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登記條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RobertEugeneCushman寫的 土地正義(2冊套書)土地正義+超額徵收 和賴川的 財產法爭點地圖(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台灣農地工廠合法化留意申辦時程也說明:建議相關企業可以評估是否符合適用條件,以利就地合法。 另外也提醒,2020年6月2日臨時登記工廠登記將屆期,必須盡速提出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才能適用免罰規定。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遠足文化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碩士在職專班 張嘉仁所指導 林振國的 政府輔導特定工廠經營之策略-以彰化縣為例 (2021),提出特定工廠登記條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廠管理輔導法、特定工廠、農地工廠、未登記工廠。
而第二篇論文嘉南藥理大學 觀光事業管理系 甘其銓所指導 林睿彤的 國土計畫法對金崙溫泉區發展之影響 (2021),提出因為有 國土計畫法、土地使用編定、溫泉區的重點而找出了 特定工廠登記條件的解答。
最後網站特定工廠登記Q&A - 高雄市政府則補充:納管/特登申辦程序相關QA. Q:納管申請條件為何?何時開始辦理? A:屬105年5月19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即. 應於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2年內,.
土地正義(2冊套書)土地正義+超額徵收
為了解決特定工廠登記條件 的問題,作者RobertEugeneCushman 這樣論述:
徐世榮教授以這套書揭櫫以公民權益為主體的土地正義觀,藉此評析耕者有其田、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政策,是否完整符合公共利益和居民權益的比例原則。這是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成果,以嚴謹的分析來支撐社會運作,挑戰既有政策的限制,是所有關心土地議題的人必讀之作。 《土地正義: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一段被掩蓋、一再上演的歷史》 你不知道的土地黑歷史, 第一本全方位解剖臺灣的土地政策。 ★從1949年施行的「三七五減租」到今天,為何還有3萬多筆未解除的租約? ★1953年的「耕者有其田」,總共徵收了14萬多甲土地,為何其中還包含了將近10萬甲「共有出租耕地」?
★為何當年蔣介石要急著推動土地改革?當年接收臺灣的資源委員會究竟是怎樣一個單位?它與現在的中油、台糖和經濟部又有何關係? ★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我們琅琅上口的「政府德政」,到底影響、改變了臺灣什麼? ★台糖公司的土地有如「魔戒」,政商名流趨之若鶩,其廣大的土地如何演變而來? ★何謂土地改革、區段徵收、一般徵收、市地重劃、都市計畫?在這些名詞背後,地方派系與財團究竟在操作著什麼樣的「土地遊戲」? ★依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幾乎臺灣的每一片土地都可以被「區段徵收」,臺灣現今處處充斥著浮濫徵收案件的起源是什麼? ★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
予保障。但為何臺灣政府不需經過人民同意,就能強制剝奪人民的財產權、生存權與人性尊嚴? 出身雲林農村的徐世榮教授,秉持「法蘭克福學派」的社會關懷與社會實踐,在土地政策研究與田野調查的過程中,逐步發現臺灣盤根錯節的土地問題,雖然政權幾度轉換,人民的土地和家園被侵害、強奪的故事,仍不斷上演。 他在本書檢視了臺灣近代以來的土地發展,處處充斥著看不見的「合法掠奪」。從日治時期糖業株式會社半強迫徵收土地,到戰後的土地改革、經年累月遍布全臺的浮濫徵收,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其實都是政權掠奪與炒作土地的工具。 戰後初期國民政府的土地改革――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領等政策,不僅削弱地主
階級的力量,更剝奪了數萬小面積土地的所有人賴以生存的工具,導致臺灣的經濟菁英大量流失;而國民黨政權則藉此培植樁腳、扶植地方派系、改組農會,並與財團、特權相結合,以政策法令保護特權和財團,進而控制地方政治。 然而,大多數的掠奪都在看不見的地方進行,如近年爆發的土地徵收抗爭事件,包括苗栗大埔、灣寶、竹北璞玉、二重埔、桃園航空城、彰化二林中科四期等,在在印證了土地政治就是地方政治,而土地炒作是拉攏地方政治勢力最簡單的方式,被犧牲的往往是無辜的弱勢民眾。 土地究竟是什麼?是人民的安身立命之所,心之所向、家之所在?還是政治家與財團眼中的龐大利益?被剝奪與被損害的土地所有人,何時才能得到補償與
正義?土地正義如何能達成?我們生活在這片土地、這段歷史之中,不能不關心,因為「看不見」的掠奪就發生在我們身邊,也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 所以,當我們談論臺灣的土地政策,也就是談論土地的轉型正義! 《超額徵收:都市計畫?或炒作土地、侵害人權?揭開區段徵收的真相》 區段徵收合憲嗎? ◎源自十九世紀的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與台灣區段徵收的狀況非常近似,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也有很高的相似度。我們必須了解超額徵收在歐洲及美國是如何被實施及被放棄。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仍大肆實施建構於十九世紀、但在二十世紀初已被拋棄的區段徵收制度。 ◎區段徵
收剝奪了憲法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這個制度的實施是否有其正當性、合理性及合憲性? ◎「區段徵收」是中華民國特有的「土地徵收」制度,但後來在台灣延用實施下,政府從未依法支付高額價金來進行全區的照價收買。 十年前,苗栗大埔強拆張藥房的事件引發社會廣泛的關注。在那之後,許多類似的區段徵收個案也都引起土地被徵收人的強烈抗爭,如桃園航空城、台北社子島、林口A7、新北八里台北港、淡海新市鎮、竹北台知園區(璞玉計畫)、竹東二三重埔等,這是因為區段徵收剝奪了憲法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區段徵收的實施顯然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在這個時刻,台灣社會亟需盡快理解何謂區段徵收,並辨明這個制度的實施是否有其正
當性、合理性及合憲性。 如此惡劣的情勢或許有機會隨著羅伯.庫斯曼教授《超額徵收》中譯本的出版而有所改觀。在本書中,庫斯曼教授以十九世紀及二十世紀初的美國為例,將土地徵收分為二大類:強制徵收(eminent domain)、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後者又可分為三個類別:殘餘地徵收(或稱附帶徵收、一併徵收)、為了保護某項公共建設而在其周圍所實施的有限度擴張徵收(台灣的法律制度似無此徵收),以及為了賺錢財政目的所實施的獲利徵收(即國內的區段徵收)。當時他為了撰寫這本書,還特地從美國遠至歐洲蒐集資料及進行移地研究,如法國、比利時、英國三個國家的實務經驗,而後在一戰期間
從德國返回美國。本書也敘述美國各州當時所實施的眾多案例及法院的判決,內容詳實豐富,也具有很高的價值。雖然這本書出版於一百多年前的1917年,但書中所討論的主題與台灣區段徵收的狀況非常近似,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也有很高的相似度。 在台灣,「土地徵收」主要分為「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其實施的關鍵都來自「都市計畫」。政府經常以「都市計畫」的手段,強制徵收人民的土地,以致引起抗爭。在國外,「超額徵收」是指政府透過強制徵收來獲取土地,其政策的重點在於政府徵收超過實際所需的土地。對都市規劃者來說,超額徵收是一種掌控都市實體環境發展的手段。在《超額徵收》一書中,庫斯曼教授探討了區段徵收的合憲性,
他特別強調,如果只是為了賺錢財務目的而進行徵收,這絕非徵收的公共目的,這樣的徵收不僅違背了法律公平的保護原則,也牴觸了法律的正當行政程序,而這大抵是為何西方民主國家在二十世紀初都逐漸不再使用區段徵收的主因。 到了二十一世紀,台灣竟然還在大肆實施建構於十九世紀、至今大抵已被拋棄的區段徵收制度。即使超額徵收的廢止在國外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但由於政府不斷啟動區段徵收,並將其誤導為土地合作開發事業,以致國人受其蒙蔽而產生誤解。區段徵收的定義為何?又從何而來?在中華民國的法制史中,區段徵收最早出現於1930年所制訂的舊《土地法》中,該法後來於1946年做全面的修訂,成為現行的《土地法》。其中,區段
徵收的定義規定於第212條第2項:「謂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應重新分宗整理,而為全區土地之徵收。」但這個定義很不明確,而且賦予了政府非常大的權力。其立法緣由是為了仿照德國人於中國膠州灣租借區之開發前例:在地方建設開始之前,由政府先行「照價收買」擬建設地區的全部土地,防止私人壟斷土地。但在台灣,政府從未支付高額價金來進行全區的照價收買。 在解嚴三十多年後的今天,台灣的土地亟待解嚴。《超額徵收》這本書幫我們找尋到區段徵收的根源,找到了區段徵收的身分密碼。希望藉由本書的出版,能喚起大眾的共識,督促政府重視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廢除侵害人權的區段徵收制度。 名人推薦 《土地正義》
