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變更執業場所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醫事人員變更執業場所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秀玲寫的 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修訂二版) 和汪紹銘的 醫事法規入門 案例解說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桃園市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也說明:桃園市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字號. 相片. 年月日. 請附三個月內. 半身脫帽照片. 兩張. (醫事證書. 正本當場發還). 執業場所名稱.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永然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郝鳳鳴所指導 楊百文的 醫藥分業法制之研究 (2013),提出醫事人員變更執業場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醫藥分業、全民健保、調劑、工作權、藥價差。

而第二篇論文長庚大學 護理學研究所 蔡芸芳所指導 呂國樑的 台灣護理人員社會階級、身心健康及憂鬱症狀之探討 (2008),提出因為有 社會階級認同、階級衝突、身心健康、憂鬱症狀的重點而找出了 醫事人員變更執業場所的解答。

最後網站醫事人員變更登記 - 市民服務大平臺則補充:醫事人員變更 登記 · 1.申請書1份 ·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 3.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 4.原領執業執照正本 · 5.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醫事人員變更執業場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修訂二版)

為了解決醫事人員變更執業場所的問題,作者吳秀玲 這樣論述:

  本書以根植法治觀念為先,回顧法律ABC基本概念,針對醫事人員的專業法規、醫療與護理機構的法規範、健保體制與困境、長照法律問題、傳染病和愛滋防治、器官移植、安寧緩和醫療議題等,加以介紹分析。第2版新增禍害全球的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防治、紓困振興特別條例、2022年醫療爭議新法、健保資料庫供學術研究憲法法庭判決等,增修幅度逾二分之一。   全書分十章:總論、醫療法與行政管制、醫師法與醫學倫理、護理人員法與專科護理師、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與醫療訴訟、全民健康保險法與健保財務平衡策略、長期照顧服務法與日本介護保險制度之借鏡、傳染病防治法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

染防治、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最後探討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樂死合法化。本書側重於前開醫護健保長照管制法規、實務運作之論述,並檢討現行法規之缺失、法執行偏差,提出修法建議,以維民眾醫療權益。

醫藥分業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醫事人員變更執業場所的問題,作者楊百文 這樣論述:

1997年我國開始實施醫藥分業,由於事前整體社會未就醫藥分業議題廣泛討論,相關配套法律制度亦不完備,導致實施過程紛爭不斷,至今依然未獲得滿意的結果。本研究從研究醫藥分業規範意義出發,尋找醫藥分業制度存在的目的與演變,進而探討我國現行醫藥分業法制架構,在法規面和執行面上所存在的法律問題,期望能為現今醫藥分業的困局,尋求適當的解決之道。本文從醫藥分業制度的歷史發展綜合討論國外醫藥分業發展的現況,以及援引美國醫藥管理的法規,了解二十世紀後,醫藥分業與用藥安全的關聯性。本文認為今日藥品製造在國家全面管制下,國家負擔維護藥品本身安全與品質的責任,醫師與藥師處理藥品的角色,主要在於藥品資訊的提供與選擇,

因此由醫師或藥師交付藥品,事實上無礙於保障人民的用藥安全。至於國家是否實施醫藥分業,主要的考量在於各國的醫療文化和社會制度的發展,本研究發現我國承襲日治時期的醫療制度,採行醫藥兼業的目的係利用藥品利潤補貼醫師服務費,減輕人民整體醫療的負擔,從歷史的結果看來,無證據顯示過去的制度有危害人民的用藥安全和醫療品質。因此本文認為「醫藥分業」與「用藥安全」兩者直接的關聯性,今日已相對薄弱了。事實上,醫師和藥師皆具有照顧人民用藥安全的能力,是否實施醫藥分業,端視一個國家醫療文化和政策選擇的考量。我國醫藥分業法制本身法規不完整,而且法律定義模糊,以致實施過程中,國家不斷以行政規則的方式來規定執行的細節。然而

醫藥分業涉及人民健康權的維護、醫師職業執行自由的限制和藥師職業執行內容的規定,國家在沒有法律明確授權的情形下,以行政規則來限制醫師職業執行自由,涉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使得整個醫藥分業法制有違憲之虞。本研究發現我國醫藥分業的法規,主要依據藥事法102條單方面限縮醫師調劑來實施,然而政府卻自行發布行政規則,擴大解釋限制醫師執行醫師法第14條交付藥品的義務。由於調劑為藥師專屬業務,適用於醫師是一種立法錯誤,在沒有法律明文限制醫師執行醫師法交付藥劑的義務時,國家以由行政規則的方式,擴大解釋藥事法第102條適用範圍來限制醫師交付藥劑,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因此本文認為現行醫藥分業法制,有違憲的疑慮,應立刻

