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亞太電信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鴻海亞太電信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高智敏寫的 財星500大企業稽核師的舞弊現形課:行賄、挪用、掏空、假帳,直搗企業治理漏洞,掃除財務地雷 和詹文男,李震華,周維忠,王義智,數位轉型研究團隊的 數位轉型力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鴻海重砸117億元聘金國碁嫁入亞太電信也說明:鴻海 併亞太電信一案今(26)日拍板定案,鴻海砸下117億元,由旗下國碁電子以每股20元方式,收購亞太電信私募案70%的股權,而剩餘30%股權,也會由國碁電子引進國際性策略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商業周刊 和商周出版所出版 。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廖崇宏所指導 劉信婷的 關係企業間交叉持股對公司治理之影響 (2021),提出鴻海亞太電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司治理、表決權、交叉持股、交叉表決權、股東平等原則、資訊揭露。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莊永丞所指導 莊力名的 論董事之迴避制度—以企業併購法第 18 條第 6 項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董事、忠誠義務、迴避、利益衝突交易、財產法則、補償法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鴻海亞太電信的解答。

最後網站購機禮金!(以上方案須簽約30 - Facebook則補充:鴻海 股東狂歡會盡享超級大優惠】 歡慶鴻海股東會,優惠破盤狂加碼!亞太電信關係企業股東共享,6萬6購物金好康大方送! 夏普智慧家電超優惠,全台亞太電信門市可選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鴻海亞太電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財星500大企業稽核師的舞弊現形課:行賄、挪用、掏空、假帳,直搗企業治理漏洞,掃除財務地雷

為了解決鴻海亞太電信的問題,作者高智敏 這樣論述:

舞弊偵防實戰專家》精闢剖析各大企業弊案關鍵環節 用28堂課揪出蠶食鯨吞公司利益的黑手 協助辨識值得投資的好公司!   沒有識破舞弊能力,企業難有獲利好體質!   企業大老闆掏空公司、銀行理專挪用客戶資金、人資主管利用職權幫自己加薪、採購和廠商串通中飽私囊、工程師竊取技術機密……   世界重量級反舞弊組織「舞弊稽核師協會」(ACFE)調查顯示,全球企業因舞弊一年損失高達36億美元以上。勤業眾信《2018台灣企業舞弊風險管理調查與未來展望》報告中,受訪的兩百多位舞弊偵防第一線工作者裡有超過半數表示,所服務的公司每年至少發生1件以上的舞弊事件。   受害者不論是金融機構、上市櫃企業,最後

埋單損失的都是市井小民。   高智敏,擁有舞弊防治專業界最難拿到的國際級黃金證照──舞弊稽核師證照,用第一線切身經驗,帶你親臨不見刀光血影,卻害人無數的舞弊現場。   不想當下一個受害者,本書要你知道的事:   ◆透視舞弊犯心理:「看不出他會貪污舞弊」是許多人和企業栽跟斗的致命失誤。提防舞弊犯,不能只看人性貪婪面,你一定要懂經典的「舞弊三角」。   ◆揭穿舞弊伎倆:舞弊犯使出的五鬼搬運把戲千變萬化,認識舞弊樹是了解侵占、挪用、行賄、做假帳手法的最佳起點。   ◆認清成為待宰羔羊的原因:再多知識、再高學歷,無法保證不會淪為舞弊受害者。了解3個受害者迷思,避免落入圈套。   ◆洞悉公司治理盲點

:制度潛規則心照不宣、利益輸送鏈暗做手腳、控管流程便宜行事、法律體系漏洞百出,使得舞弊犯乘虛而入,正視脆弱環節,及早預防。   ◆強化內控管理措施:舞弊是企業的包袱,會拖垮競爭力,從權威組織ACFE和COSO提出的風險管理架構5要素下手,為企業體質打好基礎,累積經營實力。   ◆破解舞弊的殺手級應用:傳授10個不藏私科技與數位鑑識妙招,惡意倒帳、內神通外鬼、假帳、供應商借屍還魂全部原形畢露。 本書特色   1. 有實戰經驗的舞弊偵防稽核師親身分享:   作者曾任職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舞弊防治團隊,目前擔任財星500大企業的稽核師,輔導與服務過不少企業的舞弊偵防業務,並擁有最難拿到、全台灣

