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察局長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雲林縣警察局長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廖為民寫的 國民黨禁書始末 和何明洲的 竊盜犯罪防治學:原理與策略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快訊/雲林刑事警察副大隊長林振順滑倒過世享年47歲 - ETtoday也說明:雲林縣警察局 刑事警察大隊副大隊長林振順今(4)凌晨於訪友期間上廁所時不慎滑倒,倒地不起,友人發現後立即通報119,經救護車送往台大雲林分院搶救後仍回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前衛 和秀威資訊所出版 。

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劉嘉發所指導 游雅淳的 我國警械種類與規格之研究 (2018),提出雲林縣警察局長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警械、器械、武器、戒具、種類及規格表、管制與處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都市計劃學系 陳志宏所指導 周禹晴的 台灣增生式集合住宅形態類型學研究-以黃埔新村家戶單元之類型程序為例 (2017),提出因為有 形態類型學、增生式集合住宅、日遺官舍轉用之公有眷舍、類型學研究的重點而找出了 雲林縣警察局長的解答。

最後網站積勞成疾雲林縣警察局長朱宗泰病逝享年61歲 - 台灣好新聞則補充:雲林縣警察局長 朱宗泰長年為警界效力,去年從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榮調至雲林縣警局局長,任內親力親為,協尋失蹤人口不遺餘力,也曾破獲多起重大刑案,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雲林縣警察局長,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民黨禁書始末

為了解決雲林縣警察局長的問題,作者廖為民 這樣論述:

|禁書目錄等於國民黨推薦好書的時代|   槍桿子開啟台灣強人政治   筆桿子寫盡威權時代荒謬   期盼,用法律條文與體制恫嚇箝制人民思想的時代   以及人民心中的「小警總」   永遠不再以任何形式籠罩在自由的台灣   自1975年8月閱讀《台灣政論》開始,作者盡可能保留每一本買到的黨外雜誌及書籍;因國民黨的瘋狂查禁,萌生「為後人保留一本」的初心。   2015年到2021年的六年時間,日夜埋首查找禁書資料、消化資料、挑選禁書、閱讀禁書、釐清如何寫禁書,可以說頭腦想的、手上做的都離不開禁書,完成約五十萬字的四本書,本書即是系列收山之作。   本書將重心放在當時的政權掌控者-國民黨的

身上,著重觀察那些只是因為「違反黨意」就被查禁的書籍。   想知道李敖、柏楊、鄭南榕等人,有多少種禁書?為何被查禁?查禁的原因是?打開本書,你將會知道它的來龍去脈。   特別收錄/   四個戰後國民黨佔台的「查禁命令」條文,讓人讀出時代的變化及其緣由。 名人推薦   黨外夥伴曾明財×邱振瑞 專文推薦

我國警械種類與規格之研究

為了解決雲林縣警察局長的問題,作者游雅淳 這樣論述:

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經常須動用強制力以遂行警察任務,其中使用警械即為最典型之強制力手段之一。以往有關警械使用之研究,早已汗牛充棟,惟綜觀歷來學術著作,有關警械之議題,似乎多聚焦於使用要件與事後之賠償、補償問題,至於警械種類與規格之問題,事實上較未被充分討論。 距離2006年最後一次修正「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已時隔13年未再予以修正,隨著科技之日新月異,人權之節節高漲,部分器械已不合時宜,許多新型器械亦相繼發明,惟現行法令無法概括列舉所有警械之態樣,造成警察人員在使用警械上產生疑慮,常遭民眾質疑甚至提告使用非種類及規格表中明訂之警械,而面臨違法使用警械之官司。從而,

警械使用條例、警械種類及規格表及相關法制,確有修正之必要。 本研究以廣義之警械為研究範圍,以文獻探討法、比較分析法、深度訪談法作為主要研究方法,縱貫連橫五大章節,從而瞭解「警械使用」、「警械種類及規格表」與「警械管制」三者之關聯性,以釐清在法制面與實務面所遭遇之困境,建立出我國警械種類與規格研究論點之全貌,對現行法令規範不足之處與實務執法窒礙難行之處搭起溝通調和之橋樑,進而提出適當之修法建議。 本研究發現各項議題皆有改進之處,簡述如下:一、警械宜採論理解釋「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使用之器械」。二、明定警察有使用現場工具之權力。三、對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之存廢議題提出三種修正方向。四、器

械核定權力下放至二級機關內政部決議。五、對警用器械採目的性、功能性之分類。六、提供各項警械(如棍、刀、槍、警銬、警繩、泰瑟槍)現存問題之解決方向。七、以器械之「武器」本質作為管制標的,並對不具有強大殺傷力或高度危險性之器械解除管制。 據此,立法者應儘速檢視我國警械種類與規格本身與衍生之各類議題,並予以檢討修正,方能與時俱進保障警察人員執行公權力行為之適法性。關鍵字:警械、器械、武器、戒具、種類及規格表、管制與處罰

