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人口密度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雲林縣人口密度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蕭文生寫的 地方自治法基礎理論與實務 和黃建勳的 關鍵飲食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童振源所指導 張嘉郡的 雲林縣永續發展的指標建構與因應策略 (2021),提出雲林縣人口密度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方創生、永續發展、城市競爭力、主成分分析。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環境工程學系所 盧至人所指導 廖銳焯的 臺灣中部地區地下水中氨氮之探討 (2015),提出因為有 氨氮、地下水、區域性地下水監測井的重點而找出了 雲林縣人口密度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雲林縣人口密度,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地方自治法基礎理論與實務

為了解決雲林縣人口密度的問題,作者蕭文生 這樣論述:

  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地方自治實施之成效不但影響國家整體之發展,亦與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由於真正的地方自治在我國歷史與法制上乃屬陌生,借助外國法制之經驗能為我國地方自治法制之發展注入許多生命力。惟地方自治法制與真實現況與國家之政治社會文化歷史發展緊密相連,自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以降,我國實施符合憲法規定之地方自治業已將近25個年頭,逐漸發展出具有我國特色之地方自治法。因此,本書以地方自治基礎理論為出發點,詳細介紹我國地方自治相關重要法規,包括中央與地方法規,以及行政與司法實務之作法與見解,使讀者能正確認識我國現行地方自治法制之現狀與問題,僅在必要時,才引用外國法制資料,希望能夠

具體呈現地方自治在我國法制上之真實面貌。   本書共分十章,包括憲法與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法之內容及界限、地方自治法制化之發展、地方自治團體、地方自治團體之構成要素、地方自治團體之任務、地方自治團體之組織、自治財政、地方自治監督以及地方自治團體間之協力合作。各章各有其重點,但亦互相關聯,共同構成完整之地方自治法體系。 作者簡介 蕭文生   現 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彰化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雲林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嘉義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嘉義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嘉義縣

政府法規審查小組委員   嘉義市政府法規審查小組委員   臺南市政府法規審查小組委員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著 作   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理-自法律觀點論起(2000)   國家法I-國家組織篇(2008)   國家.地方自治.行政秩序(2009)   國家.基本人權.政府組織(2011)   國基.經濟監督.財政秩序(2012)   行政事件裁判研究與評析(2015)    傳播法之基礎理論與實務,修訂二版(2017)   行政法基礎理論與實務,修訂二版(2019) 自 序 第一章 憲法與地方自治 第一節 地方自治之意義/

1 第一項 公法人/1 第二項 在法律範圍內實施/2 第三項 有權力及能力處理地方事務/2 第四項 自我負責/2 第二節 實施地方自治之目的/3 第三節 地方自治與國家形式/5 第一項 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5 第二項 均權制度/6 第四節 憲法有關地方自治之保障/7 第二章 地方自治法之內容及界限 第一節 地方自治須依法為之/11 第一項 人民參與地方自治之權/11 第二項 須有自治事項之規定/12 第三項 須有相關自治監督規定/12 第二節 地方自治之制度性保障/13 第一項 制度性法律主體之保障/14 第二項 客觀法律制度之保障/15 第三項 主觀法律地位之保障/19 第三章 地方自治

法制化之發展 第一節 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制定前之地方自治/21 第二節 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之誕生/25 第三節 地方制度法時代/27 第四章 地方自治團體 第一節 地方自治團體之定義/31 第二節 地方自治團體之特色/33 第一項 地方自治團體為地域團體性質之公法人/33 第二項 構成員係強制加入/33 第三項 追求構成員之利益及公共利益/34 第三節 地方自治團體之姓名權/34 第五章 地方自治團體之構成要素 第一節 土 地/37 第一項 升 格/38 第二項 脫 離/38 第三項 合 併/38 第四項 改制直轄市/39 第二節 居 民/40 第一項 居民之認定/40 第二項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人口)數/41 第三項 居民之特別權利/42 第四項 居民之特別義務/48 第三節 高權行為/50 第一項 立法高權/50 第二項 組織高權(自主組織權)/81 第三項 人事高權/86 第四項 財政高權/89 第六章 地方自治團體之任務 第一節 自治事項/94 第一項 固有自治事項/94 第二項 傳來之自治事項/104 第二節 委辦事項/106 第三節 區分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理由/110 第四節 我國法律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條款之意涵/111 第七章 地方自治團體之組織 第一節 地方立法機關/115 第一項 地方立法機關成員產生之方式/115 第二項 議長與副議長、代