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 許雪姬∣中研院臺史所所長 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陳立夫∣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陳東升∣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范 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黃紹恆∣國立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院長兼系主任 張怡敏∣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助理教授 蔡培慧∣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 詹順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王美琇∣自由時報專欄作家 尤美女∣前立法委員/律
師 《超額徵收》 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專文導讀 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范 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陳東升∣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陳致曉∣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 黃紹恆∣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院長兼系主任 黃信勳∣法鼓文理學院環境與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兼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主任 黃益中∣台灣居住正義協會理事長 張怡敏∣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助理教授 詹順
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楊貴智∣律師/法律白話文站長 楊淑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台灣公民行動影音紀錄協會理事長 廖麗敏∣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兼會計室主任 廖桂賢∣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 戴秀雄∣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助理教授 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退休/兼任教授 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 (依姓氏筆畫排列) 好評推薦 《土地正義》 「土地、住宅與空間的議題一直都是臺灣社會的核心問題,徐世榮教授鑽研這個研究主題已經有十多年,《土地正義》一書正是他
長久學術心得的累積,內容非常深入與豐富,值得所有的讀者好好閱讀,可以說是臺灣土地課題研究的代表作品。 世榮兄在這本書充分揭櫫一種以公民權益為主體的土地正義觀,藉此評析耕者有其田、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政策,是否完整符合公共利益和居民權益的比例原則。他的論點相當有批判性,促使我們過去一直認為是成功的政策背後所隱藏的問題,很有獨到的見解。 一般學者主要會專注在理論論述,但世榮兄是言行合一,對於不合理的土地徵收作為可以說是無役不與,總是衝到第一線,長期投入社會運動,從體制外來維護公眾權益,展現了公共知識分子的典範,令我非常佩服,也是當前學術界少有的實踐型學者。 本書是一部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成
果,以嚴謹的分析來支撐社會運作,挑戰既有政策的限制,非常值得推薦給所有關心土地議題的朋友。」──陳東升(臺大社會系教授) 「世榮老師真正做到不以學識服務權勢,而是用以濟弱扶傾,是薩伊德所定義公共知識份子的最佳詮釋者。」──詹順貴(前苗栗大埔區段徵收案自救會律師、環保署副署長) 「一位從研究土地改革歷史,到義無反顧投身捍衛土地正義的行者,再次用心、用行動寫我們自己土地的歷史。」──林子凌(惜根臺灣協會秘書長) 《超額徵收》 「近年來,台灣的土地徵收引發許多爭議,其中尤以區段徵收的爭議最多,並且引發許多街頭抗爭。台灣區段徵收爭議的討論範疇雖然很廣,但卻極少探討區段徵收的本意。
《超額徵收》一書,雖然是1917年的舊書,確正好填補了台灣在這方面的空白。在《超額徵收》一書中特別提出,區段徵收不是完全不能實施,但以區段徵收做為政府財政收入工具,絕對是一種誤謬。目前台灣實施區段徵收的時機很多,其中許多時機與政府財政收入有關,正可藉由本書的論點來檢討台灣的區段徵收。」──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土地徵收是國家對個人財產權的剝奪,在民主法治與極權專制國家也採行不同方法,國家可否利用區段徵收以遂行其租稅收入之目的,方法與手段是否選擇最小之損害,或有其他更好之替代方案,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規定等等,都值得我們深思。本書可提供我們思考與判斷上之重要
參考價值。」──楊淑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土地徵收是國家取得土地的最後不得已手段,必須基於公益性、必要性、區位不可替代性之原則,依法定程序為之,並給予公平合理的完全補償,否則不得為之。而區段徵收是土地徵收的一種,自當依循上述原則行使,但我政府當局往往將之視為一定區域內土地全部予以徵收整體開發、自籌財源的農地變更使用手段,其實已經逾越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分際,而有重新檢討之必要。今《超額徵收》一書的出版,不僅讓人瞭解到實施超額徵收的原由,從解決殘餘地問題、增進公共建設效能,到獲得增值利益不等,更警惕我們當須深省現今區段徵收的合憲性,是一本地政、公共政策、法律界學者專家、執行業務公
務員,以及初學者不可或缺的研習專著,謹此特予推薦,值得一讀再讀!」──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退休/兼任教授) 「上世紀初在歐美即已飽受批判的超額徵收制度,近年來卻因著新自由主義式土地掠奪在全球擴張鞏固,而重現於各國的土地政策。讓這本百年前的鉅著,至今仍振聾發聵,值得我們精讀省思,啟發我們對徵收法制的檢討。」──范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很希望台灣的土地被徵收人及社會弱勢都能認清局勢,我們根本就不是活在一個民主立憲的國家,若以浮濫的土地徵收為例,我們其實是活在一個『以自由民主及愛台灣為名,實質卻是進行土地及人權掠奪』的類社會主義共產國度!這部憲法根本無法保護社會弱勢及
其家園,當權者完全忽視憲法的存在,並恣意掠奪及侵害我們的權益,我們每一個人其實都是排隊等著當那個被掠奪的少數,有許多人排在前面,而且已經很不幸的遭遇到了。」──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用公權力協助權貴財團掠奪平民土地』是台灣炒房炒地國家政策的第一環。想了解當前台灣土地掠奪政策嗎?請看這本批判19世紀歐美國家『超額徵收』的鉅著。21世紀台灣,19世紀人權。早已被文明國家摒棄的這些侵犯人權政策,目前正在台灣以前瞻的『公共利益』為名,大規模、加速發生!別以為『超額徵收』和自己沒關係,每個人都有機會遇到!」──陳致曉∣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 「超額徵收,目的是想要攫取超
額利潤。閱讀本書,就可以知道台灣地方政府為何不顧人民反對、農民抗議,一直樂此不疲。這本《超額徵收》,不僅值得全民閱讀,更是從政者都應該仔細閱讀看,並引以為鑑的好書!」──詹順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台灣不當徵收,讓已非少數的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傷心、甚至死亡,而不分黨派的政客們至今仍為所欲為地以『發展』之名為徵收利器,不斷地揮斬人民家園的根基,關心不當徵收及受迫害者,如何援助及自救──就從閱讀此書開始吧!」──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在全球生態多樣性枯竭、自然資源超限利用、氣候變遷的威脅之下,國土自然保育、永續發展已是國家發展之必須策略。然近年來台灣仍動輒以區段
徵收浮濫開發,將珍貴的農綠地、人民珍視的家園轉為可炒作之建地,此乃不永續、不生態、不正義之愚蠢作為。藉由對區段徵收制度來源之認識,期待 《超額徵收》為台灣之短視敲一警鐘!」──廖桂賢(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 「庫斯曼教授的《超額徵收》一書,為我們提供了重要的歷史借鏡,讓對區段徵收早已習以為的台灣,得以重新思考其正當性與合理性。」──黃信勳(法鼓文理學院環境與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兼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主任)
特定工廠登記條件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070827高市議會工務部門質詢新聞稿
陳麗娜關心國土計畫進度,籲審委會應廣納建言
本(27)日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於工務部門,針對國土計畫法實施期程緊迫,高市府各局處是否積極作業提出質詢。陳麗娜質疑國土計畫法中明列海洋資源地區,然而市府組織的「國土計畫審議計畫委員會」,卻無海洋局、水利局機關委員代表,產業界委員也只有兩席,議員部分則是一席均無,代表性不足將影響計畫推動。都發局長回應將邀請相關局處與議員參與相關會議,也會與經發局研議國土計畫中產業發展因應之道。
陳麗娜指出,許多民眾不清楚市府實施縣市國土計畫進度,也有許多產業人士反映政府對於農地工廠、臨時登記等未來作法不夠透明,將造成公司營運困擾,甚至不排除收廠。對此陳麗娜呼籲市府因針對市內盤根錯節的農地工廠問題,應盤點產業用地與工商產業發展,作出更有彈性、因地制宜的土地治理,市府必須回頭檢視過去的產業政策,然後才能制定適當的國土計畫,處理農地工廠問題。
陳麗娜質疑市府私設「國土計畫審議計畫委員會」合理性,認為委員會應廣納海川,將相關局處與產業都納入委員名單,但攤開委員名單光學者就12位、市府9位、產業僅兩位,議員竟連一席也無!陳要求委員會應至少納入一席議員委員代表,同時增加產業委員席次,讓真正的民意得以表達﹔另外陳也認為國土計畫法中明列海洋資源地區,然而市府組織的「國土計畫審議計畫委員會」,卻無海洋局委員席次,委員會代表性將受到社會質疑。
