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刑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行為刑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奧立夫寫的 一本搞定 基礎刑法(3版) 和司平,學鎮的 大數據考點直擊-刑法(申論題)-2021高考特考.司法.警察(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陳友鋒所指導 黃中農的 論加工自傷罪 -以法益持有人捨棄保護之法效為論述中心- (2021),提出行為刑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益處分權。

而第二篇論文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張麗卿所指導 許光的 論病人命末自主及其刑法關係 --兼論兩岸病人命末自主法制 (2021),提出因為有 病人命末自主、刑法關係、命末醫療協助、合法化、兩岸的重點而找出了 行為刑法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行為刑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一本搞定 基礎刑法(3版)

為了解決行為刑法的問題,作者奧立夫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收錄大量題目(及考生大量的錯誤)、圖表及口訣,可以考前抱佛腳,也可以體系建構。   ●用字淺顯,內容精要,並提供作者信箱與IG帳號,不懂也讓你問到懂!   ●雲端增補新資料及大量的電子題庫,並提供手機及線上閱覽之方式,無論在何時何地皆可練習與複習!  

行為刑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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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一段影片,是賓士車車主逼車攔下一台在高速公路上的白牌機車,還把機車的鑰匙拔下來。這個影片內容其實包含滿多有趣的法律問題,譬如逼車這個行為,除了可能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還有可能構成刑法的犯罪行為。就讓我們來聽聽律師的解析吧!

00:00 開頭
00:24 賓士車主逼車攔下白牌機車
01:36 逼車=犯法?有這麼嚴重嗎?
05:50 重機上國道 逼車拔鑰匙
10:08 結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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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加工自傷罪 -以法益持有人捨棄保護之法效為論述中心-

為了解決行為刑法的問題,作者黃中農 這樣論述:

刑法任務在於法益保護,毫無疑問地為刑法學之共識。而論及法益保護,意謂著法益所依存之主體,即法益持有人,應能就其持有之法益予以處分。因而,法益處分權是否有其限界,亦即,何等情況下,經法益持有人處分其法益後,乃刑法所不過問者,又於何等情形下乃刑法不允許處分者,即啟人竇疑。多數學者就個人法益約略劃分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其中身體法益依現行刑法復有普通傷害與重傷害等二罪,就法益處分權之概念而言,學界普遍均認得被害人承諾為刑法上之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法益持有人就普通傷害之身體法益予以處分,乃刑法所不罰;惟法益持有人就重傷害之身體法益予以處分,因現行法第282條仍有罰及重傷之明文,故認重傷

乃法益持有人不得處分之身體法益。然而,除因實定法上有具體明文之理由外,得被害人承諾為何不能成為第282條之阻卻違法事由,是否尚有其他實質理由以支持法益持有人不能處分其重傷結果之身體法益,則少見學界與實務有所提及。本文擬自法益概念之本質,重新推敲法益之類型化意義,據以探討法益處分權之範圍,並對現行法第282條之規範性質重新定位,立法論上應限受法益持有人之囑託方有本罪之適用。

大數據考點直擊-刑法(申論題)-2021高考特考.司法.警察(保成)

為了解決行為刑法的問題,作者司平,學鎮 這樣論述:

  加值課程   隨書附贈《大數據考點直擊刑法(申論題)》加值影音課程,兌換領取請參封面QR CODE。   適用對象   參加高普特考刑法的考生   使用功效   快速掌握考題熱度趨勢,方便安排複習重心   改版差異   全新 本書特色   大數據考點直擊(刑法)有三大特色:歷年爭點分析、精準的觀念說明、大量的實例演練。   歷年爭點分析:本書分析了除律師與司法官考試之外,各類型國家考試(自民國103至109年)的刑法總則考古題,並從爭點的角度切入加以分類,協助考生掌握命題趨勢,精準分配有限的備考時間。   精準的觀念說明:本書在各爭點前以「觀念秒懂」的小短文介

紹重要概念,輔以「學習秘訣」點出應熟悉、背誦的重要字句。   大量的實例演練:本書不僅在各題解題前藉由「解題技巧」快速點出爭點,更在「試題解析」提供「在考試時寫得出」的擬答,使考生精準操作抽象的法學概念!  

論病人命末自主及其刑法關係 --兼論兩岸病人命末自主法制

為了解決行為刑法的問題,作者許光 這樣論述:

當今社會老齡化非常嚴重,末期生命的重要性逐漸突顯出來。處於生命末期的病人如何自主抉擇,才能安寧平靜走完人生最後旅程,實現善終,這是每一個人都應思考的重大命題,亦是哲學上有關生死的終極命題。論文首先通過梳理病人自主法制化的歷史演變過程,確認病人命末自主權利已得到國際社會普遍認可,推知醫療死亡協助合法化是病人命末自主運動未來發展趨勢。病人命末自主是指處於生命末期的病人自主。病人自主在生命末期才更彰顯存在的意義和價值,人不能決定自己的出生,在生命結束時應賦予自主的權利,才是真正意義上主體性的體現。對生命末期的界定,不應僅限於醫師所做存活期的判斷,還應包含病人自己的意志,即由病人自主決定生命末期的起

點。病人命末自主在本質上是關係自主,決定了病人命末自主實現形式的正當性與合理性。人可以自主放棄生命,生命權利不可放棄的主張,無論在規範上還是在概念上都是無法成立的,這是病人命末自主成立的大前提。病人命末自主存在的難題,例如孕婦命末自主權、未成年病人命末自主權等問題皆反映出病人命末自主對刑法生命保護原則的衝擊。本文重點論證病人命末自主之刑法關係。緩和醫療鎮痛行為在實踐中被默許合法,是正當業務行為,緩和醫療用藥行為存在觸犯刑法的風險;中斷維生醫療除罪化已在國際上形成共識,實現了合法化,執行預立醫療決定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醫助自殺本質是醫師協助命末病人終結生命的行為,醫師提供藥物,病人自主服用藥物或按

下開關,最後關鍵的行為是病人自己獨立完成,主張醫助自殺具有刑法容許性;安樂死含義已特定化,安樂死雖是置人於死,但它的本質卻是授死者以安樂,在本質上是醫療協助方式,安樂死不是「生」向「死」的轉化,而是死亡時由「痛苦」向「安樂」的轉變,是解決死亡的品質問題,安樂死應非犯罪化。病人命末自主對刑法的衝擊,體現為其與刑法生命保護原則之對立,刑法已由硬性家長主義向軟性家長主義轉变。本文首創“命末醫療協助”新概念替代傳統安樂死概念,命末醫療協助本質是醫療保健行為,是病人命末醫療協助權的重要內容。命末醫療協助將全面實現合法化。本文最後介紹了兩岸病人命末自主之法制並進行比較,臺灣地區病人命末自主運動比較先進,已

實現消極死亡協助合法化,今後除了完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增加未成年病人拒絕維生醫療權;明確孕婦拒絕維生醫療權;完善病人命末自主權之配套制度等,近期的立法目標是實現醫助自殺合法化。大陸地區病人命末自主法制進程剛剛起步,目前迫切需要法律上明確拒絕維生醫療權,並構建安寧療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