合格人數不超過兩位數的舞弊稽核師證照,他以實務經歷與扎實的學理基礎,系統化剖析與分享舞弊相關知識與經驗談,讓讀者看待舞弊不再只是新聞報導的片面視角,而是從人性、經營、偵防、法律等面向全方位了解舞弊。   2. 以台灣在地個案探討防堵舞弊議題:   從台灣經濟史上最大的個人型經濟犯罪、南港輪胎與鴻海老臣收賄達上億的回扣案,到台積電的員工竊密案,甚至是水餃店員工每次結帳都A掉1顆水餃的錢,本書生動描述的案例是讀者耳熟能詳的台灣企業個案,讀起來更有感。   3. 舞弊偵防的10個開外掛密技:   坊間少見能針對特定舞弊手法傳授破解技巧的書籍,作者深入淺出說明自己如何借助科技與數位鑑識妙招,為10

種弊案更快找到關鍵的破案線索,讓經營者、管理者、職務與防弊相關的人員在建構企業體制時,有實用的參考做法。   4. 收錄舞弊偵防資源懶人包:   書後整理出值得一看的影片與書籍,以及好用的調查資源,對於舞弊詐騙議題有興趣的人可以免去盲目摸索之苦。   力讚推薦   我花了三天就看完全書,而且還想再看。本書巧妙引用了台灣本地的案例做為多數章節的開頭,讓讀者對於每一個議題自然產生連結,再配合上流暢的文字描述,和最後的理論印證,讓讀者在閱讀時,不會因為過度的理論分析而覺得枯燥,但又能從書中得到應有的知識,作者筆法相當高明。──李華驎,《公司的品格》作者   智敏的新書是一本非常適合社會各階層、

各行業閱讀的重要著作,……從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到科技發展帶來新的舞弊偵防工具如何運用,以及完成調查後如何找回公道,真是刻畫深入的一頁頁白領、財經犯罪者眾生相。──林志潔,交通大學特聘教授、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主任   原以為這會是一本很嚴肅、充滿艱深專業術語的書籍,開始閱讀後發現,原來舞弊的書也可以這麼輕鬆讀。……閱讀此書可充分感受作者在舞弊案例蒐集整理之用心、對防弊最佳實務鑽研之深入。……本書以許多古今中外、各式各樣、大大小小的舞弊案例貫穿,就像看一部扣人心弦(有時難以置信)的舞弊連續劇。──林嬋娟,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這本書對你來說最棒的價值就是:它會在你的腦袋中裝入一

個自動警報器,未來在簽署各項合作備忘錄時,心中警鈴就會不斷響起來提醒你。──楊貴智,《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律師  

鴻海亞太電信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文字版:https://www.kocpc.com.tw/archives/345073
亞太電信與遠傳電信2020/9/4以迅雷不及掩耳宣布雙方將合作5G共頻共網共站(三共)20年,亞太電信將分擔2/9的5G頻譜與後續建設成本,遠傳電信則分兩階段增加亞太電信持股到23.8%與鴻海股權相同並列第一大股東。究竟亞太與遠傳的合作有什麼利弊影響?在此為大家分析。
#亞太電信 #遠傳電信 #5G三共

關係企業間交叉持股對公司治理之影響

為了解決鴻海亞太電信的問題,作者劉信婷 這樣論述:

交叉持股之法規範立法目的,主要是防止交叉持股規模之擴大,以避免交叉持股所衍生出「虛增資本」現象及「董監永保權位」之弊端,並確保公司股東及債權人之權益。 臺灣之上市(櫃)公司大部分為股權集中型之公司,關係企業旗下公司董監事存在家族化之現象,當公司規模逐漸擴展,股權就趨於分散,而控制股東為鞏固其經營權,通常會藉由法律手段增加持股,或提高原先持股之影響力,其中最常見之手段即透過交叉持股來達到穩定經營權之目的。 本文從介紹台中精機、中友集團、廣三集團、太平洋電線電纜(股)公司、台肥(股)公司、力霸集團、金鼎證券集團曾發生過之財務危機事件開始談起,透過這些案例,可以發現關係企業間交