表會主席與副主席/117 第三項 地方立法機關之集會/126 第四項 地方議會之職權/129 第五項 地方議會之組織/130 第六項 地方民意代表之權利及義務/131 第二節 地方行政機關/153 第一項 直轄市政府成員/153 第二項 縣(市)政府成員/158 第三項 鄉(鎮、市)公所成員/160 第四項 區公所/162 第五項 村(里)/163 第三節 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之關係/166 第一項 提出施政與業務報告/167 第二項 質 詢/170 第三項 列席說明/173 第四項 協商機制/174 第五項 覆議制度/174 第八章 自治財政 第一節 地方收入/179 第一項 稅課收

入/180 第二項 自治稅捐收入/185 第三項 工程受益費/190 第四項 規費收入/193 第五項 補助款收入/207 第六項 公債收入/210 第七項 罰鍰及賠償收入/215 第八項 財產收入/216 第九項 信託管理收入與營業盈餘捐獻贈收入/216 第十項 公共造產收入/216 第十一項 其他收入──以特別公課為例/218 第二節 地方支出/220 第一項 支出事項/220 第二項 中央費用與地方費用之區分/222 第三節 公庫制度/226 第四節 預算制度/227 第一項 預算之提出/228 第二項 預算之審查/232 第三項 預算之執行/243 第四項 預算之審計/244 第九章

地方自治監督 第一節 地方自治監督之意義與功能/248 第一項 地方自治監督之意義/248 第二項 自治監督之功能/249 第二節 自治督監機關/251 第三節 自治監督原則/253 第一項 公益原則/253 第二項 便宜(權變)原則(Opportunitätsprinzip)/254 第三項 補充性原則/256 第四項 比例原則/257 第四節 自治監督之種類/258 第一項 立法監督與行政監督/259 第二項 事前監督與事後監督/259 第五節 自治行政監督之密度/262 第一項 法律監督/262 第二項 專業監督/263 第三項 法律監督與專業監督適用之領域/263 第六節 地方自治監

督之措施/264 第一項 概 說/264 第二項 法律監督之監督措施/265 第三項 專業監督之監督措施/297 第四項 其他監督措施/297 第七節 自治監督之界限/299 第八節 自治監督措施之救濟/300 第一項 執行委辦事項監督措施之救濟/301 第二項 辦理自治事項監督措施之行政爭訟/301 第三項 聲請司法院解釋/303 第十章 地方自治團體之協力合作 第一節 地方制度法/310 第一項 地方制度法第21條──協商辦理/311 第二項 地方制度法第24條──合辦事業/312 第三項 地方制度法第24條之1──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其他方式合作/313 第四項 地方制度

法第73條及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第3條/317 第二節 專業法律/317 第三節 行政法人/318 第四節 地方自治團體區域合作之問題/320 附 件 一、行政區劃法草案/323 二、地方自治法規報院核定或備查之統一處理程序/331 三、財政收支劃分法/339 四、行政契約範本/347 五、監察院調查報告/351 索 引/369   自序   地方自治法是我在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行政法各論時所選擇的科目之一,另一科目為傳播法。地方自治法為德國行政法各論傳統核心領域,在德國留學時即感受到其重要性,我國則由於歷史及政治因素,對地方自治議題相對陌生並充滿不信任感,兩國對於地方自治之認知差

距極大。   1995年第一次在中正大學法律學系開設地方自治法,正逢我國地方自治法制前所未有之變革,舊有法規與國內現有資料根本無法應付箭在弦上之空前改革,因此大量向外國取經,特別是日本與德國法制,成為我國實施地方自治重要之參考依據、面臨棘手問題時之無敵解方以及未來美好藍圖之模仿對象。惟隨著地方自治法制持續實施,逐漸浮現許多前所未有之問題與爭議,尤其是中央與地方之齟齬以及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之衝突日益增加,最重要的是,此類問題與衝突在外國法制經驗是前所未見的,地方自治法制面臨空前的挑戰。由於根本無例可循,我國行政與司法實務在個案問題解決上逐漸發展出我國地方自治法制之特色內容,也在不斷解決

