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主委資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管委會主委資格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煌欽,林志銘,黃敏芬,張祐齊,張宜斌寫的 都市更新超簡單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管委會主委被告也說明:如果法人團體獲委任為管委會委員,則該法人團體可以委任任何人作為它的代表(“獲授權代表”)。 管理委員應具備何資格?. 主委、財委、監委之資格應否特別限制?. 按公寓大廈 ...

亞洲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蔡佩芬所指導 張哲維的 物業管理問題與現行法令衝突性之研究 (2021),提出管委會主委資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物業、管理、物業管理、集合式住宅、公寓大廈。

而第二篇論文開南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公共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李 麒所指導 彭應彰的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探討 (2014),提出因為有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管理服務人的重點而找出了 管委會主委資格的解答。

最後網站終於到了「第1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當天!帶你看成立管委會 ...則補充:上面 3 個職位至少各一位,此外,當天必須選出候補委員 2 名,以免主、監、財委員被取消資格時,無人擔任,委員人數通常會根據社區的規模決定,平均10-25 戶會有 1 個管理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管委會主委資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都市更新超簡單

為了解決管委會主委資格的問題,作者林煌欽,林志銘,黃敏芬,張祐齊,張宜斌 這樣論述:

  筆者從事都市更新事業多年以來,參與不少都市更新的推動及糾紛調解,筆者深深的感受到部分開發業者或是實施者,藉由對都市更新專業的了解以及利用民眾對都市更新資訊的落差,賺取超額利潤。   此外、由於都市更新的流程繁瑣,導致一般民眾對於都市更新望之卻步,也是造成民眾對於都市更新負面觀感的主要原因。   但是隨著建築物逐漸老舊頹圮、防災行都更的推動卻是刻不容緩,筆者希望藉由以QA問題的問答方式,將都市更新的內容以白話的方式讓讀者可以了解及學習,此外、由於政府為鼓勵民眾推動自主都更,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均提供高額的都市更新補助款給予民眾申請使用,因此本書特別在章節內容中,撰寫

自主更新及補助款項的DIY步驟,以協助讀者推動都市更新,早日有個完全又美麗的家。  

物業管理問題與現行法令衝突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管委會主委資格的問題,作者張哲維 這樣論述:

台灣因人口成長及土地之減少,居住環境也隨著改變以集合式住宅為主流,早期的村落概念也在都市中形成,伴隨而來的物業管理制度,以及集合式住宅的住戶與管理組織,在這近三十年來的時間也迅速的發展開來,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通過施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集合式住宅正式終於有了法制的管理依據。現行物業管理業的產業依服務的範疇可大約分為三大類別,第一類:建築物與環境的使用管理與維護,主要是針對建築物本身外觀、結構、設施設備以及生活環境的管理維護;第二類:生活與商業支援服務,主要是針對商業型物業以及住宅型物業,在生活類別事項的服務;第三類:資產管理是針對物業資產的租賃管理區塊的服務。我國現行物業管理在法律

適用的部份,有區分為適用社區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以及適用物業管理業者或物業管理人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辦法、保全業法。但無論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是保全業法,其條文含概之內容範圍,又或是主管機關解釋函等,常常介於模稜兩可之間,也有各自解讀的問題產生。對於集合式住宅的管理組織、區分所有權人、以及實際使用的住戶,在進行管理的過程及認知上,是否有其適法性模糊境界之問題,然而物業管理業與行政主管機關對於法條之認知,是否亦有不同解讀而產生的問題,這些都是值得我們來探討。物業管理包含了廣義的建築物本體,及附屬的設施設備等修繕維護外,也包含了使用者生活中的衣、食、住

、行、育、樂等需求,然而除了這些之外尚與社會、治安、人文、經濟等,均有相當之關連性,如若未能充分了解其管理責任與法律關係,其牽涉層面之廣難以想像,本文以『物業管理問題與現行法令衝突性之研究』為題,主要是希望能為現行物業管理區塊的各種亂象,找出不適合或待加強的法規或觀念問題來注入新流,以期台灣集住合式住宅之使用者、管理者、業者與行政主管機關,能有新的思考方向,對於可能不合宜的法條,能有修改之建議,也希望能對疏漏未立法的部份得到立法機會。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探討

為了解決管委會主委資格的問題,作者彭應彰 這樣論述:

摘要公寓大廈之管理與維護,其主要之機構為管理委員會,因此本文以公寓大廈管委員會為探討之研究,論文採解釋法學、文獻分析、實務學說、判例等完成。論文第一章緒論。第二章立法背景。第三章公寓大廈管理之組織。第四章管理委員會之職責與相關業務。第五章介紹德國、日本、中國大陸、香港、美國等國管理委員會之模式與有關規定。第六章結論與建議。文中並探討管理委員會是否法人化,其優缺點與相關訴訟程序,使其本文之理論與實務相配合。次就管理委員會之運作,公共基金之性質與管理費之運用,欠繳管理費之探討。管理組織、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之相關法規之研究。管理委員會與相關管理服務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以維生活之品質與住戶之權益。

關鍵詞: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服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