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經理人之委任或解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關於公司經理人之委任或解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潘秀菊,劉承愚,蔡淑娟,陳龍昇寫的 商事法:公司法、票據法(12版) 和洪毅,居米的 爭點QA:公司法證交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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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廷機所指導 廖年傑的 從法院裁判實務看鑑識會計之證據方法論-以公司法第245條之檢查人為中心 (2019),提出關於公司經理人之委任或解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鑑識會計、檢查人、少數股東、舞弊查核、司法會計。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陳汶津所指導 鍾名榛的 論營利事業之協⼒義務 (2019),提出因為有 營利事業、協力義務、比例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關於公司經理人之委任或解任的解答。

最後網站公司治理之架構及規則 - 南山產物則補充: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並得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 ... 項;如有因股東會、董事會決議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或董事、經理人執.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關於公司經理人之委任或解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商事法:公司法、票據法(12版)

為了解決關於公司經理人之委任或解任的問題,作者潘秀菊,劉承愚,蔡淑娟,陳龍昇 這樣論述:

  本書由來自學界及實務界的四位優秀學者,分別就各所擅長領域,援引重要學理及法院實務見解,以淺易文字及具體案例,精心撰寫而成。內容涵蓋公司法、票據法兩大領域,可協助讀者輕易地掌握公司法、票據法精義。     其中公司法之特色為提供大綱圖表、自我測試題、案例、國家考試試題與說明、實務爭議與主管機關見解。

從法院裁判實務看鑑識會計之證據方法論-以公司法第245條之檢查人為中心

為了解決關於公司經理人之委任或解任的問題,作者廖年傑 這樣論述:

鑑識會計,在美國已經法展一段時間,但在台灣鑑識會計是一門新領域的專門知識。它整合財務會計、法律與資訊技術等專業。台灣公司法第245條少數股東聲請檢查公司之財務業務通常由法院指定會計師辦理。但因為法律之條文有限,致從聲請到檢查辦理,爭議不斷,本文擬從文獻中,並以法律經濟學的視角分析檢討會計師於辦理此項工作時之方法論,以發揮檢查之經濟效果效率。

爭點QA:公司法證交法

為了解決關於公司經理人之委任或解任的問題,作者洪毅,居米 這樣論述:

  ◆爭點條列,快問快答   ◆大量圖表,系統記憶   ◆修法重點,快速複習   ◆最新年度司律考題高分擬答   坊間解題書多以爭點類型分章節並在後面配上相同爭點之考題、擬答,惟此容易導致作答時有先入為主的情形,而在實際考場時,沒有了分章節爭點意識的提醒,就會容易腦袋一片空白,無法作答。   因此,為了因應國考商法的總分占比降低,本書希望考生能以較短的時間複習商法這科的爭點,並能實際應用於答題,故將本書區分成爭點部分與解題部分,爭點部分供考生快速查閱、複習爭點;解題部分則以考試時寫得出來的篇幅、不加粗、不下註解,以最貼近真實的方式提供擬答,並附上相應的實務見解。  

論營利事業之協⼒義務

為了解決關於公司經理人之委任或解任的問題,作者鍾名榛 這樣論述:

營利事業於每年5月必須報繳所得稅,而關於營利事業的課稅要件事實,多發生於納稅義務人所支配管領之範圍,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事實掌握較困難,為了貫徹稅法上之量能課稅原則,以達到公平合法課稅的目的,即課予納稅義務人提示帳簿文據等協力義務,以助稽徵機關釐清課稅事實。因此,營利事業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若未能提示帳證供其查核,稽徵機關即得依所得稅法第83條,按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然而納稅義務人被賦予的協力義務,是否有違比例原則,導致營利事業負責人無法全力配合的窘境,或者若稽徵機關未遵守保密義務,是否將影響營利事業內部之營業秘密。本文將探討因協力義務的要求,對於營利事業所帶來之影

響。 稅法上之協力義務涉及憲法上的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等概念。欲使納稅義務人履行協力義務,稽徵機關須遵守上述的憲法基本原則,且稽徵機關不得怠惰不為職權調查,而一律透由納稅義務人提供協力義務以闡明課稅事實。為了避免協力義務的濫用,本文嘗試以抽象的憲法原則為基礎,透由與實務案例的交互觀察,觀察實務上營利事業及其負責人需履行之協力義務,是否有履行上之困難,並探討相關爭議問題。期望於稅法上協力義務的制度中,能落實憲法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以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