新問題後,累積地方自治法制本土寶貴之經驗。   由於地方自治在我國屬於跨學科、跨領域之研究對象,不同學門對於地方自治研究之重點與關注之層面不盡相同,因個人時間與能力有限,並無法兼顧各學門之需要及要求。本書係以作者在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法制組開設地方自治法課程所使用之上課教材為基礎,亦即主要從法律學門之觀點介紹地方自治法,目的在使讀者能夠認識我國地方自治法制目前真實之情況,除詳細具體介紹地方自治相關法規外,以行政機關實務、司法解釋與裁判以及國內出版之教科書與重要期刊論文為主。學術上有趣、艱深的爭論議題(無論是法律的、政治的,公共行政的)、外國法制值得參考之內容,僅在必要時,才會加以論述及引用。希望

透過呈現地方自治在我國法制上之真實面貌,使讀者能正確認識我國現行地方自治法制之現狀與問題,如此一來,地方自治法制才能夠貼近人民日常生活、容易產生臨場感,使學習地方自治法成為相當有用及有趣之事。   本書得以順利付梓,感謝所有教導、幫助以及鼓勵我的眾多師長、志同道合的朋友以及在地方政府工作、提供我許多艱難案例思考的地方公務人員,讓我有機會感受地方自治法的複雜有趣以及因地制宜的重要性,在此致上無盡之敬意與謝意。中正大學在我回國後提供優良的教學與研究環境,使我能在如詩如畫的校園與和樂氣氛下,不斷精進自己,在此一併致謝。   本書寫作過程相當冗長與繁雜,家人之支持與體諒乃是本書問世之重要關鍵,母親

張月雲女士、愛妻則音與棫庭、棫旂兩位小朋友在本書寫作過程中之體諒與寬容,在此由衷感激。   感謝歷年來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法制組修讀地方自治法課程之同學,使我有機會能夠不斷在地方自治法領域前進;中正大學法研所的鄭景勻、洪蘭萍、許雁雯以及戴廷奇同學提供許多幫忙,辛勞付出,乃是完成本書不可或缺之助力。元照出版公司對本書編輯校訂投入之心力與協助,使本書得以順利出版,在此表達最高之謝意。本書雖經一再審閱,仍不免有疏漏或不足之處,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 蕭文生 謹識 2019年6月於嘉義

雲林縣永續發展的指標建構與因應策略

為了解決雲林縣人口密度的問題,作者張嘉郡 這樣論述:

本研究目的希冀發掘雲林縣的永續發展優劣勢、機遇與挑戰。惟為達成此目的,須先建構含括雲林縣在內臺灣22個縣市的永續發展競爭力指標(SDCI),進而量化評估雲林縣的的優勢、劣勢、機會威脅,最終徵詢與匯整專家學者的寶貴意見,提出雲林縣永續發展的因應策略。本研究發現主要有四:一是永續發展與城市競爭力評估指標,逐步走向整合。特別是,《永續發展目標地方自願檢視報告》(VLR)的問世,更證實建構永續發展競爭力指標(SDCI)的必要性,此亦凸顯本研究切合國際趨勢。惟各城市攫取VLR的評估指標不盡相同,削減跨縣市的可比較性,且上述指標體系都沒有匯整成單一指標,且不利直觀檢視。二是利用主成分分析(PCA),建構

臺灣22個縣市永續發展競爭力指標(SDCI),含括10大構面77個細項指標。PCA是一種統計技術,客觀賦予各細項指標權重,且透過多個穩健性測試──內部一致性信度(Cronbach α)、多變量配對組T檢定(Hotelling's T2)、Kaiser-Meyer-Olkin(KMO)取樣適切性統計量、Bartlett球形檢驗,以及建構效度,並援引Chen and Woo (2010)與Tung, Wang and Yeh (2012)進行調校。實證結果顯示,2019年雲林縣城市永續發展競爭力指標位居全國第14名,居全臺灣中間區段。其中,環境競爭力指標位居全國第八,是拉動整體排名最關鍵的因素。治

