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經理人離職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委任經理人離職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正曄寫的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和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的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工?經理人?勞動契約與委任契約,並不是以薪資高低作為 ...也說明:「離職」. 「薪資與 ... 主要認定依據還是回歸人格從屬,畢竟現今社會多數工作都需要進行組織分工合作,就算是委任經理人,也不可能一人處理公司所有事情。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書泉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章忠信所指導 楊芷羚的 我國競業禁止條款與不可避免揭露原則適用之探討 (2021),提出委任經理人離職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營業秘、保密協議、勞動契約、競業禁止條款、不可避免揭露原則、禁制令。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陳汶津所指導 鍾名榛的 論營利事業之協⼒義務 (2019),提出因為有 營利事業、協力義務、比例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委任經理人離職的解答。

最後網站關於公司經理人之委任或解任,下列何者非為應登記之事項? ...則補充:公司經理人之委任或解任,應於到職或離職後十五日內,將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一、經理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經政府核發之身分證明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委任經理人離職,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為了解決委任經理人離職的問題,作者游正曄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完善體系建構、臨場例題演練一次搞定,貫徹一本書主義,就是這麼簡單!   •輔以圖表及表格方式說明,輕易理解深奧法律概念與複雜法令內容!   •從實務見解及時事議題出發,補充學理上說明,問題意識與論述內容夠接地氣不走鐘!  

我國競業禁止條款與不可避免揭露原則適用之探討

為了解決委任經理人離職的問題,作者楊芷羚 這樣論述:

現今社會乃科技高速發展及人才快速流動的知識經濟時代,員工簽署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條款是企業在保護營業秘密的制度中最普遍的手段,但早期競業禁止條款有被濫用之情形,不僅限制員工轉業自由,亦可能侵害離職員工之生存權,因此我國在104年12月16日增訂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明確規範雇主與員工間之競業禁止約定,以平衡勞資雙方權益。而約定離職後之保密條款,禁止勞工洩露前雇主的營業秘密,僅係基於忠實義務而延伸相對的保密,相較於競業禁止條款,保密條款的對員工的限制、約束就業權利等不利益的程度相對小。為深入瞭解競業禁止條款在勞資雙方間之影響,本文首先論述營業秘密及保密條款二者與競業禁止條款之區別與關聯,再探究競

業禁止條款之定義、態樣及法律性質,並整理、研析司法實務在審查競業禁止有效性之相關案例。不可避免揭露原則在我國民事訴訟制度中未有明文規範,此原則係源自美國法上之司法實踐,作為競業禁止條款之補充工具,其禁制令係重要救濟制度之一,即防止侵權行為的預期發生或重複侵權行為對權利人所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以保護當事人之正當權利。然不可避免揭露原則最大的爭議點在於侵害憲法上工作權之基本保障,因此在適用上仍存有討論空間。本文將介紹美國法上不可避免揭露原則的概念、歷史進程及理論基礎,探討不可避免揭露原則背後隱含的政策思維及考量要素,及評析我國法院對於不可避免揭露原則之見解,作為未來實務適用該原則之參考,以及提供企

業和員工在面對該原則下的因應策略。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為了解決委任經理人離職的問題,作者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這樣論述: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論營利事業之協⼒義務

為了解決委任經理人離職的問題,作者鍾名榛 這樣論述:

營利事業於每年5月必須報繳所得稅,而關於營利事業的課稅要件事實,多發生於納稅義務人所支配管領之範圍,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事實掌握較困難,為了貫徹稅法上之量能課稅原則,以達到公平合法課稅的目的,即課予納稅義務人提示帳簿文據等協力義務,以助稽徵機關釐清課稅事實。因此,營利事業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若未能提示帳證供其查核,稽徵機關即得依所得稅法第83條,按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然而納稅義務人被賦予的協力義務,是否有違比例原則,導致營利事業負責人無法全力配合的窘境,或者若稽徵機關未遵守保密義務,是否將影響營利事業內部之營業秘密。本文將探討因協力義務的要求,對於營利事業所帶來之影

響。 稅法上之協力義務涉及憲法上的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等概念。欲使納稅義務人履行協力義務,稽徵機關須遵守上述的憲法基本原則,且稽徵機關不得怠惰不為職權調查,而一律透由納稅義務人提供協力義務以闡明課稅事實。為了避免協力義務的濫用,本文嘗試以抽象的憲法原則為基礎,透由與實務案例的交互觀察,觀察實務上營利事業及其負責人需履行之協力義務,是否有履行上之困難,並探討相關爭議問題。期望於稅法上協力義務的制度中,能落實憲法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以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