都發局長王啟川於質詢回應議題時表示,未來會邀請相關局處與議員參與相關會議,目前局內著重原民區土地整合規劃作業﹔有關農地工廠問題,未來可能輔導工廠朝原地劃定特定區、但須負擔相關回饋等條件為配套,具群聚性產業也可能朝納入國土計畫城鄉區方式規畫,將與經發局研議國土計畫中產業發展因應之道
政府輔導特定工廠經營之策略-以彰化縣為例
為了解決特定工廠登記條件 的問題,作者林振國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不同於過往文獻以政府角度探討農地工廠管制情形,係採用政府輔導工廠經營思維,探究政府、民意代表、工廠、代辦業者於特定工廠登記政策之互動關係,以經濟發展歷程分析國土失序原因,突顯產業發展對於國土永續經營重要性;接續闡述推行國土計畫政策改善農工爭地之窘境,政府仍應維護我國經濟發展,適時輔導企業符合環境友善目標,並藉以國土重新規劃為契機,結合行政資源建立產業聚落,發展地方區域特色,縮減城鄉差距、活化土地資源。研究範圍擇定具有升格直轄市潛力、既有工業區閒置土地過多、以及農地工廠違規佔用農地面積為全國行政區最廣等特性之彰化縣,研究方法採用文獻分析法、深度訪談法,探究農地工廠轉型為特定工廠,特定工廠
改善建物、土地使用之缺失以取得用地變更,最終合法經營過程所經歷之實務問題,並剖析政府如何利用既有優勢推動特定工廠納管政策。本研究發現特定工廠發展有租稅、納管輔導金、營運管理金、回饋金之成本考量,工廠廠址鄰近人口密集區之區位條件,國民欠缺國土永續發展素養,和彰化縣既有工業區土地閒置,與政府附加嚴苛、不合理負擔,以及地主、企業主間租賃糾紛產生租稅轉嫁等影響因素,提供政府輔導特定工廠發展之關鍵策略有:一、國土管制策略,應修正「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訂定全國違章建築清查計畫,並詳實規定違規情事之認定標準、查報處理流程,由中央政府督促地方政府執行拆除;又建議修正「土地利用監測辦法」第3條規定,監測頻率改以
每季至少監測1次頻率,避免被知悉監測週期,存有國土違規使用之風險;另規劃稅捐機關、商業主管機關、用水用電主管機關建立資料庫,透過換算營業額、消耗能源,查出違規工廠實際資訊。二、政府應善盡輔導工廠責任,地方政府依階段舉辦說明會,加強資訊露出,適度擴充人力、加強教育訓練,改善行政審查流程,提供企業貸款額度亦應再提高,並積極介入輔導租賃關係之工廠;中央政府須統籌各主管機關建立平台,提供身分符合之企業下載,甚且特定工廠規範有建蔽率、隔離綠帶範圍、回饋金計算基準、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等應再審慎調整,評估附加負擔是否逾越比例原則。三、建立產業聚落策略,選擇轄內工廠密集且鄰近人口密集區域作為工業區位址,規劃範圍
內土地作適度地目解編,放寬承租、購買工業用地之面積限制,政府亦需改變當今工業區發展策略,不再積極招攬國內、外大型企業進駐,投入行政資源向國外爭取訂單予工業區內企業生產,並提供購、租地優惠以及減免稅額措施。四、推廣國土永續教育,人民協助政府監督工廠,政府應將國土教育與環保教育作區隔,並規劃國土永續經營素養納入國中、小學習階段之重點教育,甚且適時揭露特定工廠政策內容,鼓勵產業參與、提供產業需求,亦公開、加強宣導區域產業性質及存在風險資訊,讓人民主動參與監督工廠,協助政府掌握工廠違規之即時資訊。
財產法爭點地圖(3版)
為了解決特定工廠登記條件 的問題,作者賴川 這樣論述:
讓你快速了解本科重點的導覽。 讓你填充資料的筆記藍本。 讓你快速複習的考前總整理。 讓你背下關鍵句帶進考場的急救要訣。 作者簡介 賴川 國家考試講師,是法律人也是經濟學徒。 喜好觀察民事法學說及實務見解,希望能從風險分配與利益衡量角度,與同學一同思考民法問題。 國立台灣大學法研所民事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Chapter 1民法總則 1-1 一、權利主體 1-2 ㈠自然人 1-2 爭點!胎兒以非死產者為限,視為既已出生之解釋為何? 1-3 爭點!死亡宣告之法律效果為何? 1-7 爭點!侵害名譽權之不法性、故意過失以及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應如何
解釋? 1-12 ㈡法人 1-15 爭點!民法第28條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人」之解釋為何? 1-17 爭點!民法第28條之類推適用情況為何? 1-18 爭點!法人得否作為民法第184條侵權責任之主體? 1-19 二、權利客體 1-20 ㈠意義 1-20 ㈡不動產與動產 1-21 ㈢主物與從物 1-22 ㈣原物與孳息 1-23 三、法律行為 1-25 ㈠法律行為之成立與生效 1-26 爭點!當事人未踐行約定要式之方法,法律行為是否當然即不成立? 1-26 ㈡法律行為內容之控制 1-30 ㈢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1-31 ㈣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 1-33 爭點!權利人取得無權處分人之法律地位後,得否
類推適用民法第118條第2項規定,使無權處分人先前之無權處分溯及發生效力? 1-35 ㈤借名登記 1-36 爭點!出名人違反借名登記契約,而將借名登記之標的物處分於第三人時,該處分行為之效力為何? 1-36 四、意思表示 1-43 ㈠意思表示之意義與要件 1-43 ㈡意思表示之成立 1-44 爭點!表意人「非基於自己行為而發出意思表示」者,意思表示是否成立? 1-45 ㈢意思表示之生效 1-46 爭點!民法第95條之「達到」,應如何解釋? 1-46 ㈣意思表示之撤回 1-48 ㈤意思表示不一致 1-50 爭點!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是否包含承租人或借用人等之情況? 1-52
爭點!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非因表意人之過失」,應如何解釋? 1-54 爭點!傳達人或傳達機關「故意」變更表意人之意思表示內容而傳達時,法律效果為何? 1-60 ㈥意思表示不自由 1-64 爭點!第三人詐欺時,表意人得否撤銷其意思表示? 1-65 五、行為能力 1-72 ㈠完全行為能力 1-72 ㈡無行為能力 1-72 ㈢限制行為能力 1-72 爭點!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無權處分行為,是否為中性行為? 1-78 六、代理 1-84 ㈠代理之構成要件 1-84 爭點!代理權授與行為,是否具無因性? 1-87 ㈡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1-92 爭點!代理人違反規定而為自己代理或雙方代理時,代
理行為之效力為何? 1-92 ㈢無權代理 1-93 爭點!民法第110條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是否以代理人有故意過失為必要? 1-94 爭點!民法第110條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範圍為何? 1-95 爭點!民法第110條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其消滅時效時間為何?是否得直接適用民法第125條15年之規定? 1-96 爭點!民法第107條代理權之限制,是否包含自始限制與嗣後限制二者? 1-99 爭點!在成立表見代理時,相對人得否主張不依民法第107條,第169條使本人負授權人責任,而主張依民法第110條使無權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1-104 七、消滅時效 1-108 ㈠消滅
時效體系 1-108 ㈡消滅時效期間 1-109 爭點!無權占有他人土地所生之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是否應適用或類推適用民法第126條短期消滅時效規定? 1-110 爭點!何謂民法第127條第8款之商人所供給之商品? 1-114 爭點!未約定返還期限之消費借貸,該借款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從何時起算? 1-115 ㈢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時效:釋字第771號解釋 1-118 ㈣消滅時效客體之例外 1-122 ㈤違約金與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7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1-123 ㈥消滅時效:民法第197條之時效起算 1-126 Chapter 2債法總論 2-1 一、緒論 2-2 ㈠債權相對性原
則 2-2 ㈡債之關係義務群 2-7 爭點!權利人得否在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即於法院獨立提起訴訟而請求義務人履行附隨義務? 2-10 爭點!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權利人得否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拒絕自己之給付? 2-11 爭點!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權利人得否主張契約解除權? 2-12 爭點!次給付義務之消滅時效起算時點為何?次給付義務的消滅時效,是否應從原給付義務得請求時就開始起算? 2-16 爭點!民法第225條第2項之代償請求權,其消滅時效起算時點為何? 2-18 二、契約 2-21 ㈠要約及承諾 2-21 爭點!網路標價之性質究為「要約」或「要約引誘」? 2-22 爭點!業者得
否撤銷標價錯誤之意思表示? 2-24 爭點!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企業經營者所為之廣告性質究為「要約」或「要約引誘」? 2-25 ㈡懸賞廣告 2-29 ㈢締約上過失 2-31 爭點!締約上過失責任是否保護固有利益? 2-31 爭點!締約上過失責任,是否以契約嗣後未成立為前提? 2-32 ㈣預約 2-32 爭點!預約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範圍為何? 2-33 ㈤定型化契約 2-38 爭點!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是否以契約當事人一方於訂約時,處於 爭點!無從選擇締約對象或無拒絕締約餘地為前提? 2-40 三、無因管理 2-43 ㈠緒論 2-43 ㈡真正無因管理 2-44 爭點!「管理事務之承擔」與「管理事
