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勞工人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外籍勞工人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謝哲勝,吳光平,陳榮傳,許耀明,鄭津津,林佳和,廖元豪寫的 涉外勞動契約與外籍移工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逃逸外勞自首流程2018也說明:再來,比較麻煩的部分,是結婚雖然沒有問題,但因為她們有有逃跑逾期停留非法工作等記錄,會被管制入台,在一定外勞行方不明罰則過輕,常被外界質疑人權過度擴張,對違法的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周兆昱所指導 呂欣蕙的 日本外籍移工法制之研究 (2021),提出外籍勞工人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外國勞工、技能實習制度、特定技能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鄭津津所指導 林癸伶的 外籍家事勞工轉換雇主法律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外籍家事勞工、轉換雇主、選擇職業自由、性騷擾、家事勞工保障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外籍勞工人權的解答。

最後網站保障外籍勞工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則補充:析言之,基於外籍勞工「基本權益的公平正義、工作權益的國民待遇」. 及「生活權益的一視同仁」原則下, ... 另為保障人權、符合國際趨勢及落實疾病平權,衛生福利部於104.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外籍勞工人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涉外勞動契約與外籍移工

為了解決外籍勞工人權的問題,作者謝哲勝,吳光平,陳榮傳,許耀明,鄭津津,林佳和,廖元豪 這樣論述:

  近年為因應產業結構變化與高齡化社會之來臨,對勞動力有相當之需求而開放一定數量之外制是否完備?涉外勞動契約的訴訟爭議較一般勞動契約尚涉及法院管轄及準據法等籍移工來台。其中所涉之契約關係為何?若發生契約不履行之應如何處理?相關法問題,更形複雜。另外,外籍移工之人權保障議題亦值得重視。

外籍勞工人權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高雄發生看護工疑似涉嫌虐待病患的案件,有家屬出面控訴,雇用的印尼籍看護工,時常毆打或抓母親的頭,還強灌飲食。勞工局得知後表示,已經介入了解,如果虐待屬實,將走「廢聘」程序,將看護工遣返回國。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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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外籍移工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外籍勞工人權的問題,作者呂欣蕙 這樣論述:

我國自1989年起開始引進了第一批藍領外籍移工,以因應台灣經濟起飛時期嚴重缺工的問題,但為確保我國人才,以「補充性」為前提正式對外開放外國勞動力之引進。然而,隨著東北亞各國缺工問題日趨嚴重,我國已不如從前般吸引著移工入境,「搶工」現象油然而生。反觀鄰國日本,其外籍移工之政策一向是以禁止藍領外籍移工入境為原則,然而,隨著少子化與高齡化的影響,許多產業面臨人手不足的困境,促使日本政府改變政策,於確保本國人才之前提下,制定不同外國勞動力政策。本文將以日本技能實習生制度與2019年4月方通過之特定技能制度為主軸,檢視兩制度之制定背景、內容以及制度評析,其中特定技能制度為日本首度正面承認藍領外籍移工入

境日本工作,相當具有突破性。但這兩年因疫情爆發,對於日本外國人勞動政策帶來許多影響及批評,此亦為本文關注之點,透過探討日本之經驗,對我國有些許啟示。

外籍家事勞工轉換雇主法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外籍勞工人權的問題,作者林癸伶 這樣論述:

為因應家庭照護人力缺乏,我國自海外引進外籍家事勞工,而為掌控與維持社會經濟與秩序,無可避免地對外籍家事勞工進行管理與加諸限制,如原則禁止例外同意轉換雇主。因外籍家事勞工轉換雇主須基於雇主之同意,導致勞資關係易處於緊張狀態,且外籍家事勞工工作性質特殊,工作與生活在雇主或被看護者居住所,從事幾乎全日照護工作,其「性騷擾」爭議為轉換雇主相關法律問題中為人所關切。尤以COVID-19疫情期間邊境嚴管致缺工嚴重,報載外籍家事勞工以怠工、指控性騷擾等方式,為達轉換雇主至製造業工作之目的等爭議頻傳。 本文認為外籍家事勞工為因應國內經濟社會發展所需之人力,其在當地國已接受專長訓練並簽署勞動契約

,可知悉將來臺從事之工作類別,倘外籍家事勞工甫入臺即可完全自由轉換雇主,恐難以滿足家庭照護人力及我國跨國勞動力政策開放引進目的,故對其選擇職業之自由附加條件予以適度限制,係國家主權裁量所為保護國人工作權、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尚難謂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然而,外籍家事勞工受限語言,難與雇主約定較好勞動條件,加以勞動部難以推動外籍家事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或另立專法,以維持渠等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使外籍家事勞工嚮往較高待遇,或遇有雇主不當對待,轉換雇主規範將加速惡化勞雇關係。 本文建議刪除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4項有關外籍勞工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相關規定,准予第1份聘僱契約期滿前得同一行業別轉換雇主;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2規定,初次與接續聘僱或轉換4次以上之雇主、外籍家事勞工,均應接受講習;並研提具體有感之可行政策或措施,包含提升聘僱資訊透明度、推動契約規範及透過外展看護服務結合喘息服務,解決外籍家庭看護工轉換雇主所面臨之照護空窗期等,逐步落實外籍家事勞工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