理、經濟、教育與科技,以及文化競爭力表現持平,皆居全國第12名。雲林縣治安與基礎建設競爭力成績相對遜色,分別為全國第15名與16名。至於人口、健康與醫療,以及社會福利更有待大力推動,皆屈居全國第19名。準此,不難理解,雲林縣於2021年9月17日召開地方自願視論壇,首波便鎖定「大健康產業」,此凸顯實證結果饒富政策意涵。從時間趨勢來看,雲林縣城市永續發展競爭力指標,由2010年24.0分逐步攀升到2019年的27.9分。2019年雲林縣城市永續發展競爭力指標,位居全國第14名,與《天下雜誌》及《天下雜誌》的排名相近(13名)。換言之,本研究建構的SDCI足以反應現實,且操作方法更具便捷性、低成本

,或可作為全臺VLR的基礎框架。此為第三個研究發現。第四,匯整雲林縣各局處的訪談結果,當前雲林縣政府的永續發展競爭力措施,主要有三:招商引資且瞄準綠能、健康與文化產業。惟根據最終權重(final weught)可知,環境、文化、健康與醫療,最終權重分別為0.040、0.008與0.035,三者合計0.083;反之,基礎建設、政府治理與經濟的最終權重分別為0.132、0.387與0.152。換言之,雲林縣若考量後者,SDCI將可獲得更大程度的躍升。據此,本研究建議,雲林縣政府成立雲林高鐵經濟特區。其經濟意涵有三:一是給予提供生產要素瓶頸產業與新與產業發展稅賦抵免與優惠,從而吸引廠商入駐。二是開闢

高教專區,以一定年限免租金提供國內外大學在此地設立分校、分院或產學合作中心。三是賦予更多財政、人事與主計權力,規劃雲林高鐵站與臺鐵之間的捷運,增進青年赴雲林工作的意願。此外,雲林縣政府各局處的訪談結果指出,雲林縣城市永續發展競爭力提升關鍵在於人口規模。人口規模直接影響經濟成長動能與自籌財源。故雲林永續發展競爭力的提升,尚可結合地方創生。其中,地方創生後續增進舉措有三:一是擴大引才範圍,放諸國際並廣納多元對象。二是加強與大學產學合作,並透過在地工協會協助宣導。三是建立城市品牌,聚焦雲林縣的慢活生活。永續經營的政策建議有四:一協助當地永續經營,特別是系統配套,避免吸引人潮,却無助於在地消費。二協助

廠商尋找供應鏈,提高在陸臺商設廠雲林的誘因。三是連接在地金融與產業,活用當地資金於產業升級與轉型。四是以人工智慧(AI)克服人口外流問題,進而吸引年輕人返鄉工作。最後,綠能低碳的政策建議有四:一是從使用或碳排放的角度切入,釐清各縣市的責任;惟這有賴中央政府的統籌。二是相對的產業轉型,特别是雲林的綠能產業園區,避免碳交易稅壓垮廠商營運。三是思考臺灣整體能源戰略,或建立滾動式討機制――未來再生能源的科技提升後再排除核電。四是綠能低碳仍須因地制宜。

關鍵飲食

為了解決雲林縣人口密度的問題,作者黃建勳 這樣論述:

  長久以來,你都是靠吃肉和蛋補充蛋白質,吃豬肝補血嗎?你仍在為痛風症忌食豆類嗎?你認為吃魚才有DHA,既可以保護心臟,又會變聰明嗎?你以為補充牛奶可以預防骨質疏鬆症?你擔心蔬食會缺乏蛋白質、鐵質、鈣質、B12或Omega-3等營養素嗎?醫學已經證實,以上皆為錯誤的營養觀念。   有一種飲食方式,可以防癌、抗老、增加免疫力、遠離心臟病、腦中風、失智症,還可以改善過敏體質、增加骨密度、預防膽結石、腎結石和痛風發作,更能使惱人的便秘,以及血糖、血壓、血脂肪都大幅改善,尤其可以健康瘦身與延長壽命,同時也是肝腎功能不佳患者的優先選擇。這種飲食就是美國營養學會最新報告,可以滿足生命各階段的營養需求,