務之實施」的區別為何? 2-46 爭點!無因管理人得否向本人請求報酬? 2-48 ㈢不真正無因管理 2-48 四、不當得利 2-52 ㈠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52 ㈡非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61 爭點!土地之使用收益已受有法令限制時,所有人得否向無權占有人請求不當得利? 2-64 爭點!占用自己專有之騎樓暨無法利用之共有法定空地構成不當得利? 2-65 爭點!無權出租他人或共有人之物,如何處理? 2-66 ㈢返還客體 2-69 爭點!基於法律行為之交易所得,是否為民法第181條本文之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 2-69 ㈣返還範圍 2-70 爭點!民法第182條第1項之所受利益不存在,應如何解釋?
2-71 五、侵權責任 2-75 ㈠一般侵權責任 2-75 爭點!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保護客體為何?是否限於權利而不包含利益,特別是純粹經濟上損失? 2-78 爭點!商品自傷是否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稱之權利侵害,或只是純粹經濟上損失? 2-95 爭點!行為人自殺後,使房屋成為凶宅是否構成權利侵害? 2-98 爭點!自殺使房屋成為凶宅是否構成故意背於善良風俗? 2-100 爭點!第三人故意不法行為是否即可中斷或阻卻因果關係之成立? 2-110 爭點!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之故意,應如何解釋? 2-114 ㈡特殊侵權責任 2-117 爭點!民法第185條第1項前段,數人「共同」不
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應如何解釋? 2-117 爭點!民法第188條第1項之受僱人應如何解釋?即如何認定僱用人與受僱人有僱傭關係? 2-121 爭點!車輛靠行營業是否成立民法第188條之僱傭關係? 2-121 爭點!借名營業是否成立民法第188條之僱傭關係? 2-123 爭點!民法第188條第1項之執行職務應如何解釋? 2-124 爭點!僱用人與受僱人連帶債務之內部應分擔比例應如何計算? 2-132 爭點!媽媽嘴案之執行職務認定? 2-133 爭點!民法第191條與第189條,應如何競合? 2-139 爭點!民法第191條之1的保護客體是否包含純粹經濟上損失?又是否包含商品自傷之情況? 2-14
0 爭點!民法第191條之3之工作或活動是否包含醫療行為? 2-141 爭點!民法第191條之3的保護客體是否包含純粹經濟上損失? 2-142 ㈢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侵權責任 2-143 爭點!商品或服務欠缺安全性應如何解釋? 2-144 爭點!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之保護客體是否包含純粹經濟上損失? 2-145 爭點!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之保護客體是否包含商品自傷? 2-146 爭點!何謂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所稱之消費者? 2-147 爭點!何謂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所稱之第三人? 2-148 爭點!被害人濫用商品時,企業經營者是否仍應負商品責任? 2-149 ㈣侵權責任之法律效果:損害賠償 2-150
爭點!被害人已受有一般保險給付時,加害人得否主張適用民法第216條之1損益相抵規定而扣除? 2-154 爭點!被害人因侵權行為發生,就中央健康保險署支付之醫療費用,被害人得再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 2-155 爭點!若未成年子女死亡,被害人之父母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否扣除父母對被害人至有謀生能力時止所需支出之扶養費? 2-157 爭點!被害人之特殊體質,是否有與有過失之適用或類推適用? 2-157 爭點!與有過失之適用,是否以被害人有識別能力為前提? 2-158 爭點!加害人應負故意或無過失責任時,是否仍有與有過失之適用? 2-159 爭點!民法第217條第3項規定被害人應承擔代理人之與有過失,
其代理人是否包含法定代理人? 2-162 爭點!在何種情況下,不動產所有人得請求禁止鄰人之氣響侵入?又其得否請求非財產之損害賠償? 2-166 爭點!法人名譽權受侵害時,得否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2-168 六、債務不履行 2-170 ㈠債務人為履行輔助人行為負責(民§224) 2-170 爭點!民法第224條之使用人是否以受債務人指揮監督為前提? 2-171 ㈡給付不能 2-172 爭點!交易所得之利益,是否為民法第225條第2項之代償利益? 2-178 ㈢給付遲延 2-180 爭點!債務人於清償期屆至前,預示拒絕給付,債權人得主張何權利? 2-181 ㈣受領遲延 2-183 爭點!於債權
人受領遲延後,不可歸責於債務人致標的物滅失時,債務人是否仍得向債權人請求為對待給付? 2-185 ㈤不完全給付 2-191 七、債之保全 2-194 ㈠緒論 2-194 ㈡代位權 2-194 ㈢撤銷權 2-196 爭點!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是否構成民法第244條之詐害債權? 2-199 爭點!債務人以自己財產對特定債權人為清償,是否構成民法第244條之詐害債權? 2-200 八、契約之效力 2-202 ㈠違約金之約定 2-202 爭點!解除契約是否影響違約金之請求? 2-203 ㈡契約之解除 2-204 爭點!債權人依民法第254條所為之催告,若未定期限或所定期限不相當,該催告之效力為何? 2-
207 爭點!消費者保護法之審閱期間和猶豫期間彼此間之關係為何? 2-209 爭點!解除權人行使法定解除權後,是否溯及消滅契約關係? 2-212 ㈢雙務契約之效力 2-215 爭點!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後,是否溯及消滅遲延責任? 2-218 爭點!當事人已於契約約定排除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是否當然即無本原則之適用? 2-220 ㈣涉他契約之效力 2-223 九、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 2-225 ㈠概論 2-225 ㈡連帶債務 2-225 爭點!民法第281條之求償權,是否以連帶債務人清償「已逾自己內部分擔部分」為限,始允許其依民法第281條向其他連帶債務人請求償還各自分擔部分? 2-230 十、債
之移轉與消滅 2-233 ㈠債之移轉 2-233 爭點!債權之雙重讓與之效力為何? 2-236 爭點!債務人與第三人訂立債務承擔契約,債權人依民法第301條承認前,該債務承擔契約(準物權行為)效力為何? 2-243 ㈡債之消滅 2-244 爭點!債務人有過失向債權之準占有人清償時,清償是否仍然有效? 2-247 爭點!第三人盜領銀行存款之相關法律問題? 2-248 Chapter 3債法各論 3-1 一、買賣契約 3-2 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3-2 ㈡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3 爭點!買賣之房屋為凶宅,是否構成買賣契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4 爭點!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瑕疵,是否構成買賣契
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5 爭點!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非顯失公平,應如何解釋? 3-7 ㈢買賣契約:危險負擔移轉 3-12 爭點!民法第373條所稱之交付,是否包含指示交付及占有改定? 3-14 二、贈與契約 3-20 ㈠任意撤銷權 3-20 ㈡債務不履行 3-20 三、租賃契約 3-22 ㈠權利義務法律關係 3-22 爭點!自殺致房屋成為凶宅,是否該當租賃物毀損滅失? 3-33 爭點!民法第433條承租人就同居人或得允許使用之第三人行為負責,是否以該同居人或第三人本身成立侵權責任為前提? 3-34 ㈡租賃契約:租賃權之強化 3-35 爭點!使用借貸契約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規定? 3
-37 四、承攬契約 3-45 ㈠對承攬人之效力 3-45 爭點!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承攬人完成工作後,應由何人取得工作物所有權? 3-45 爭點!定作人得否請求承攬人預付瑕疵修補費用? 3-51 爭點!在瑕疵修補完成前,定作人得否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拒絕支付報酬? 3-52 爭點!可歸責於承攬人給付遲延時,定作人得否另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催告後解除契約? 3-54 爭點!民法第495條第1項之損害賠償範圍為何?是否包含固有利益? 3-55 爭點!定作人對於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須踐行民法第493條第1項所定之定期請求修補程序? 3-61 爭點!民法第513
條之承攬人抵押權,是否須經登記,始生效力? 3-67 ㈡對定作人之效力 3-69 爭點!定作人協力義務之性質為何? 3-69 Chapter 4物權 4-1 一、物權通則 4-2 ㈠物權法定原則 4-2 ㈡物權之變動與善意取得 4-3 爭點!指示交付是否須如同占有改定般,以受讓人受現實交付時,仍善意為限,始能主張善意取得? 4-5 爭點!民法第949條之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應如何解釋? 4-6 爭點!民法第949條之2年期限內,受讓人已善意受讓動產之占有,其所有權歸屬於何人? 4-6 爭點!原權利人依民法第949條規定,向善意取得人請求回復其物,有無溯及之效力? 4-7 爭點!
