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in德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kein德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RichardDavidPrecht寫的 愛情的哲學 和蔡慶樺的 維也納之心:疫情時代的德語筆記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商周出版 和菓子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沈冠伶所指導 林洧的 證券團體訴訟中訴訟上和解之研究 (2020),提出kein德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證券團體訴訟、訴訟上和解、選擇退出、和解通知、資訊獲悉權、程序選擇契約、程序選擇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林佳和所指導 徐榕逸的 勞工未履行勞務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勞務給付之特殊性、給付拒絕權、給付不可期待、勞動契約風險分配、德國債法現代化、工資續付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kein德文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kein德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愛情的哲學

為了解決kein德文的問題,作者RichardDavidPrecht 這樣論述:

哲學是對人生的睿智思考; 愛情的哲學是對愛情——一種亂七八糟的感覺——的睿智思考。 德國最迷人的哲學家,唯一全面探討愛情的哲學作品 長踞德國亞馬遜書店、明鏡週刊暢銷排行榜 讀完本書你將睜開被愛蒙蔽的雙眼,以另一種目光看待愛情 男人與女人之間的愛情,是人類永無止盡的話題。無數的小說刻畫它,令人沉迷,沒有一部電影能捨棄它,音樂若是沒有了它,根本不忍卒聽。沒有一件事能像它一樣撼動人心,讓人神魂顛倒、萬物失序。然而,我們對它的了解實在是少之又少。愛情到底是什麼?人類何時發展出愛情的?猿猴也會因愛而結合嗎?愛情的本質是什麼,繁衍後代、心靈交流、促進社會福祉、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大

自然的一切清楚明白,是文化才讓愛情變得曖昧不明的嗎?男人與女人的性欲為何如此不同?「大胸部」的女人果真在演化上占盡優勢?大自然為什麼創造兩性?愛情是為了兩性的結合而「設想」出來的嗎?今天,誰會認真的說:「我愛你。」這樣說的人,真正的意思是什麼?我們是否對愛情要求太多了? 無以數計的自我成長書籍曾對愛情進行描述,並從不同的片斷面向切入,彷彿為愛情帶來一絲曙光。從中我們似乎知道,如何讓愛情永不褪色,如何成為熱情如火的戀人,同時也理解到原來男女來自不同的星球!但是,這一切有什麼實質效應呢?讀到正確的那一本書,就能在愛情的道路上走得稱心如意嗎? 本書作者理察‧大衛‧普列希特企圖在愛情這「剪不斷,理

還亂」的感情中,整理出些許頭緒來。他運用各種科學研究,打造一把哲學思考的利器,爬梳愛情、解析人類感情,從人類基因的生物學觀點,到愛情的心理因素,以及現代愛情中個人與社會的種種糾葛。 閱讀本書,在作者的導引下,我們彷彿走進一棟愛情的博物館,穿梭在生物學、大腦科學、心理學、社會學、歷史的樓層之間,悠遊於各種思想流派,參觀「男人與女人」、「愛情本身」與「今日愛情」的展間,隨著知性與感性的導覽,一一躍過愛情的跨欄障礙。讀完本書,你將再度睜開雙眼,以另一種目光看待愛情(沒有比較新或比較舊),對於愛情的「剪不亂、理還亂」,更有一番深刻體認點滴在心頭!

證券團體訴訟中訴訟上和解之研究

為了解決kein德文的問題,作者林洧 這樣論述:

證券團體訴訟,作為證券領域之現代型訴訟,其制度設立之初衷在於為投資人提供有效之司法救濟途徑,以解決擴散型損害之難題。其中,證券群體性紛爭之解決除了裁判外,尚有其他替代性紛爭解決方式;而訴訟上和解作為私之紛爭解決方式,其能夠彌補裁判之不足,更友好地解決紛爭。在台灣的司法實踐中,和解金已經成為投資人在證券團體訴訟中進行損害賠償之主要來源;在中國大陸的實踐中,其亦重視在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中對調解協議進行特別規制,並且在訴訟調解階段的程序中賦予投資人第二次退出之選擇權。同時,放眼全球,在以美國為代表的域外證券群體性訴訟中,判決已非證券群體性紛爭解決之主要途徑;而訴訟上和解已成為比判決更加重要、運用亦

