犯罪成立要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犯罪成立要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蘇銘翔寫的 圖解刑法 和陳奕廷(易律師)的 考點式刑法實務選擇一本通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刑法總則第七章構成要件犯罪類型 - 台灣情報站也說明:第七章第一節構成要件一構成要件行為人及行為的要素,做為刑法處罰的法律要件。 (二)分類1.基本構成要件,某一犯罪類型的基本態樣。變體構成要件,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高點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陳友鋒所指導 江敏聖的 被遺忘的歷史教訓 - 現行毒品防制政策之利弊缺失 (2021),提出犯罪成立要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毒品史、對合關係、施用毒品、除罪化、戒癮多元處遇。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陳友鋒所指導 蔡孝謙的 結果犯與行為犯之區辨 (2021),提出因為有 結果犯、行為犯、構成要件、法益的重點而找出了 犯罪成立要件的解答。

最後網站论犯罪成立要件中规范性要素之认识错误及其判断路径 - 维普則補充:规范性要素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重要内容与组成部分,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规范性要素认识错误的有无对于判断犯罪的成立具有重要的作用。从规范性要素在犯罪成立要件中的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犯罪成立要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圖解刑法

為了解決犯罪成立要件的問題,作者蘇銘翔 這樣論述:

  本書作者蘇銘翔擅長寫作通俗法律書籍,《圖解刑法》一書,運用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呈現刑法最精華的觀念、知識,將複雜的刑法概念化約為簡單、趣味的關係圖、樹枝圖、概念圖、流程圖、卡通圖及表格,使讀者可藉由圖文並茂的解說瞭解刑法,增加可讀性及趣味性,並使本書成為刑法知識的入門書,甚至可作為大專院校通識教育的法律基礎學科教材。

犯罪成立要件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黃榮堅:民主機制失靈 就可行使抵抗權

有人認為非暴力、公開性、良心訴求等條件存在,公民不服從才能成立。台大法學院教授黃榮堅則認為,必須從個別情況、依照比例原則檢驗。以「非暴力」來說,專業者的講法應該是「寧可不要使用暴力」,因為武力是獨裁者的強項,為什麼要拿對方拿手的強項跟他競爭?黃榮堅也說,不管是獨裁者還是公民運動,都希望吸引人民的支持,獨裁者透過教育、文宣進行洗腦、收編跟分化,公民運動則訴求道德跟理念,對於人民來說,暴力或是非暴力的訴求,哪一個會比較容易被接受?

黃榮堅以《獨裁者的進化》一書為例,認為民主運動一旦變成暴力抗爭,首先激怒跟疏離的便是專制政府裡同情運動的人,而運動的成功與否,也會影響正當性的認定。書中回首1990到2006年間的不服從運動,非暴力有一半以上的成功機率,但若是使用暴力或是槍桿子出政權的運動,成功率僅有25%,黃榮堅認為,非暴力不應該是不服從運動的定義要件,只是在個別情況下使用暴力,可能不符合比例原則。

「當突尼西亞發生公民抵抗運動,埃及總理穆巴拉克就說我們不是突尼西亞,我們是民主國家。當埃及變天,馬來西亞首相也說我們不是埃及,我們是民主國家。」黃榮堅以此反駁行政院長江宜樺所稱,認為抵抗權只有非民主國家才存在。黃榮堅認為,只要民主機制失靈,就有行使抵抗權的正當性。

黃榮堅認為,318佔領行動,具備抵抗情狀與抵抗行為本身的必要性,所以有法律的正當性,可以視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而排除不法。對於裁判者來說,即使認為客觀上不存在抵抗情狀、或是行為必要性,但在刑法結構的主觀不法要求下,行為人頂多只是誤認,不構成不法故意。過濾後,剩下的罪行也只有過失犯罪,而妨害公務、毀損、侵入住居等罪,在刑法上也沒有處罰過失的規定。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5/01/%E5%85%AC%E6%B0%91%E6%8A%97%E7%88%AD%E8%88%87%E4%B8%8D%E6%9C%8D%E5%BE%9E%E9%81%8B%E5%8B%95%E7%9A%84%E6%B3%95%E5%BE%8B%E8%A9%95%E5%83%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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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遺忘的歷史教訓 - 現行毒品防制政策之利弊缺失

為了解決犯罪成立要件的問題,作者江敏聖 這樣論述:

自1840年起,毒品便影響著近代亞洲的歷史發展,至今已然成為國際議題。隨著毒品戰爭所獲有限下,國際社會的防制態度也有所轉向,甚至出現合法化聲浪,如此價值觀的衝擊,如此不禁令人好奇,究竟為何針對毒品進行防制? 對此本文首先透過歷史回顧方式,完整還原鴉片對東方國家所造成的影響,藉此探索出毒品蘊藏的龐大利潤,本於「控制並減縮毒品市場」的防制目的,從利潤角度進行深入探討,從對合關係針對我國現行制度進行總體檢,尤其針對需求面(施用)情況進行探討,並認為其係屬整體毒品市場下的被害人,而主張將施用行為予以除罪,以此強調其被害人地位與醫療協助重要性。最後,在施用毒品行為的除罪理念下,除對現行施

用處遇上進行改善外,同時在施用個案完成戒癮療程後,提出有關協助個案復歸社會的後續配套。 然而,在對合關係的架構下,防制的設計自不能單就施用處遇進行改善,尚須思考如何改善如今毒品氾濫的外在環境,尤其現今新興影響精神物質(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簡稱NPS)猶如雨後春筍般地出現,更加突顯其重要性,然此尚非論文現時主題所能提及,但本文對此亦有初步建構,以供後續研究意見。

考點式刑法實務選擇一本通

為了解決犯罪成立要件的問題,作者陳奕廷(易律師) 這樣論述:

  有鑑於實務見解日新月異,連帶影響到刑法選擇題型的作答,且法院各式裁判的品質大幅提升,已非精簡節錄或單純超譯可以整理表示,為了不讓原書籍過於肥大,作者思考良久後決定將拙著《考點式刑法一本通》的「一試篇」部分抽取出來,獨立為專門蒐羅實務見解的輔考用書兼查詢工具書,並更名為《考點式刑法實務選擇一本通》。   作為一本輔考用書,不可免俗地置入110~100年的律師、司法官一試選擇考題,供考生們測試練習、鑑古知今;作為一本查詢工具書,新近重要實務見解除列出字號外,也較大篇幅地摘錄裁判論述,俾利工作者掌握趨勢與脈動、溫故知新。 本書特色   一、關鍵法條,重點記憶   1.本

書依據最新修法資料編寫,並挑選極富考相或曾在考古題中出現過的法條。   2.總則部分對法條會有簡短的概念分析,淺白闡釋條文結構並快速提出關鍵字,點出法條與學理的最基本聯繫;分則部分則對熱門罪名有簡單的要素拆解,以利法條結構的快速熟悉。   二、關鍵實務,掌握命題趨勢   本書針對實務見解的整理,包含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決議、最高法院判例、最高法院判決、高等法院座談會結論與高等法院判決,特色在於使用「考點式」的表達方法,亦即提出該條文所涉及的考點,並隨即放入該考點相對的實務見解。   三、關鍵考題,題題詳解,釐清觀念   除收錄律師、司法官最新考古題外,挑選極具代表性的實務見解,並依照

最新重要條文,剖析答題脈絡,有效掌握作答訣竅,掌握致勝關鍵。

結果犯與行為犯之區辨

為了解決犯罪成立要件的問題,作者蔡孝謙 這樣論述:

構成要件之功能與意義,就解釋論上之構成要件而言,構成要件是法益危害行為事實經類型化之法律概念,其在客觀形象上,必須可從不同之結構關係,反映出類型化之型態特徵,以便作為理解時之輔助認知。刑法上對於犯罪類型進行區分,其主要之意義,乃在於透過類型化之認識,得以在個別犯罪之構成要件認知上,以及構成要件效力範圍之掌握上,有一通盤性之認識。同時,亦可對於個別構成要件之犯罪屬性,透過類型分析之理解,而精確掌握各個犯罪成立要件之涵意,並提供不成文構成要件要素之補充依據。自構成要件具體規範之形象,可將構成要件所揭示出來之犯罪形象,展開類型化之區分,如此分類作用,並非表示一個構成要件之形式,僅適用單一犯罪類型之

分類,反而係在說明,對於犯罪類型之形成與條件要求之共通性關係做一個理解。換言之,各種分類之方式,是從犯罪形成之不同角度,作不同屬性之分類,一個構成要件,因其觀察角度之不同,可以有多面向性之類型化概念。於犯罪類型之分類上,各組犯罪類型之區分皆有其實證上之意義存在,區分諸多犯罪類型之目的,係為使吾人對於個別犯罪之構成要件自不同之面向而有更清楚之認識,得以從不同之角度切入觀察,據此所得出之分類結果,亦各有其實益存在。對於「結果犯、行為犯」此組犯罪類型,該如何區辨結果犯與行為犯,學理及實務判決皆未說明如何以一個具體明確之標準作區辨,因此本文提出可能可行之判斷方法,即自構成要件之層次進行判斷,並以「構成

要件結果」為出發,分成三階段之檢驗。期能對於個別構成要件之犯罪屬性,透過「結果犯、行為犯」類型分析之理解,而精確掌握各個犯罪成立要件之涵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