不動產善意取得人是否須善意且無重大過失? 4-12 二、所有權 4-13 ㈠物上請求權 4-13 爭點!房屋無權占有土地,房屋之使用人是否即為土地之無權占有人? 4-14 爭點!公用地役關係土地,所有人是否得向無權占有人請求返還占有? 4-20 ㈡違章建築與事實上處分權 4-25 爭點!違章建築被他人無權占有時,得否主張不當得利或侵權責任? 4-29 爭點!違章建築有無民法第425條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之適用? 4-30 爭點!違章建築有無民法第426條之1租地建屋契約物權化之適用? 4-32 爭點!違章建築有無民法第425條之1推定租賃關係規定之適用? 4-33 爭點!違章建築有無民法第426
條之2優先購買權規定之適用? 4-34 爭點!事實上處分權人得否主張民法第767條之物上請求權? 4-36 ㈢時效取得 4-48 ㈣相鄰關係 4-50 爭點!強制執行或徵收而造成之土地一部讓與或分割是否適用民法第789條? 4-54 爭點!法院裁判分割而生之土地一部讓與或分割是否適用民法第789條? 4-54 爭點!民法第789條是否僅適用於直接發生讓與或分割之行為人間? 4-55 ㈤區分所有建物 4-58 三、共有 4-65 ㈠共有之內部關係:應有部分 4-65 爭點!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得否設定擔保物權? 4-71 爭點!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得否設定用益物權? 4-71 ㈡共有之內部關係:共有物
4-72 爭點!排除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多數決適用之情況為何? 4-72 爭點!不同意多數決處分之少數共有人是否成為契約當事人? 4-74 ㈢共有之外部關係 4-82 ㈣共有物分割 4-83 爭點!分管協議期間內,得否請求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 4-85 ㈤公同共有 4-93 爭點!公同共有債權應如何行使? 4-94 四、抵押權 4-105 ㈠抵押權之性質 4-105 爭點!抵押人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747條之規定? 4-107 ㈡擔保債權及抵押物之範圍 4-110 爭點!抵押權設定後,始增建之從物,是否仍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4-112 爭點!抵押權設定時,為抵押物之從物,然其後使用狀態變更
,致該物失去從物之性質,則該物是否仍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4-113 爭點!對工廠設定抵押權者,抵押權效力是否及於廠房內的機器從物? 4-114 ㈢流抵契約 4-126 爭點!已登記之流抵債務屆期而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是否當然立即取得抵押物之所有權? 4-126 ㈣併付拍賣制度 4-129 ㈤推定租賃與法定地上權之發生 4-136 ㈥次序調整權 4-140 ㈦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關係 4-143 爭點!同一債務同時存在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時,債權人應如何對其取償?又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內部分擔金額應如何分配? 4-143 爭點!同一人物上保證人同時兼有保證人身分時,其內部應分擔額之計算,是否應加計二
種身分為之? 4-146 ㈧共同抵押 4-149 ㈨最高限額抵押權 4-154 三版序 四月中結束了去年開始在東京的生活,回到台北。在居家隔離期間,大致上可以說是每日上午洗完臉,喝過咖啡之後,就開始修訂本書改版的相關資料。當然,這也是因為沒有任何地方可去,所以整理期刊及裁判,索性成為了當時的我唯一能做的事。 本書三版改版以前,我偶然得知二版銷售總量成長為一版的數倍,想著如果早知道本書竟能為讀者如此接受,應該提前幾年就努力地把他寫出來,當然這也只是心裏這樣想而已,畢竟要完成一本稱得上完整的書,根本的條件還是需要一段可以專注投入寫作的時間,但這往往是可遇而不可求。不過,這次改
版,因為疫情的關係,使我得以從去年以來忙碌的生活中,抽得適當的時間重新檢視本書不足之處進而好好修訂。對此我很珍惜,也希望本書可以繼續為考生帶來學習民法的興趣,或至少可以因為閱讀了本書後不這麼討厭民法,並順利通過國家考試。 作為一位國家考試講師,總有一部分是和每一位考生聯結在一起的。雖然不是什麼特別的意見,但我想即使在備考期間,我們還是要試著找到此時的自己所喜歡的東西,可能只是一種運動,或者是其他的日常細節。尋找當下心之所向,比想像的困難,但只有因為來自內在的喜歡,才有辦法真正以某種方式在我們的生活中存續下去,而使我們在這一段日子內仍有可能找到那可以讓自己安心的地方。 2020年7月24
日 賴川 於台北 早秋
國土計畫法對金崙溫泉區發展之影響
為了解決特定工廠登記條件 的問題,作者林睿彤 這樣論述:
我國國土計畫法於2016年5月1日公告施行後,依據土地資源特性將國土劃分四大功能分區,並透過土地使用管制落實資源保育及國土復育之理念。然而功能分區之劃分原則除依據現行法規之外,仍參考災害潛勢及土地利用現況加以規劃,是以其所劃分之功能分區與現行土地計畫略有不同。加上臺灣因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因此擁有豐富的溫泉資源,但以國土計畫而言,大部分的溫泉區都屬於區域計畫法之管轄範圍,且多數因位於山區而受災害潛勢影響較大,因此位於非都市土地之溫泉業者受土地功能分區影響亦有可能較為顯著。本研究以金崙溫泉區為案例加以探討,針對該溫泉區已公告之國土計畫,深入分析其劃分原則,並透過法規推估未來的土地使用編定及溫泉
業者可能受到的影響。其結果發現,有兩家業者位在城鄉發展區、一家位於國土保育區及農業發展區交界、其餘十家業者均位在農業發展區,其合法存續將分別因其土地功能分區及土地使用類別而受到輕重不一的影響。本研究並對影響較劇之四家業者就未來可發展之情況給予建議,以利未來整體金崙溫泉之發展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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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登記條件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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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財周刊 第1123期 2022/03/04 - 第 69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 特定工廠登記過去農地工廠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是可以申請「臨時工廠登記」,俗稱「臨登」並透過部分改善計畫後進而可轉「特定工廠登記」,俗稱「特登」只要能取得臨登 ... 於 books.google.com.tw -
#2.特定工廠登記條件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 Mtlpe
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本法)於108年7月24日總統修正公布,補發工廠登記證,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及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四,符合納管條件2,搬遷,不得有 ... 於 www.groupcspsp.co -
#3.台灣農地工廠合法化留意申辦時程
建議相關企業可以評估是否符合適用條件,以利就地合法。 另外也提醒,2020年6月2日臨時登記工廠登記將屆期,必須盡速提出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才能適用免罰規定。 於 www.kspcpa.com -
#4.特定工廠登記Q&A - 高雄市政府
納管/特登申辦程序相關QA. Q:納管申請條件為何?何時開始辦理? A:屬105年5月19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即. 應於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2年內,. 於 orgws.kcg.gov.tw -
#5.臨時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四、特定工廠用地變更簡介
八. 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告停止受理工廠之新設或既. 有工廠之擴充者。 工廠登記規定. Page 7. 7. 土地使用計畫體系. 於 xn--55qp0cpyfw3bn7u70dqvd960e.tw -
#6.未登記工廠納管期限將屆台中經發局最後1個月全力輔導儘速申辦