更為普遍之紛爭解決方式。由此,在證券團體訴訟中重視且廣泛適用訴訟上和解程序來定分止爭,不僅是兩岸之共識與實踐,亦已成為一種全球化之趨勢。證券團體訴訟作為代表訴訟,通常存在實質當事人與形式當事人分離之情況;訴訟上和解亦為形式當事人直接為之,實質當事人一般並不直接參與訴訟上和解程序。而訴訟上和解作為兩造合意之程序選擇契約,證券團體訴訟中形式當事人因有程序參與而得以體現其合意,自無疑義;惟,實質當事人因無法直接參與及表達其意思,卻受他人合意之程序選擇契約所約束,由此催生約束力之正當性及訴訟上和解之代表性等問題。有鑒於此,在比較研究美、英、德、法、日等域外就證券群體性訴訟中訴訟上和解規範的基礎上,透過

對制度成因與機能等進行檢討,探析不帶法域偏見且對完善訴訟上和解有借鑒意義之程序配套機制,以達師夷長技之目的。最後,再審視兩岸之制度設計與實踐經驗,檢討其紛爭解決與程序保障之平衡情況,並針對兩岸之現狀探索改善之建議,以期對學術有拋磚引玉之功、對實務起知往鑒今之效。第一章到第三章之目的在於明確本文之研究對象與梳理本文之基礎理論。首先,是對所處訴訟制度之場域——證券團體訴訟進行概念、內涵、價值等內容之釐定,對其特點與性質進行體系化之梳理。其次,則是研究證券團體訴訟中訴訟上和解之價值論,重點從憲法性理論、訴訟法理論、實體法理論三個層面揭示證券團體訴訟中訴訟上和解研究之價值,以增強訴訟上和解在證券團體訴

訟中的機能與價值之認知。最後,則是對訴訟上和解之概念、效力、性質等理論基礎進行探析,並從訴訟上和解程序中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之平衡效果上演繹出本文所支持之程序選擇契約說。而在訴訟上和解性質論為程序選擇契約說之下,再對證券團體訴訟中訴訟上和解之效力進行討論,包括其實體法效力、訴訟法效力(終結訴訟、既判力與執行力等)等進行闡述,以奠定本文之理論基礎,即為程序選擇契約說之性質論與程序選擇權理論。第四章則是比較法之內容,通過考察紛繁複雜的域外規範與實踐,認識其程序運作機制與程序保障之路徑,並從中反思各自訴訟構造、訴訟功能、訴訟文化等因素之影響,最後從中得出有益的比較法之啟發。其中,本文以兩大法系為主軸,

以法系內具有代表性國家之規範考察為主要內容,審視其形態各異之證券群體性訴訟制度與訴訟上和解制度的協調匹配之基本路徑。兩大法系內不同國家之制度運作,呈現不同程度的紛爭解決能量與程序保障水平。在紛爭解決上,選擇退出模式之訴訟參加方式,因涉及更為眾多之主體,而有較大的紛爭解決能量;但若單獨審視訴訟上和解程序,各國普遍採取的加入訴訟時概括授權及在後續程序中行使選擇退出之程序選擇權之機制,亦有利於擴大紛爭解決能量。在程序保障上,兩大法系中制度實踐較多的美、德之經驗表明,為了協調代表訴訟與私之紛爭解決之間的隔閡,其皆通過特別的和解程序設計來充實實質當事人之程序保障程度;因而有一種趨勢,即通過加強投資人之程

序參與權與程序選擇權之保障,使實質當事人朝著強化程序參與的方向發展。具體而言,通過加強法院對訴訟上和解程序中程序處分權之司法審查,加強對投資人利益之維護;通過和解通知程序保障投資人對其內容的資訊獲悉權,使投資人得以充分斟酌和解內容後作出是否退出和解之決定。上述程序配套制度則為比較法之寶貴經驗,具有一定的普適性,亦為域外協調訴訟上和解之合意與證券群體性訴訟之代表性之間衝突的良方。最後兩章則是反思兩岸當前之制度現狀與司法實踐現況,進而探索未來之改善進路,並形成最終之結論。在兩岸之制度檢視中,無論台灣或中國大陸,皆屬於由投保機構主導之訴訟模式,但其加入訴訟之機制不同,訴訟上和解之法制文化與具體程序規

制亦不同。其中,中國大陸整體運作借鑒較多美國法之經驗,因此程序保障較為充分,投資人得以在充分資訊獲悉下行使退出和解的程序選擇權;而台灣則缺乏法院專門之司法審查機制與和解通知機制,程序保障較為不充分,尤其缺乏對投資人資訊獲悉權之保障。基於此,中國大陸應增強相關規範之明確性,通過將相關規定細化與具體化,使其友善性更加具有實操性;而台灣則可考慮引入和解通知與強化司法審查等方式,提高制度對於投資人之友善性。誠然,對於程序選擇契約之訴訟上和解,面對證券團體訴訟之權利實現間接性問題,關鍵在於透過程序選擇權之賦予與資訊獲悉權之保障,使得作为實質當事人之投資人的意思得以通過其程序選擇權體現在形式當事人之兩造合

