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檢察署 執行 科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桃園地方檢察署 執行 科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翊妘寫的 廢棄物清理法實務解析 和蔡佩玲的 洗錢防制必修第一堂課:反洗錢、反資恐、反武擴之立法、國際規範與評鑑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桃園地檢署搬家3月1日開始辦公 - 蘋果日報也說明:原坐落於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的桃園地檢署,係1973年興建之2層鋼筋磚造 ... 另外,原分散於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號第二辦公室之執行科、觀護人室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徐偉群所指導 林宛嫺的 施用二級毒品除罪化之研究 (2021),提出桃園地方檢察署 執行 科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施用毒品行為、二級毒品、除罪化、減害治療、社區處遇。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國境警察學系碩士班 許義寶所指導 陳柏全的 移民行政調查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移民、行政調查、國境管理、資料蒐集的重點而找出了 桃園地方檢察署 執行 科的解答。

最後網站桃園地檢署第二辦公室執行科, Taipei City - VYMaps.com則補充:Place Types, : Courthouse, Government Organization. Address, : Taipei, Taiwan 330. Coordinate, : 24.9976998344, 121.323631116.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桃園地方檢察署 執行 科,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廢棄物清理法實務解析

為了解決桃園地方檢察署 執行 科的問題,作者楊翊妘 這樣論述:

  .唯一完整解析廢棄物清理法體系架構及實務見解。   .精選案例研析及問題討論,精準掌握爭點及瞭解法規。   .收納相關判決、函釋,佐以圖像、表格,快速理解規範。   本書就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法規命令為系統性解析,羅列問題討論及觀念說明,使讀者快速掌握爭點並得到解答,可供實務工作者瞭解廢棄物清理、回收、再利用等行為之適法性;並收納相關法院判決、行政函釋等實務見解,對於刑事及行政責任要件進行分析,提供法律工作者查閱檢索;並就近年高普考等考試相關考題進行擬答,有助考生學習作答;另亦就法規適用上之問題進行討論,以期對於廢棄物環保議題關注者,可深入討論探討研擬制度,期以完備之制

度,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

施用二級毒品除罪化之研究

為了解決桃園地方檢察署 執行 科的問題,作者林宛嫺 這樣論述:

  毒品犯罪案一直以來列居於犯罪類型之首。其中,以施用毒品行為是否具備刑罰處置的正當性最具爭議。但即便最終確定施用毒品行為有除罪化之可行性,在政策施行上,若是立即將包含一級毒品在內的施用毒品行為除罪,過於冒險,故本研究以施用二級毒品行為作分析,其餘毒品級別不加以贅述。再者,施用毒品行為係屬自傷行為,因此將吸毒者納入刑事法中本就備受議論。並且,毒品戰爭下的嚴刑峻罰也證實,打擊需求方並無法解決吸毒者的問題,反而還會惡化。是以,醫療觀念與減害治療的除罪化思維逐漸發聲。施用毒品的行為是否有入罪化之必要?本文對施用毒品除罪化爭議進行研討後認為,即使承認其應罰性的存在,但是基於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在需罰

性的層次上是有疑義的。  目前毒品政策是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作為規範,採「有條件除刑不除罪」政策,將吸毒者視為「病犯」身分,並對初犯者以保安處分替代刑罰,然而此種透過司法強制力結合戒癮治療的模式仍無法有效解決毒品問題。因此,本研究參考各國(荷蘭、葡萄牙以及美國俄勒岡州)對施用毒品行為除罪化之政策,尤其是對藥癮者進行多元處遇措施以及社區處遇等經驗,作為未來我國施用二級毒品除罪化之借鏡與啟示。  綜合各國立法政策與我國現況,本研究認為應對施用二級毒品者以行政罰進行管制,並對藥癮者採取機構外處遇模式。以減害治療為方針,透過轉向措施進行多元的社區處遇計畫,如電子監控、個案治療師以及家庭支持等;或增進

社區處遇銜接機制之方案,如中途之家、康復熱線、職業訓練以及輔導就業等。並且,將社區處遇法制化,增進政府與民間團體對藥癮者提供金援的意願。使藥癮者在戒癮需求上獲得滿足,真正復歸社會。

洗錢防制必修第一堂課:反洗錢、反資恐、反武擴之立法、國際規範與評鑑

為了解決桃園地方檢察署 執行 科的問題,作者蔡佩玲 這樣論述:

  入門洗錢防制規範與掌握國際趨勢最實用的工具書!   本書作者主責我國洗錢防制法修法與資恐防制法立法研修,並主辦我國國家風險評估與第三輪相互評鑑程序,亦獲重要國際組織選派為評鑑員與國際講座,對於國際組織、規範與我國洗錢防制領域發展具深厚理論與實務基礎。   內容收錄作者歷來發表文章,包括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國際趨勢、國際規範與評鑑、我國法制歷程與緣由、人才養成與視野等四大部分,深入淺出,為洗錢防制領域必修不可或缺之入門書。 聯合推薦   法務部部長/蔡清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前主任兼法務部次長/蔡碧仲   行政院洗錢防制

辦公室主任兼法務部次長/陳明堂   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秘書長/吳當傑  

移民行政調查之研究

為了解決桃園地方檢察署 執行 科的問題,作者陳柏全 這樣論述:

台灣近年移民情勢發展及人口結構快速變遷,國家針對移民政策規劃、法制、職權亦頇隨之調整。移民行政機關為達法定任務,得採取相關行政調查措施。本文以移民機關執行婚姻訪查作為、場所查察職務作為及身分查證之職權為探討中心;先針對外國人基本權利保障之法理、學說及相關法律規範進行探討、並論述行政調查之法理與性質,隨即論述我國移民法上之婚姻訪查作為、場所查察職務作為以及身分查證之職權,再參考美國、英國兩國移民機關實務上之婚姻訪查作為、場所查察職務作為及蒐集資料之職權。本研究從外國人的基本人權保障觀點,綜合我國目前移民機關行政調查相關法制規範並透過外國相關文獻分析檢討,彙整提出強化我國移民機關行政調查法制之研

究建議如下:一、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中增列行政調查職權之救濟程序。二、參照英國立法例將指紋生物特徵辨識資訊保存修正為 10 年。三、明定移民機關使用電子設備之職權。四、內政部移民署宜增設移民情報調查專責單位。五、明定移民機關得調查之犯罪類型。六、應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中增訂違反虛偽結婚犯罪之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