台中新聞)【記者顏淑娟/台中報導】特定工廠登記制度自109年3月20日實施 ... 請符合條件的業者儘速向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提出申請。 於 www.watchmedia01.com -
#7.下載特定工廠登記辦法法規條文.odt
特定工廠登記 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五、第二十八條之六及第二十八條之七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未登記工廠符合下列條件 ... 於 td.hl.gov.tw -
#8.新編六法參照法令判解全書(聖) - 第 93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特定工廠登記 之有效期限至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不適用區域計畫 ... 四項第五項及前條規定之申請條件程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程序基準核定工廠 ... 於 books.google.com.tw -
#9.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 - 嘉義市政府
未登記工廠必先申請納管作為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之始,在篩選資格條件. 後可列入市府納管之工廠,申請納管期限為民國111 年3 月19 日。 (一)申請資格條件. 於 icmp-ws.chiayi.gov.tw -
#10.特定工廠登記Q&A - 羅月珍地政士事務所
重點:每個條件都需符合規定,才是具備申請特登資格的工廠喔! *105年5月19日之前既有未登記工廠 *製造、加工事實證明 *屬低污染事業 於 www.ctre.com.tw -
#11.特定工廠登記
隨著時代變遷,環境保護與公共安全被社會逐漸重視,未登記工廠議題也引發各界關注;為使問題 ... 條件:. 1.既有工廠. 105年5月19日以前就存在,目前持續營運的工廠。 於 tomo168.com.tw -
#12.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的簡介
申請書表,其中包含「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及各項行政命令。 ... 製造業的生產工廠目前相關工廠的登記情況及未來的影響分別如下: ... 使用,合法之特定工廠有條件之. 於 www.lianwei.org -
#13.農地工廠納管期限將屆8600餘家仍未申請 - 聯合報
工廠管理輔導法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並於2020年3月20日施行,明定2016年5月20日前於農地設立的工廠,只要符合低污染條件即可辦理「特定工廠登記」,但須 ... 於 udn.com -
#14.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說明(草案)
申請納管及特定工廠登記流程. ◇ 必要時得申請展延. 1、符合納管條件. 2、提出應檢附文. 件. 3、繳交納管輔導. 金. ◇ 改善事項. • 消防設施. 於 ws.hsinchu.gov.tw -
#15.德昌電機公布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業績
在這些嚴峻的經營條件下,汽車產品組別持續在每個主要地區實現高於輕型 ... 部分省份重新實施封鎖措施)以及特定客戶因物料和零部件短缺令情況加劇。 於 www.businesstimes.com.hk -
#16.20年落日條款農地工廠合法化最後一塊拼圖轉特目辦法揭三要件
為解決農地工廠問題,《工廠管理輔導法》2019年修正通過後,以「特定工廠登記」取代臨時工廠登記,除了新增的農地工廠即報即拆,2016年5月20日以前的 ... 於 e-info.org.tw -
#17.買屋 台北市松山區塔悠路,民生露台美屋- 住商不動產房屋網
登記 面積, 41.19坪 謄本資料. 主建物, 21.36坪. 附屬建物, 9.14坪. 公共設施, 10.68坪. 土地坪數, 6.33坪. 屋齡, 27.2年 相似屋齡. 法定用途, 一般事務所. 於 www.hbhousing.com.tw -
#18.特定工廠登記與用地變更辦理項目及程序
特定工廠登記 與用地變更辦理項目及程序 · 各工作階段說明如下: · Step 1:申請納管作業<需備妥納管申請書、聲明書、公司營業登記與負責人證明文件、低汙染 ... 於 ucgd-global.com -
#19.特定工廠登記及未登記工廠專區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特定工廠登記 及未登記工廠專區 ... 瀏覽器支援:Chrome、Firefox、Edge、Safari為主,如使用IE瀏覽器Win7已不再支援IE,Win10將於2022年6月15日淘汰並停止支援IE。 於 edb.tycg.gov.tw -
#20.首創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中市收件量全國第一 - 投資臺中
台中市政府去年底全國首創成立「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 ... 經發局將持續推動特定工廠登記,並研商補助措施及公共設施改善,呼籲符合條件的工廠, ... 於 www.invest-taichung.com.tw -
#21.特定工廠登記Q&A《未登記工廠輔導篇》
A: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2 條規定,工廠位屬經濟部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公告不宜設立工廠之地區. 者,不符合納管條件,無法申請納管。 Q26: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該如何 ... 於 resource.iyp.tw -
#22.未登記工廠納管輔導改善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訂定(2020-03-24)
政府目前持續推動對未登記工廠輔導納管政策,藉此達到維持產業發展、保護農業生產環境,降低環境污染等目的。其中考量多數業者仍未覓妥適宜工業用地遷移, ... 於 www.lawbank.com.tw -
#23.我是未登記工廠可以申請納管嗎? - 新北市經濟發展局
納管申請書 ·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工廠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如為華僑或外國人,檢附在臺設定居所證明文件 · 最近3個月內工廠現場照片,及工廠座落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 ... 於 www.economic.ntpc.gov.tw -
#24.歡場女孩:慾望、歡愉與性苦悶,近代法國性產業的形式與管制
「由於每一個這類場所都有一個特定的男人階級來捧場,這些女人因而耳濡目染其習慣、 ... 於精確地刻畫種種被視為墮落無恥、只能在暗處活動、甚至「不配登記在賣淫名冊 ... 於 www.sanmin.com.tw -
#25.NG土地開發即刻救援:土地買賣真實案例分享
工廠持有人或承租人(業主)可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但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 8 條第 6 款規定, ... 有關讓售程序及資格條件等,詳見國有土地專案讓售國私有土地交雜案例。 於 books.google.com.tw -
#26.合信安稅務會計記帳事務所 - 特定工廠登記
未登記工廠符合下列條件者,至遲應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9日前向工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納管:. 一、105年5月19日前已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且申請時仍 ... 於 www.hsacpb.com -
#27.農地工廠納管審查即將上路,6千家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有望合法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就可申請用地變更,但相形之下,條件更多且更嚴格,如建蔽率、隔離綠帶與回饋金等,都會有一定要求,部分工廠若要符合資格,恐還 ... 於 www.thenewslens.com -
#28.工廠輔導管理法專區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2022年3月17日 — 請符合納管條件的未登記工廠把握最後機會儘速申請納管(宣導影片 ... 內政部發布「都市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原則」 · 各縣市政府工廠登記 ... 於 www.cto.moea.gov.tw -
#29.特定工廠合法化! 全國第1案用地變更計畫核定 - HiNet生活誌