意上。

維也納之心:疫情時代的德語筆記

為了解決kein德文的問題,作者蔡慶樺 這樣論述:

  ★特別收錄:全書附作者攝影彩圖四十餘張,精彩又經典。   「沒有哪座歐洲城市如同維也納一般,   對於文化生活,有這樣充滿熱情的渴望。」   「在接觸奧地利德語及歷史的過程,我常有親切的感覺。   奧地利不是台灣,但卻常常讓我想起台灣。」   作者以德語關鍵字為路標,這次聚焦奧地利的書寫與閱讀,   藉語言文字打開生活奧祕,引領讀者一同走入歷史人文薈萃的歐陸文化。   作者近年來駐派於維也納工作之餘,也勤於記錄對歐洲城市的觀察與思索。   醉心德語的他,持續以德語作為悠遊的切面與引線探索,既哲思又浪漫,   呼引讀者一同深度窺見維也納,也廣及奧地利與德國,那迷人的咖啡與書香交融

的歐陸國度。    此外,撰寫此書前後,疫情席捲全球仍纏繞不去,歐洲封城的生活體驗在文中歷歷可見,作者也意外碰上維也納遭逢恐攻的城市氛圍。他清醒而理智的筆調爬梳與不倦的閱讀中,現實的沉重也輕快起來,觸角廣博也充滿趣味。   他筆下生動記錄著遠端現場,一個屬於你我都有感的特殊年代。   「疫情時代,那麼多災難與荒謬,那麼極端,   我們也許都習慣了日久異常是正常,也可說是卡夫卡式的一年。」   「這本書,是我在語言的世界裡,為對歐洲語言、歷史、文化感興趣的讀者架設的路標。   我以五百到一千字左右篇幅講述一個字彙、片語、字句、典故、歷史。兩百篇筆記,篇幅不長。讀者可以在本書中看到奧地利的特色

,雖然它總是被德國的光環掩蓋。」摘自前言       好評推薦   李忠憲        成功大學電機系教授,《隱性反骨》作者   周惠民         政治大學歷史系兼任教授   神奇海獅     歷史部落客   劉惠安         輔仁大學德文系退休教授   鄭慧君         淡江大學德文系助理教授   (依姓名筆畫排列)

勞工未履行勞務之研究

為了解決kein德文的問題,作者徐榕逸 這樣論述:

本文以「勞工未履行勞務之研究」為題。涉及兩大觀察面向,從宏觀角度觀察勞動契約法作為民法契約法之特殊領域,與民法預設價值有著根本性差別,在過去法律發展上,適用民法規定時有著許多特殊發展,並且存有緊張關係。本文企圖以勞動契約之本質特殊性與特殊的契約風險分配,具體解釋勞務給付如何基於三大特殊性修正或解釋民法固有之機制;從微觀角度,同樣基於【勞動法-民法】之緊張關係之架構,本文以債務不履行中的不履行(Nichtsleistung)作為視界,於此範圍內針對民法各項機制,如:給付不能/給付不可期待、對待給付、損害賠償、解除/終止契約,仔細討論勞動法與民法在各項契約機制的互動關係,勞動契約運用民法預設之契

約機制之疑難,以及克服適用疑難的解釋路徑,試著在高度法釋義學領域中滿足勞工的社會保障需求。因民法與勞動法間之適用關係,國內缺乏整體論述,且單純依賴國內理論分析,可能陷於局部觀察,難以關照到全面性的法律體系思考,因此本文藉由德國2002年之債法現代化(Schuldrechtsmodernisierung),作為比較法之觀察對象,同樣屬於大陸法系且為國內高度繼受之德國民法法制,2002年債法重大改革後,勞動法也同樣面臨重新適應之挑戰,藉此契機吾人可以一窺德國法如何調和勞動法與民法間的基本價值差異,與勞動契約如何在具體法律適用上,因應新債法之改變,如何適用全新的債務不履行制度。本論文之預期貢獻在於創

設勞動法領域中的「給付不可期待」制度,本文認為應肯認勞動契約基於誠信原則,應賦予勞工一般性給付拒絕權,並且搭配工資續付、損害賠償與解僱保護制度,以實現勞動契約之特殊風險分配與滿足勞工社會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