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任員工的合法處理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不適任員工的合法處理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娟寫的 懂用人,當主管心不累:人資長教你帶出好員工的40個實戰QA 和林致平,方瑋晨,黃麗容,廖國翔,李佑均的 守護失智病友的法律攻略:親友失智了,在法律上怎麼保護他們、也保護自己?(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遇到不適任員工該如何合法資遣?6個給雇主的「資遣員工注意 ...也說明:歇業或轉讓時。 ·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PCuSER電腦人文化 和新自然主義所出版 。

朝陽科技大學 幼兒保育系 蘇秀枝所指導 舒紀恂的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2021),提出不適任員工的合法處理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

而第二篇論文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黃承啟所指導 葉宗裕的 勞雇契約中試用期制度之研究-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大量招募、試用期間、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勞僱契約、勞基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不適任員工的合法處理的解答。

最後網站不適任員工的合法處理、開除員工程序 - 房產建案資訊懶人包則補充:不適任員工的合法處理 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提供開除員工程序、開除員工說法、解雇員工技巧就來房產建案資訊懶人包,有最完整不適任員工的合法處理體驗分享訊息.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不適任員工的合法處理,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懂用人,當主管心不累:人資長教你帶出好員工的40個實戰QA

為了解決不適任員工的合法處理的問題,作者林娟 這樣論述:

選對人,才能用對人! 人用對,事情就對了! 培養人,比換新人划算! 企業 CEO 與主管最重要的工作,不是自己累到死,而是解決公司內人的問題,用有系統的科學方法、實務技巧,讓公司擁有好員工,自然事情就會順利推進! 本書作者為曾任台灣各大企業人資長的林娟博士,20年實戰經驗,結合理論基礎,實際調查 CEO 與主管「最頭痛」的人才管理問題,精煉出 40 個 QA,提出台灣企業有效的解決辦法,讓主管們管好人,不再頭痛又心累。 本書要幫哪些人解決哪些問題? 一,剛剛晉升的企業主管,對於工作推進有想法,但是對於管理團隊卻沒有概念,想要快速學會選才、用人、留人的各種實務技巧。 二,已經管理團隊

一段時間的主管,試過高壓強制的方法,也試過給員工很多福利、彈性的方法,但為什麼部屬就是不懂我的心?想知道實務面可以如何設計制度?如何發揮手段? 三,企業的 CEO ,發現公司的生產力已經不是自己打拚就能提升,需要建立一套人才管理的流程,但卻不知道從何下手?要注意哪些關鍵細節? 四,身為企業人資,想要了解如何幫企業建立訓練培育、選材招募系統,更想知道如何跟 CEO、 主管溝通協調,一起合作來完成有效的人才管理? 本書的使用方法: 一,個人閱讀,提供你帶人、用人、選人的能力。 二,團體共讀,分享討論,提升企業內的人才管理共識。 三,HR學會管理技巧,提供主管學習參考書。 Netflix菁英

政策、OKR目標管理雖然美好,但落實在台灣企業現實面,那些主管真正遭遇的眼前問題應該如何動手解決? 主管覺得人很難帶?CEO 覺得員工沒有動力?人資覺得公司不重要人才?面對現實難題,讓人資長將你如何找出破解之道、折衝權衡,在實務面解決你的問題: 如何選對人,避免被面試高手誤導? 問題員工的績效改善計畫應該怎麼做? 培訓新員工要靠人資課程還是靠主管? 遇到績效不彰、遲到早退的員工怎麼辦? 為什麼花錢給員工福利,員工卻不買單? 是員工評量沒有用,還是你不會用? 讓你不需再怕員工要加薪,有技巧留住好員工? 企業是否能成功,依靠正確策略方向與組織競爭力,組織競爭力,則來自員工思維、員工能力與

員工治理,也就是人的管理。 你或許是很會做事的主管,但不可能凡事親力親為,懂得選人、帶人、用人、留人的技巧,可以讓你擁有好團隊、好組織,才是推進績效的最重要手段! 黃錦祿(前鼎新電腦/鼎捷軟件 執行董事): 「『只要人對了,世界就對了』,企業的經營又何嘗不是如此!本書作者林娟老師,在人力資源管理領域,理論基礎十分深厚,也曾在許多跨國企業中擔任過人資長、企業顧問…等,實務經驗豐富。此書不僅可以讓CEO跟主管在很短的時間,對人力資源管理有通盤性的理解,對企業的人資主管,亦或是從事人資相關工作人員,也是一個規劃與實作,不可多得的參考書籍。」 紀乃文(國立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  特聘教授兼