經發局提醒,目前法規規定低污染特定工廠符合位於非都市土地且廠地面積小於5公頃等條件,可於121年3月19日前備妥申請資料向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 ... 於 times.hinet.net -
#30.中市未登記工廠納管申請至3/19 仍有3000多家未回覆將先查處
台中市經過經濟部列管未登記工廠計9000多家,在台中市政府推動「特定工廠登記制度」 ... 符合納管條件,並將收件地址現況回填給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如逾3月19日仍未 ... 於 beanfun.com -
#31.力挺國際/ 申請特定工廠登記專業顧問公司
特定工廠代辦登記顧問公司SERVICES. 違規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預查表】. 本次立法通過法案,是在有限制的條件下進行特定工廠登記申請,. 於 www.ifactory.com.tw -
#32.一圖秒懂2 - 第 24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4444444444444 AAAAAAAA 首先是最重要的「特定工廠登記辦法」明定申請辦法及相關條件,阿明替大家整理了其中比較重要的重點,首先,申請時須檢附文件有以下: 1 納管申請 ... 於 books.google.com.tw -
#33.未登記工廠之納管及工廠改善計畫辦理程序與應注意事項
二、「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2條規定:未登記工廠符合下列條件者,至遲應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9日前向工廠所自在地之直轄市、線主管機管申請納管,並檢附相關文件:. 105年5 ... 於 www.tn-industry.org.tw -
#34.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 晉丞能源
第二十八條之七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未登記工廠符合下列條件者,至遲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九日前向工廠. 於 jim-cheng.com -
#35.農地工廠納管期限將屆8600餘家仍未申請 - 中央社
工廠管理輔導法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並於2020年3月20日施行,明定2016年5月20日前於農地設立的工廠,只要符合低污染條件即可辦理「特定工廠登記」,但須 ... 於 www.cna.com.tw -
#36.本縣未登記工廠若符合「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得申請納管之業者
特定工廠登記 辦法於109年3月19日施行後,截至目前為止符合於民國105年5月19日以前,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且目持續營運中,向本府提出納管條件並完成納管僅73家。 於 www.miaoli.gov.tw -
#37.既有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優勢及常見問題說明 - 台南市政府
4. 【特登工廠才有用地變更資格】未來國土計畫施行,土地管制增強,用. 地變更艱難,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若位於特定農業區都可依法辦理用地變. 更成工業用地,提高土地使用及 ... 於 w3fs.tainan.gov.tw -
#38.未登納管申請期限將至中市列管違章工廠納管登記率近100%
台中市未登記工廠納管申請期限將至,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納管申請 ...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期限補正;再次呼籲符合納管條件的業者,務必將納 ... 於 www.taiwanhot.net -
#39.都市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原則總說明
特定工廠登記 者核准變更土地為適當使. 用分區之條件,由各該法規主管機關基於. 輔導需求與安全之原則檢討及簡化相關. 法規,內政部爰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 於 glrs.moi.gov.tw -
#40.海韻教育丨新課標學生勞動活動指導清單(1~9年級)
活動建議:根據學校、社區的實際需要與條件,立足社會現實問題,設立或選擇主題性的公益勞動與志願服務項目,如結合特定時期的公共衛生服務需要,開展「 ... 於 pdfmaterialsdownload.com -
#41.【農地工廠輔導2.0上路】320新制上路20年內合法化「特定 ...
特定工廠登記 輔導對象,須符合2016年5月19日前既存、低污染、且不在經濟部與地方政府公告的「不宜設立工廠」區等三個條件。 至於《工輔法》修法期間爭議的 ... 於 si.taiwan.gov.tw -
#42.特定工廠登記105年5月19日前農地蓋工廠 - Facebook
特定工廠登記 105年5月19日前農地蓋工廠,屬於低污染事業,得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1. ... 特定工廠登記. 您好 這次的修法建物必須在105/5/19就已經存在的才符合申請條件. 於 zh-cn.facebook.com -
#43.3000違建工廠僅300納管桃園祭違建剋星斷水電、強拆 - 許立儒
據了解,可申請「納管」的工廠限2016年5月19日以前未登記工廠,輔導合法化時間期限則是20年,工廠在這期間需要 ... 特定工廠登記(違章工廠合法化)免費諮詢、專業代辦! 於 www.xn--l3qz03h4wj.tw -
#44.特定工廠登記條件 - Dalinome
特定工廠登記條件 · 新北市經濟發展局 · 特定工廠登記 · 特定工廠登記 · 雲林縣輔導特定工廠登記 ·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法令生效 · 新聞焦點. 於 www.dalinome.co -
#45.違章工廠大放水!政院《工輔法》出爐,環團重批荒謬
但針對520之前的既存違章工廠,卻能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後, ... 簡稱「臨登」),規定2008年3月14日以前既有違章工廠,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申請臨 ... 於 www.newsmarket.com.tw -
#46.不進納管大門的萬家農地違章工廠,他們盤算什麼? - 報導者
新北市政府舉辦多場未登記工廠管理與輔導說明會,希望能增加民眾辦理意願。 ... 申請納管的違章工廠,以及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工廠,都必須繳交納管 ... 於 www.twreporter.org -
#47.「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及「特定工廠登記辦法」正式 ...
李俊興指出,特定工廠登記輔導對象,須符合三個條件:105年5月19日前既存、低污染、且不在經濟部與地方政府公告的「不宜設立工廠」區。而在「520大限」後新增之未登記工廠 ... 於 www.yunlin.gov.tw -
#48.城鄉發展處-工商 - 屏東縣政府
表格名稱 檔案 檔案 工廠校正暨營運調查產品名稱表(7碼) PDF 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一覽表(4碼) PDF A‑01屏東縣工廠登記注意事項 DOC ODT 於 www.pthg.gov.tw -
#49.未登記工廠納管申請至3/19 中市經發局籲儘速申辦 - 新浪新聞
【News586/總社長孫崇文報導】特定工廠登記制度自109年3月20日實施後, ... 符合納管條件的未登記工廠業者,納管申請期限只到3月19日止,屆期不申請 ... 於 news.sina.com.tw -
#50.特定工廠經濟部 - Buuchau
經濟部協助特定工廠合法化融資貸款實施要點1091217 1091110修訂特定工廠登記申請 ... 未登記工廠設廠於同一基地有2 家以上工廠之情況時,納管申請書及特定工廠登記申請 ... 於 www.buuchau-chau.me -
#51.未登記工廠就地合法3/19截止桃市府:先送申請書即可收件
農地違章工廠3月19日納管大限將至,但仍有不少業者未申請,桃園市政府經發局提醒符合納管資格業者,千萬別錯過3月19日申請最後期限,可先送申請書, ... 於 newtalk.tw -
#52.農地工廠轉特定工廠登記3月19日截止 - 工商時報
而綜觀整個特登工廠合法過程,最後一哩路仍須再依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草案,特登工廠取得特目的基本條件,包含:一、 ... 於 readers.ctee.com.tw -
#53.農地工廠納管大限到蘇貞昌:把握期限趕快登記
《工廠管理輔導法》明定,2016年5月20日前於農地設立的工廠,只要符合低汙染條件即可辦理「特定工廠登記」,但須於2年內申請納管,而3月19日是申請納 ... 於 www.epochtimes.com -
#54.土地規劃許可、用地變更、特定工廠輔導,現在立刻諮詢!