檢討改進。許多研究認為全民健保藥價差主要是因為我國醫藥分業採行雙軌制所致,但本研究認為醫藥分業雙軌制的存在反而是源自於全民健保藥價差,由於不合理藥價差的存在,使得醫藥分業的爭議皆聚焦於利益的爭執,流於醫師與藥師間私益的鬥爭,而罔顧實施醫藥分業的目的。由於醫師與藥師不能相互合作、過度限縮醫師交付藥品給病患和不合理限制藥師執業處所…等,皆使偏遠地區人民的用藥保障受到威脅。本論文之研究主要喚起人民對醫藥分業議題的重視,雖然單純的法律修正並無法解決目前醫藥分業的困境,但如何使醫藥分業制度能真正符合公平正義,以維護人民的權益,則必須依賴完善的法律規範,才能達成醫藥分業實施的目的。本文雖然從醫師的角度出發

,但試圖讓讀者宏觀地了解醫藥分業的脈絡,期待給予讀者對於醫藥分業另一種的認識與想法。

醫事法規入門 案例解說

為了解決醫事人員變更執業場所的問題,作者汪紹銘 這樣論述:

  隨著醫事法規的法制化,及學科交流整合之趨勢,使得醫事法學成為法學界與醫學界重視之領域。本書採用英美法「案例法」之編寫方式,大量引用司法實務資料,內容涵蓋醫事法規與實務,不僅對尚在學校就讀之醫事科系學生,對已經踏入職場工作的相關醫事人員,均有學習、參考的實用價值。 

台灣護理人員社會階級、身心健康及憂鬱症狀之探討

為了解決醫事人員變更執業場所的問題,作者呂國樑 這樣論述:

台灣護理人員之社會階級地位一直為護理人員所重視,也深深的影響著護理界,而護理人員的社會地位普遍認為不高,其如何影響護理人員身心健康,是一重要議題。本研究目的主要在探討台灣護理人員階級認同與衝突和其身體、心理健康及憂鬱症狀之關係。採用描述性研究設計之調查研究法,以立意取樣法抽取包含台灣地區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內之護理人員285人,並以社會階級認同及衝突量表、SF-36健康量表及貝氏憂鬱量表為研究工具,所得資料再以SPSS for Windows 10.0版軟體分析。結果顯示護理人員的社會(Mean=5.6, SD=1.3)及醫院內(Mean=5.08, SD=1.64)階級認同均偏低,

階級流動為向上,自覺醫院內階級間差距較大(Mean=8.11, SD=1.71)。而醫院內階級衝突並不嚴重,但醫師(54.4%)及護理行政人員(佔57%)之壓迫仍屬嚴重,人際關係和諧度(Mean=6.57, SD=1.54)及工作滿意度(Mean=5.8, SD=1.6)於中上程度。而護理人員身心健康方面其生理功能平均值為84.61(SD=17.92)、因生理功能角色受限平均值為67.15(SD=40.20)、身體疼痛平均值為70.07(SD=20.64)、一般健康平均值為53.44(SD=20.08)、活力狀況平均值為47.62(SD=11.02)、社會功能平均值為66.29(SD=18.6

0)、因情緒問題角色受限平均值為58.51(SD=43.52)、心理健康平均值為55.69(SD=16.37)及健康變化平均值為16.37(SD=21.88),顯示護理人員各構面分數均較一般民眾之常模分數為低,身心健康較差。另在護理人員的憂鬱症狀方面有輕度憂鬱佔12.30%,有中度憂鬱佔7.30%,嚴重憂鬱佔3.2%。而憂鬱症狀的顯著影響預測因子為工作滿意度(t=-3.1,p<0.01)、社會階級認同(t=-2.3,p<0.01)及年齡(t=1.98,p=0.05),可解釋23%的總變異量。根據本研究結果建議應增加基層人員工作滿意度。此外,可加強學校或職場人本教育,並教育有關權力平衡之概念,以

增加學子或員工之階級認同,進而達到平衡權力及地位提升之作用。並可改善醫院內之權力結構及階級關係,以營造祥和健康之工作環境。最後,宜針對年輕的護理人員給予更多的關懷,以避免憂鬱問題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