叉持股對公司治理所產生之不良影響。 從上開案例可以發現,我國之所有權結構多為家族企業之經營模式,與英美國家之不同,控制股東本身雖然持股不高,卻能藉由交叉持股膨脹股東權利,透過虛偽交易美化財務報表,或挪用資金炒作股票,最終發生財務危機,使投資大眾及債權人之權益遭受莫大之損害。 本文研究發現關係企業間交叉持股確實較一般公司交叉持股容易產生弊端,建議修法降低相互投資關係及控制從屬關係公司之表決權行使門檻,並將實質控制關係納入公司法第167條及第179條之適用範圍,避免實質控制從屬關係之企業規避法律規定,將自己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並使從屬公司及其轉投資之他公司持有之母公司股份一律不得

行使表決權。另外,在資訊揭露方面,除調整通知義務之持股比例外,應要求所有型態之關係企業皆須編制合併報表,方能揭露企業之財務資訊,使交叉持股關係透明化。最後,宜將總管理處及其他非公司組織納入關係企業專章之適用主體,以避免弊端之發生。

數位轉型力

為了解決鴻海亞太電信的問題,作者詹文男,李震華,周維忠,王義智,數位轉型研究團隊 這樣論述:

──市面上最完整、最專業的「數位轉型全書」── 權威智庫「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最新研究成果! 全方位剖析[生產營運]╳[消費者端]╳[商業模式]╳[商戰實例] 5步驟打造企業專屬的「數位生存計畫」,成本降低、顧客滿意、獲利翻倍!   ★【超值加贈電子書】6篇數位轉型研究報告,掃QR碼立即瀏覽! ‧星巴克如何想到用會員制和行動支付,來提升消費者的購物體驗? ‧微軟的軟體銷售模式,為何要從「買斷制」改為「訂閱制」? ‧宜得利怎樣以「自動化倉儲系統」,讓貨物自己主動找到員工?   「數位轉型」已是產業趨勢! 當物聯網、人工智慧、區塊鏈等科技正快速改寫市場規則, 如何降低不必要的成

本與風險,擬定對企業最有效益的數位化策略?   本書由「營運端」、「消費端」及「商業模式」三大面向著手,從基本知識、具體方案到實際案例分析,教你善用數位科技,找到新商機。無論你是企業主、CEO、投資人、創業者,想創新變革或突破困境,在本書都能找到答案!   讀完本書,你將── ► 掌握數位轉型的核心觀念、操作方法與最新知識 ► 了解未來最重要的11種新興科技及其潛在商機 ► 從全球50間轉型成功的商業案例之中獲得啟發 ► 為企業進行自我健診,訂製出最適合的轉型計畫   ▌企業主不懂不行! 到底什麼是數位轉型?   近年,不論資通訊科技服務業者、產業公協會,甚至政府官員,都大聲疾呼業界應該積極進

行「數位轉型」(Digital Transformation)。所謂數位轉型,即是指:透過數位科技如人工智慧、虛擬實境大數據等,來改變企業的經營方向、營運模式、組織架構或資源配置,以重新塑造競爭優勢,創造新的商業模式。   以產業實務的角度來看,台灣大部分的企業,雖然已非處於「數位化」階段(企業沒有或才剛採用電腦系統或數位科技),而是在「數位優化」階段(在既有的數位化基礎上強化數位科技),但事實上,第三階段的「數位轉型」才是轉型過程中的重點。   「數位轉型」階段指的是:利用數位科技創造全新的商業模式,尤其當企業所處的市場生命週期已成熟或正在衰退,更需積極思考數位轉型,例如Netflix、微軟

從原本的「產品賣斷」轉變為「訂閱服務」,就是創新商業模式的成功範例。   ▌台灣企業的痛點── 如何轉型?轉到哪裡?   由於多數台灣企業主對數位科技不熟悉,以及對如何轉型?轉到何處?成本高不高?都沒有清楚的輪廓,這些因素導致了企業主的猶豫不決或無所適從。有鑑於此,資策會MIC團隊在本書完整而詳細地說明所有數位轉型你應該知道的大小事──   ﹝理論篇﹞數位轉型是什麼?為什麼要轉? ﹝方法篇﹞有哪些方法可以用?有哪些面向要評估? ﹝實務篇﹞如何一步步擬定具體的轉型策略? ﹝案例篇﹞從全球大量的企業成功個案能學到什麼?   藉此讓企業主對數位轉型有正確的認知,也能有方法、有步驟地在組織內推動!  