所長) 「企業想要把HR做好,CEO與主管得先改變自己的Mindset。踏進人資領域十多個年頭,許多輔導或診斷過的案例都告訴我們,有時不是公司的人資人員不做事,而是缺乏CEO或公司主管的支持,導致許多立意良善的人資做法無法落實。期待透過本書,都能讓企業的CEO與主管都能更清楚知道HR的獨特價值、以及應如何支持HR的運作、並且向上提升。」 朱建平(前雲朗集團  人力資源總監/八方整合社企  創辦人): 「企業組織真正的人資主管,其實是CEO及用人單位主管。在拜讀完本書後,打從內心深處佩服作者的深厚功力,每一章節針對人資的專業功能,以非常實務且淺顯易懂的文字,讓即便不懂人資的新手主管,能夠快速地

對該主題有概括性了解,更可以直接按照書中的方法、步驟與案例,具體操作,感覺作者就在一旁以個別顧問指導的方式,引導您實際操作。」 台灣各大企業管理者一致推薦: 特別推薦 楊斯棓 醫師、暢銷書《人生路引》作者 專文推薦序: 朱建平 前雲朗集團  人力資源總監/八方整合社企  創辦人 紀乃文 國立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  特聘教授兼所長 黃錦祿 前鼎新電腦/鼎捷軟件  執行董事 專家推薦: 沈柏延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理事長 林忠志 美思科技  共同創辦人 官翰倜 台灣慧諮環球  總經理 陳復生 牧德科技  總經理

謝志明 全球連鎖藥局  總經理 魏幸怡 麻葉餐飲集團  執行長 各學界與企業人資主管推薦: 周典榮 永豐餘消費品實業  組織發展總監 黃致凱 太古可口可樂  人力資源總監 鄧桂涓 野村證劵投資信託  人力資源部資深協理 溫金豐 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  所長暨管理學院副院長 鍾文雄 104資訊科技  資深副總暨人資長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為了解決不適任員工的合法處理的問題,作者舒紀恂 這樣論述:

有鑑於安親班勞動契約之相關問題層出不窮,為釐清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因此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之判決書,篩選出六個與安親班老師相關之勞資爭議判決進行分析,藉以幫助有興趣想投入此工作的安親班經營者及教保員,對相關規範有進一步瞭解,以改善安親班職場勞資關係。研究目的有:一、 透過司法判決書,描述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二、 透過司法判決書了解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三、 分析安親班勞資爭議之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研究結果有:一、 本研究發現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中,多數業者是以文理短期補習班立案;老師的職務以指導學生作業,輔導加強課業及協助家長照顧學生為主;六個個案中,三

個有簽任職合約書;安親班老師的工作年資介於一個月至十年不等;每個安親班工作時間都稍有差別;老師工作內容包括到校接回學生、指導檢查功課、準備點心、環境整理等;安親班老師薪資介於兩萬三到兩萬九間;招收兒童年齡以6至12歲為主。二、 本研究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大致多為薪資、退休金、資遣費、加班費、片面終止僱傭契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給付違約金、特休假、失業給付、獎金等案件。三、 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1. 請求給付薪資:雇主應依規定主動清償薪資,老師勝訴。2. 請求給付資遣費:雇主擅自改變工作型態,逼迫老師離職,必須依法給付資遣費,老師勝訴。3. 請求給付加班費:老師加班應提出申請經過審核

許可始得申請加班,未經同意自行加班並無法申請加班費,老師敗訴。4. 確認僱傭關係:機構謊稱業務縮編、老師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雇主不合法終止勞動契約,僱傭關係仍存在,雇主敗訴,須給付老師薪資。5. 給付違約金:雇主並未因老師提前離職而有具體損失,補習班並無人才培訓損失,無法申請離職違約金,雇主敗訴。6. 請求損害賠償:特休假為法定必須給與,雇主未依法給老師休假,判決結果雇主敗訴。 本研究建議勞資雙方均應依勞基法行事,以避免勞資糾紛。雇主不應積欠工資、高薪低報勞工退休金、任意更改工作性質逼迫員工離職,任意請求違約金,解雇員工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加班須經雇主同意,不應任

意曠職,離職也應依法事先告知雇主。關鍵詞: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

守護失智病友的法律攻略:親友失智了,在法律上怎麼保護他們、也保護自己?(二版)

為了解決不適任員工的合法處理的問題,作者林致平,方瑋晨,黃麗容,廖國翔,李佑均 這樣論述:

  財產遭侵占、誤入詐騙陷阱、被控竊盜或性騷擾、情緒失控攻擊人……失智症衍生的犯罪問題、糾紛,日益增多,法律上應該如何防範與應對?!   •擔心失智症家人的財產遭有心人士侵占、詐騙或非法移轉?   •失智症患者情緒失控攻擊人怎麼辦?   •父母失去行為能力,該如何保障他的權益?   •失智症患者被指控偷竊或性騷擾如何處理?   •失智症患者長期走失或失踪該怎麼辦?   •雇主可否以員工患有失智症為由解雇員工?   •失智症患者立的遺囑有效嗎?   國人的平均壽命為80.4歲,根據衛福部最新調查顯示,台灣65歲以上的長者,每12人就有1人患有失智;而80歲以上的長者中,每5人就有1人患失

智症,全台估計有超過27萬失智人口,預估未來平均每年將增加1萬人!   由於失智症病情只會越來越壞,加上患者判斷力下降,在病程中逐漸會對金錢、財產以及生活上的基本行為失去辨識與處理能力,易遭不肖份子騙取財物,小則銀行存款、大則千萬房產,有時不僅是被詐受害人,甚至是被利用成為幫助犯。   根據監察院2018年公布的「國內失智者人權保障調查報告」指出,失智症的民事案件,近10年來從115件增至1990件,飆升17倍;刑事案件則由94件增至368件,飆升近4倍,其中除了遺囑糾紛,還有許多詐騙案件、傷害案件…等。   有鑒於失智症衍生的犯罪問題、糾紛,居高不下,本書特別搜集因失智症而受害的病人及

家屬最常遇到的法律議題,內容用字淺顯易懂,並採用大量的實際案例作為輔助,為了自己、也為了家人,你需要知道「面對失智症」的相關法律與規劃,以避免失智症家人「無心」、「不當」行為所造成的傷害,例如:   ▲失智症母親確診後應該怎麼做?什麼是輔助宣告?什麼是監護宣告?二者差異為何?   ▲子女原本就應該善盡扶養義務,如果同時也是監護人,可以請求報酬嗎?金額會受到扶養義務的影響嗎?   ▲失智父親老是喊餓,也眼見大哥拿父親的退休金在家中聚賭,當初選大哥擔任父親的照顧者與監護人是對的嗎?   ▲女兒經法院宣告為失智症病友的監護人,竟然無法提領失智症母親存在銀行的定存,這可是救命錢?!   ▲兒子很擔心

失智父親亂投資,但亂投資或放在銀行存著都不是好辦法,該怎麼做才能讓父親的退休金成為生生不息的養老金呢?

勞雇契約中試用期制度之研究-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為中心

為了解決不適任員工的合法處理的問題,作者葉宗裕 這樣論述:

我國雇主在選任或招聘員工階段,對於新入職的員工大多數皆有口頭約定或書面契約來規範一定的時間來做為試用期的觀察。並以試用期的約定來觀察受雇員工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做為試用期過後,是否可轉認為正式員工。些許雇主在人力招聘網站上以高於社會上職務常態的薪資水準來大量吸引求職人士,並以試用時間是否符合公司要求且經考試合格後轉任正式員工。因我國針對勞工試用期並無明確規範,但根據我國勞委會(86)台勞資二字第 035588 號第三條說明中「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之試用期,尚非法所不容,惟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但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十二、十六及十七條

等相關規定辦理。另一個角度來探討勞動部認為勞資雙方可自行認定試用期契約。在此,許多雇主藉以高於常態的正式員工薪資,大量招募員工並以試用期觀察為由,用以我國最低薪資作為試用期間的薪資。在試用期結束前向員工提出不適任作為理由大量解雇、或以須延長試用期繼續以試用期最低薪資任用藉此壓榨勞工後讓勞工自動離職。且以契約為由並未依勞基法第十一預告程序給予解雇,與未給付資遣費。雇主任意在試用期中以不適任的方式大量解僱勞工,再以相同的模式大量招募新勞工接替原工作。此行為終會引發勞資雙方的爭議。我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勞動基準法中皆有相關規定的保護勞工做法。本論文首先以試用期間契約制度做法理的探討,並以大量解僱勞

工保護法為中心做為整體架構;而有關試用期間勞資雙方所產生的爭議作為論述,勞工在任聘、解僱、職業傷害等,資方未遵守勞基法以至於所提供的勞動權益受損下,勞工必須爭取的權益之規範著手。最後於建議與結論中提出我國在將來對於試用期間遭大量解雇時相關立法之建議,以促進我國勞工就業時保護機制之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