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管轄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士林地檢署管轄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俊益寫的 刑事訴訟法概論(上)(20版) 和張熙懷的 臺灣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年鑑2013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外送員在計程車旁小便!運將不爽竟被他鎖喉勒死辯「忘了發生 ...也說明:士林地檢署 複訊後,認為陳男涉犯殺人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 ... 遭列被告,不過2人因士林地檢署並無管轄權,均移轉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學林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陳新民所指導 許庭禕的 論地方政府之國家賠償責任─以重大公安事件為例 (2019),提出士林地檢署管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方政府、國家賠償責任、重大公安事件、高雄石化管線氣爆、八仙樂園粉塵爆炸、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司法院釋字第469號解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國家安全與大陸研究碩士在職專班 陳純一所指導 陳映汝的 引渡替代措施之研究—以中華民國實踐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引渡、引渡替代措施、誘騙、遣返、驅逐出境的重點而找出了 士林地檢署管轄的解答。

最後網站「凱基松山哥」慘了! 涉炒高端股獲利上億北檢已分案 - ETtoday則補充:士林地檢署 偵辦高端內線交易案,7日依洩密等罪起訴食藥署專家審查委員劉滄吾和妻子施庭芳,另外因司法管轄問題,將2名涉嫌炒股的被告移轉台北地檢署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士林地檢署管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事訴訟法概論(上)(20版)

為了解決士林地檢署管轄的問題,作者林俊益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刑事訴訟法是一門理論與實務併重的學科,僅研究理論而不談實務運作,或僅述實務而不談理論基礎,均無法徹底掌握刑事訴訟法之立法精髓與基本內涵。   本書講究理論與實務兼備,特別重視相關理論在實務上之運用與發展。2002.2.8公布修正刑訴法,正式確立採行改良式當事人進行原則之立法架構,2003.2.6及2004.6.23、2006.5.24、2007.7.4公布修正刑訴法,強調嚴謹證據法則,明定無罪推定原則;強化證據能力與證據力之區別;增訂證據排除法則與傳聞法則,以阻絕欠缺證據適格之證據進入審判程序;重視當事人之詰問權,強化交互詰問以發見真實;明定共同被告具證人適格,增訂分離調

查與分離辯論程序;修訂鑑定留置、鑑定處分、強制採樣、證據保全、協商程序、偵查中強制辯護制度等規定,最高法院2003年至2020年最新判決,本書對此等新制與新判決見解均有詳論與檢討,俾利初學者得以順利掌握修正刑訴法之體系架構與實務運作,終而能保障人權與發見真實。  

論地方政府之國家賠償責任─以重大公安事件為例

為了解決士林地檢署管轄的問題,作者許庭禕 這樣論述:

  本文旨在探究重大公安事件發生時,地方政府面對國家賠償的態度,以及是否應負起國家賠償責任。論述架構係先概述國家賠償法制之主要內容,其次釐清各事件之事實樣貌以及相關司法追究,最後採用案例分析之方法對各案分別進行討論。  案例分析從四個面向探討:首先以國家賠償法及各案所涉主要行政法規為基礎,採五類國家賠償責任態樣,初探各該地方政府之國家賠償責任;其次,從公務員服務法、地方制度法及組織法規等法定義務,以及廢弛職務之可歸責性等二大面向,再探各該地方政府所應負之國家賠償責任;最末,以司法院釋字第469號解釋為基礎,嘗試將裁量萎縮至零(Ermessensschrumpfung auf Null)、怠於

執行職務及保護規範理論(Schutznormtheorie)適用於各國家賠償案件。  雖謂誠實乃最上策,然本文研究發現: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及臺南市政府皆無視我國憲法、大法官解釋及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範,未主動揭露各案國家賠償相關資訊,且皆以採取司法訴訟為解決國家賠償問題之主要途徑。故合理推論各該地方政府皆採消極態度面對國家賠償問題,明顯偏向「不主動負起國家賠償責任」;而此種心態及作為實有隱匿實情、誤導民眾並意欲脫免其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之重大嫌疑。  探究本文所舉三大公安事件、3案重要實務見解與近期11案死傷國賠判決等案例後獲知:怠於執行職務與廢弛職務同屬「應作為而不作為」之不法行為,以及行政

良窳影響人民權益甚鉅等二大研究心得;並總結出地方政府之國賠責任與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間具重大關聯性,故推論涉案公務員恐有:1.漠視憲法精神、2.服務能量不足、3.缺乏危機意識等三大病徵。  一言以蔽之,國家賠償責任之關鍵在於政府不法行為侵害人民權益。故為探究地方政府之國家賠償責任,本文以「人權保障」為最上位概念,參酌相關學說、法令及實務見解,進行多項規範之析論獲致研究發現及心得。最後,基於對人民最有利之思考,遂於文末就國家賠償法制規範及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分別建議,另提出後續研究建議供參,並衷心期盼政府面對國家賠償時,應具備勇於承擔責任之決心。

臺灣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年鑑2013

為了解決士林地檢署管轄的問題,作者張熙懷 這樣論述:

  本書盡蒐2013年度臺灣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標誌著刑事實體法及程序法的主流權威見解,在實際案例爰引運用上有實質影響力,作為海峽兩岸裁判文書交流資訊,有著全方位觀點及法律解釋適切性的優勢。同時,亦是審、檢、辯攜帶出庭隨時翻閱及時取得最新裁判資訊,並有所本的加以引用的辦案工具書。

引渡替代措施之研究—以中華民國實踐為例

為了解決士林地檢署管轄的問題,作者陳映汝 這樣論述:

當犯罪者或犯罪行為不再受國家地理疆域之限制,各類型跨境犯罪應運而生,如何讓犯罪者接受司法制裁,實現司法正義,日受重視,致不同國家或法域間之犯嫌移交日趨頻繁。引渡為追訴國將外逃犯罪者接返回國接受司法調查最正統之方式,但我國的特殊國際地位,致引渡在我國之實際效益有限,為遂行犯嫌移交,而必須採取驅逐出境、遣返等引渡替代措施。本文透過解析我與他國及大陸、港澳地區移交犯嫌之實際案例,瞭解現行引渡替代措施在我國之實踐情形及瓶頸。其中我國與大陸地區透過依據金門協議與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所規定之遣返移交犯嫌運作相對純熟,箇中原因值得深究,以作為日後我國與他國或第三地之借鏡。為突破犯嫌移交困境,

可從增進互惠基礎、推動簽署執法合作備忘錄、司法互助協議及引渡條約等面向著手,逐步推進犯嫌移交制渡化、引渡替代措施法制化,期能遏止有心人士來臺犯案,避免我國淪為欲從事不法者的首選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