竊盜犯罪防治學:原理與策略

為了解決雲林縣警察局長的問題,作者何明洲 這樣論述:

  提款機竊盜案如何偵查?扒竊黑話有哪些?常見行竊工具有哪些?如何預防汽機車竊盜?居家防竊設計是否足夠?   從「偵查」、「竊盜犯罪預防」二大區塊進行介紹,並提出相應案例及策略,除提供民眾了解各類防竊要領之外,亦提供政府設計防竊措施時重要參考。最清楚、最完善的防竊原理與策略,盡在本書!   據統計,台灣長年來竊盜案件發生率占全部刑案首位,且一旦竊盜案件發生,最為民眾所詬病。而台灣住宅裝設鐵窗情形之多,尤為世界少見,探討其原因,為民眾對本身住家隨時可能會被小偷侵入,抱著高度不放心。因此,竊盜犯罪防治的確應為政府首應重視課題。   本書集結作者從警以來研究「竊盜犯罪防治」

二十五年的精華成果,全書共分三大篇,十五章論述。第一篇集結我國竊盜犯罪現況與法律相關規定、相關文獻;第二篇論述各種竊盜犯罪的偵查學,包含竊盜偵查、扒竊偵查、汽機車竊盜偵查等,及偵查勤務、偵訊筆錄;第三篇分析各種場域之竊盜犯罪防治安全評估。全書結構分明,綱舉目張,可作為司法警察人員養成教育與在職訓練之專業教材,提供各司法警察機關偵辦竊案參考,裨益甚大,頗值員警詳加研讀運用。 本書特色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何明洲局長,整合數十年偵辦竊盜經驗及研究成果精心之作。   ◆以原理與策略兩種面向進行探討,結構分明,綱舉目張,周延完善。  

台灣增生式集合住宅形態類型學研究-以黃埔新村家戶單元之類型程序為例

為了解決雲林縣警察局長的問題,作者周禹晴 這樣論述:

自1945年起我國政府接管大量宿舍體系住宅並轉用為公有眷舍住宅社區。然而隨著社會經濟條件及人口結構改變,住宅需求遠大於供給,誘發居民產生自發性的建築行為,造成公有眷舍居住空間產生改變,遂演化出高度貼近日常、適應需求的集體空間型態─增生式集合住宅。這樣特有的生活地景,可說是承載了台灣非常重要的「居住行為與空間互動關係」的空間資料庫。1964年都市計畫法修正公告土地法制化,開始出現所謂的違章建築,多數集體空間型態於政策指導下快速地拆遷、重建,導致居住空間中重要的生活軌跡消逝;而台灣現行法令中卻僅以“建築技術規則”、“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與“都市設計準則”來決定都市的整體風貌,如此一來,

僅考量到建築物結構(Structure)與機能(Function)的滿足,始終忽略對於地區的「意象(Image)」,故造成台灣都市風貌之亂象。即使近年文化資產保存意識抬頭,過去研究亦鮮少由集合住宅的角度進行全面性探討,未梳理出空間改變模式,保存計畫遂無法延續其空間精神與底蘊。 形態類型學(Typomorphology) 採用把建築類型學與城市形態學結合的方法,通過對城市平面形態的大比例尺研究和對不同歷史時期建築類型的分類總結,揭示城市形態的內在規則,決定新的城市及建築設計,使其延續地方傳統,融入所在環境(張蕾,2010)。據此,本研究欲透過形態類型學之立論與操作釐清增生式集合住宅型態之類

型演化規律。首先透過清查台灣各地現存日遺官舍轉用之公有眷舍案例,以案例遴選原則進行歸納,最終篩選出高雄鳳山黃埔新村作為代表性的實證地區,以文獻演繹、田野調查、深層訪談等方法進行深入調查研究,依照實證結果,共建立13種空間演化規則,再以類型程序(Typological process) 進行歸納,建立類型程序演化,而其演化過程可分為5大階段(創建期、共用期、家戶分割期、增建期、安定期)以及依照所分配之日遺官舍與增生式集合住宅空間關係得出8種空間演變過程(A、BI-BIII、CI-CIII、E),並以樹狀圖及圖標建構系統化描述。本研究之成果建議未來於實務上可應用至相關土地之都市更新、保存等都市紋理

之設計參考依據,藉此樹立台灣城市風貌,延伸新的開發方式;學術層面上,能夠填補集合住宅發展史中忽略1945-1996年間之住宅發展缺口,並作為撰寫住宅史論的基礎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