▌Step by step! 5步驟訂出企業的數位轉型方案   如何根據企業需求,制定最合適的數位轉型策略?本書將以「知識建構、健診評估、需求發掘、方案規劃、導入執行」此5大步驟,帶你一步步實際訂製出轉型策略,並降低不必要的成本,而能更有效率地走在數位之路上。   ●數位轉型的導入程序 1.知識建構 ➤ 凝聚企業對於數位轉型的共識 2.健診評估 ➤ 掌握企業自身數位能力與階段 3.需求發掘 ➤ 確立發展目標及相關關鍵要素 4.方案規劃 ➤ 根據藍圖以建立行動方案專案 5.導入執行 ➤ 針對執行項目的成效進行分析   ▌成功可以複製! 全球知名企業個案完全解析   本書蒐集全球共50家數位轉型

成功的企業案例,一一分析其「轉型動機」、「轉型方向」與「轉型啟發」,無論是想創新變革,還是突破困境,這些範例都極有參考價值。 專文推薦 王定愷│亞馬遜網路服務有限公司香港暨台灣總經理 李詩欽│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盧希鵬│台灣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特聘教授   各方推薦 李長庚│國泰金控總經理 余俊彥│中鼎集團總裁 何飛鵬│城邦媒體集團首席執行長 胡星陽│國立台灣大學管理學院院長 施崇棠│華碩電腦董事長 范錚強│國立中央大學資訊管理學系特聘教授 孫基康│台灣微軟公司總經理 詹宏志│PChome Online網路家庭董事長 葉榮廷│全家便利商店董事長 劉揚偉│鴻海科技集團董事長

蔡維奇│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院長 歐嘉瑞│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謝繼茂│中華電信董事長 「數位轉型並沒有一個SOP,企業需要從自己的特點出發找到切入點,從實踐中學習強化。本書兼顧數位轉型的理論架構與眾多實例,很值得作為企業轉型時的參考依據。」 (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院長│胡星陽)   「環境激烈地變動,能成功數位轉型的企業,終將是天擇過程中的適者。本書將帶領您的企業進入適者的隊伍。」 (國立中央大學資訊管理學系特聘教授│范錚強)  「零售業的科技含量,在未來就等於含金量,本書對於企業數位轉型的觀念方法與實例,有完整務實的探討,非常推薦。」 (全家便利商店董事長│葉榮廷)  「

本書深入淺出地說明數位轉型的why、what、how,並蒐集分析各領域的經典案例,兼具高度、廣度與深度,對企業推動數位轉型定能有所助益!」 (中華電信董事長│謝繼茂)  

論董事之迴避制度—以企業併購法第 18 條第 6 項為中心

為了解決鴻海亞太電信的問題,作者莊力名 這樣論述:

公司法設有利益衝突迴避之規定,若董事或股東對會議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且有害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以及不得代理其他董事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然而企業併購法第18條第6項卻另為規定:「公司持有其他參加合併公司之股份,或該公司或其指派代表人當選為其他參加合併公司之董事者,就其他參與合併公司之合併事項為決議時,得行使表決權。」據此,究竟公司法規定與企業併購法規定關係為何?依照企業併購法規定之文義,似乎可將企業併購法規定理解為特別規定而應優先適用,換言之,當決議涉及合併事項時,董事和股東對會議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也無庸迴避,惟若如此解釋,對於我國法制上公司治理之改善並無助益,並且會加劇所有與經營分離下

的代理問題,因此本文之研究動機便是要釐清企業併購法第18條第6項之解釋與適用,以求能正確理解企業併購法之規定。為了達成此目的,本文首先討論公司法上利益衝突迴避之規定,以及釋字第770號解釋和學說見解,接著再主要以美國德拉瓦州公司法與該州的司法審查基準為借鏡,了解到在處理利益衝突交易時,我國公司法與德拉瓦州公司法分別採用財產法則與補償法則予以管制。然而除了這兩種方式以外,可能妥善管制利益衝突交易之手段尚有全面禁止與不管制,就前者而言,全面禁止公司進行利益衝突交易會一併使公司喪失進行有效率交易之機會,此方法太過極端,不能作為解決問題之方案;至於後者,不管制之成功須仰賴一個完全有效率之市場,但現實上

並不存在此種市場。顯而易見的是,只有財產法則與補償法則才是能管制利益衝突交易的有效手段。此兩種手段會涉及到協商成本與訴訟成本,問題即在於何種方式更適合我國?本文藉由法律經濟分析之方式,得出適合我國之管制方式應為財產法則之結論,最後透過上述所有討論,就企業併購法第18條第6項如何解釋和適用提出本文之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