而且有益健康的植物性飲食。   本書蒐集了近千篇科學文獻,由31位醫學專家與營養師共同執筆,針對各類疾病的數據研究,歸納出肉食者、素食者與疾病的關聯,提供讀者明確性的統計量與概念,並針對疾病的預防提供妥善的飲食計畫,對國人而言,堪稱為「醫學史上最震撼的飲食報告」、「全國第一本醫學實證養生全書」,破除你對素食的種種疑慮,顛覆你長久以來的飲食迷思,讓你重新了解營養和健康。 本書特色   *媲美有營養學界愛因斯坦之稱的坎貝爾博士(Dr. T. Colin Campbell)的《救命飲食》,具無可取代的指標性與重要性!   *取材國內外近千篇最新研究報告,並提供美國飲食協會的飲食新觀念。   *榮獲百

位醫界領袖聯合推薦,與各界菁英一致肯定。   *特邀小兒科、婦產科、復健科、老年健康等醫界菁英,與營養學專家共同撰文,針對癌症、心血管疾病、憂鬱症、更年期、特定族群等提供營養素考量與攝取建議,值得所有醫療及營養專業人員,以及關心健康的你參考與實踐。   *關注時勢,透過飲食型態探討人類、動物與環境的永續發展。 作者簡介 呂斯宇  龍潭敏盛醫院核子醫學科主治醫師 李小菁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護理師 林依婷  竹北黃耳鼻喉科診所小兒科醫師 林佳儀  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小兒科醫師 林銘昭  永安中醫診所醫師 邵蘊萍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營養師 邱逸榛  長庚醫院護理師 胡懷玉  三軍總

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營養師 凌雲琪  東元綜合醫院家庭醫學科主治醫師 張岑竹  悠然山莊安養中心護理長 張坤漳  彰化合濟診所副院長 許尚文  安馨大溪診所內科醫師 許愷芸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醫事放射師 陳建中  世新大學觀光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陳俊傑  中山醫院職業醫學科醫師 陳惟華  拉菲爾人本診所副院長 陳雅惠  林口長庚醫院治療科營養師 陳翠斐  復國復健科診所主治醫師 程華興  大學眼科診所台南分所主治醫師 黃俊凱  上安中醫診所醫師 黃建勳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家醫科主治醫師 黃致誠  竹北黃耳鼻喉科診所院長 黃智旺  永和耕莘醫院放射診斷科主治醫師 詹勝傑  台北長庚醫

院核子醫學科醫師 劉玉來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營養組組長 劉享朗  新店耕莘醫院消化系主治醫師 劉登傑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埔里榮民醫院眼科醫師 蔡志忠  美國普渡大學計算機科學博士 謝孟學  萬芳牙醫診所醫師 顏復竹  中壢顏復竹診所院長 羅時鴻  英國牛津大學生理學博士

臺灣中部地區地下水中氨氮之探討

為了解決雲林縣人口密度的問題,作者廖銳焯 這樣論述:

地下水氨氮的主要來源可以分為自然產生及人為活動導致,而人為活動所產生之氨氮主要受農牧業與生活污水之影響較為明顯,所以本研究目的是利用網路上可以取得的資料,對於以都會區為主的臺中市、以農牧業與工業皆發達之彰化縣,及以農牧業為主之雲林縣這三個緊密相連,但產業類型卻不相同之城市進行研究。  本研究利用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區域性地下水監測井2012至2015年之氨氮的平均數據,以surfer畫出地下水氨氮之等濃度圖,再用GIS將其與畜舍排放污水量較大之各鄉鎮豬隻密度、較容易因施肥溶於水中且經由灌溉渠道而滲透至地底各鄉鎮水田比例,因人數多而產生較多生活污水之各鄉鎮人口密度分別套疊至surfer畫出的

地下水氨氮等濃度圖上,比較其間之相關性,亦可觀察不同產業型之城市對於地下水氨氮之分佈特性。比對結果顯示,都市類型之臺中市氨氮濃度為最低,其次為農業類型之雲林縣,最高為農業跟工業較多之彰化縣,所以可以得知使地下水氨氮濃度升高機率較高之產業類型為農業。而在都市型之臺中市其地下水氨氮之污染潛勢為水田比例最為關鍵,人口密度次之,豬隻密度再次之,農業與工業發達之彰化縣,其污染潛勢為水田比例最為關鍵,豬隻密度次之,人口密度再次之,而農業發達之雲林縣,其污染潛勢為豬隻密度最為關鍵,水田比例次之,人口密度再次之,可以看出因產業類型不同,影響地下水氨氮濃度之原因亦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