條件 ,造成無法變更土地,或必須重辦特定工廠登記。 *註二:用地變更是中央法規,勿找地方非土地變更專業人士申請,以免失敗或違法。 貳、違章工廠合法化(申請特定 ... 於 www.goodcons.com.tw -
#55.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所有條文 · 一、納管申請書。 ·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三、工廠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如為華僑或外國人,檢附在臺設定居所證明文件。 · 四、最近三個月內工廠現場照片, ... 於 law.moj.gov.tw -
#56.法規名稱: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 植根法律網
一、第一項修正,考量下列因素,放寬低污染臨時登記工廠申請辦理特定工廠登記之條件,使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之經補辦低污染臨時登記之工廠得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一)依 ... 於 www.rootlaw.com.tw -
#57.特定工廠登記費底多少錢合理? | 鳳凰人力仲介
到底農地工廠合法化要花多少錢呢?這必須要看你是要辦到什麼程度,只要辦特定工廠登記還是土地也要變更。 於 www.phoenixtrade.com.tw -
#58.中市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近百分百3/21截止收件| 台灣好新聞
台中市未登記工廠納管申請期限將至,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納管申請 ... 應備文件後續再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期限補正;再次呼籲符合納管條件 ... 於 today.line.me -
#59.農地工廠合法機會 - 芳鄰代書
依『工廠輔導管理法』賦予之法源,『特定工廠登記辦法』於109年3月20日公告施行。 ... 惟,此特定工廠登記採《有條件許可》,農地工廠所在地點需在特定環境敏感 ... 於 freg.com.tw -
#60.特定工廠登記申請(1100805版) - 嘉義縣政府
特定工廠登記 申請書。 屬低污染事業且為環保法令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毒性及關注化學 ... 於 www.cyhg.gov.tw -
#61.什麼是特定工廠納管? - Joyy志強- 工商顧問服務
特定工廠 納管的資格有哪些? · 1.必須屬於製造業 · 2.需達到工廠登記規模 · 3.105.5.19前已從事製造加工,且申請納管時持續至今 · 4.從事「低污染」事業 · 5.不 ... 於 imjoyy.com -
#62.配合未登記工廠輔導政策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協助 ... - 營建署
營建署表示,依據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未登記工廠至遲應於111年3月19日前向工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納管,該期間內單一窗口將持續 ... 於 www.cpami.gov.tw -
#63.雲林縣輔導特定工廠登記
75_非都市土地用地審查辦法申請期限、資格與條件重點.jpg · 76_雲林縣政府-「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說明影片上線囉.jpg. 於 sf-yunlin.tw -
#64.特定工廠登記- 未登記工廠輔導篇- Q&A | 潤鈦鑫土地開發公司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條文第28 條之1 規定,105 年5 月19日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才能申請納管、提出工廠改善計畫、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請問低污染定義是什麼? 於 www.luntaixin.com -
#65.【 農地工廠】 就地合法化 特定工廠登記
《 工廠管理輔導法》 修法通過,嚴格強制納管所有農地工廠,部分農地工廠在條件之下可就地合法化,部分修法提出斷水斷電拆除、不允許新增工廠,也有檢舉制度、落日條款 ... 於 www.888civil.com -
#66.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 Mytrop
申請人應自特定工廠登記之日起,每年繳交營運管理金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代收機構,至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或特定工廠登記失效之日止 ... 於 www.mytrport.co -
#67.特定工廠登記「特定工廠登記」 - Tbtky
特定工廠登記 「特定工廠登記」- · 【農地工廠輔導2.0上路】3/20新制上路20年內合法化「特定工廠登記… · 特定工廠登記:: 洹郁股份有限公司│ 專營特定工廠登記及各項土地… 於 www.elisatekit.co -
#68.工廠登記| 台北代書 - 晨星地政士事務所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新修條文規定協助業者辦理特定工廠納管、登記等事宜。 1.Q: 如何知道我的工廠是否符合資格申請納管為特定工廠呢? A: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新修條文規定, ... 於 www.morningstart.com.tw -
#69.未登記工廠納管說明會
「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 2. Page 3. 申請納管及特定工廠登記流程 ... 非位於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公告不宜. 設立工廠地區. 納管條件 ... 於 www.penghu.gov.tw -
#70.高雄市將開辦增額租金補貼 - MyGoNews
截至2022年4月29日,台中市政府經發局受理44家業者申請核定用地計畫,已核定1家用地計畫書,為全國第1案成功輔導特定工廠申請核定用地計畫案例。 於 www.mygonews.com -
#71.環宇專欄∣ 未登記工廠用地變更編定辦法簡介(二) - 李書孝律師
上期說明「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申辦資格條件及遵守環保法令的重要性,本期將介紹申辦的流程!再次提醒,此辦法是適用於非都市計畫土地且 ... 於 www.liang-law.com.tw -
#72.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草案總說明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金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定工廠登記。爰擬具「特定工廠登. 記辦法」草案,其要點分述如下:. 一、既有未登記工廠之納管條件,符合納管條件之業者應主動申請 ... 於 gazette.nat.gov.tw -
#73.農地工廠轉特定工廠登記3月19日截止 - 好房網News
而綜觀整個特登工廠合法過程,最後一哩路仍須再依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草案,特登工廠取得特目的基本條件,包含:一、 ... 於 news.housefun.com.tw -
#74.特定工廠登記 - 聚鴻顧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工廠登記 · 1.申請書 · 2.公司或商業登記 · 3.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4.工廠現場照片 · 5.土地登記謄本 (3個月內) · 6.地籍圖謄本(3個月內) · 7.既有建物證明(105/5/19前航照圖) ... 於 www.jiuhung.com.tw -
#75.納管申請關門後,3.3萬家違章工廠轉型這次是不是玩真的?
特定工廠登記 的申請有3項先決條件,分別為2016年5月20日前已存在並持續營運、低污染行業與限制區域之外,中高污染者有轉型低污染、遷廠或關廠3條路可 ... 於 new7.storm.mg -
#76.特定工廠登記Q&A《未登記工廠輔導篇》 -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1)為避免業者或地主僅為農地得以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用,而於事後購入或租用既有未登記. 工廠而申請納管,不宜擴張納管申請人之條件。是以,納管申請人既有未登記 ... 於 www.economic.taichung.gov.tw -
#77.特登轉特目須符合4大要件 - 自由財經
... 公告通過特別登記工廠(特登)地目可轉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特目)之子法,是農地工廠合法化最後一哩;根據辦法,土地轉為特目須符合四大條件, ... 於 ec.ltn.com.tw -
#78.未登記工廠納管截止逾3萬家待查處 - 焦點事件
2019年修訂的《工輔法》,允許2016年5月20前既有的「低污染」工廠,在20年內可以有條件的繼續營運;這些工廠需要在2022年3月20日前申請「納管」,並在2023 ... 於 eventsinfocus.org -
#79.特定工廠登記條件「特定工廠登記」 - Dykpo
農地工廠也能合法化:臨時工廠登記這麼查除了臨時登記,2015年9月經濟部更公告《特定地區個別整體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與作業要點》,讓農地工廠已經群 ... 於 www.sibinlb.co -
#80.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四章之一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 §28-1 ... ﹝3﹞ 本章有關低污染之認定基準、第二十八條之五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及前條規定之申請條件、程序、直轄市、 ... 於 www.6laws.net -
#81.申請納管及特定工廠問答集
二、納管須符合哪些資格條件? 1. 屬製造業。 ... 改善計畫,並於完成改善後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2. 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未於111 年3 月19 日前 ... 於 dep-construction.hccg.gov.tw -
#82.未登記工廠,你登記了嗎? - 實務經驗 - 特定工廠登記專家
並且在符合條件狀況下,輔導用地合法及限制低污染產業,在特定工廠完成使用地變更後, 得申請工廠登記! 下一篇文章再來討論特定工廠,以及如何輔導用地 ... 於 www.legalizefactory.com -
#83.積極讓不合法變合法,未登記工廠市府配套措施出爐
工廠 管理輔導法修法,台南市未登記工廠後續如何處理業界關切;市府經發局表示, ... 非屬低汙染的,將輔導轉型、遷廠或關廠;領有臨時工廠登記者,在2年內換發特定 ... 於 tnh.org.tw -
#84.彰化縣輔導特定工廠登記
A6. 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2條規定,符合申請納管的條件有一、105年5月19. 日以前己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且申請時仍持續中。二、屬低污染事業。三、. 產品非屬依法令禁止 ... 於 greenenergy.chcg.gov.tw -
#85.服務項目-特定工廠合法化 - 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工廠合法化- 服務項目- 綠川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管理輔導法》修正案,修法後完備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機制,並增訂特定工廠登記20年 ... 申請資格及條件:. 於 www.green-flow.com.tw -
#86.特定工廠條件 - MDSCU
10 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符合納管資格檢附相關文件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至取得特定工廠 ...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就可申請用地變更,但相形之下,條件更多且更嚴格,如 ... 於 www.mdscubasw.co -
#87.持臨時工廠登記雇主請注意!109年6月2日前申請或取得特定 ...
原持臨時工廠登記的製造業雇主後續申請移工時,應具特定工廠登記,或具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21條規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開立受理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的證明文件,才可 ... 於 www.wda.gov.tw -
#88.特定工廠登記| Richer
立法院臨時會已於108年6月27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明定105月5月20日前之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可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讓台灣中小企業能就 ... 於 www.richertaiwan.com -
#89.特定工廠登記 - Elodie
10 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符合納管資格檢附相關文件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至取得特定 ... 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書2 屬低污染事業且為環保法令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 ... 於 www.elodie-bisson.me -
#90.未登記工廠何去何從?(下) - myMKC管理知識中心
4.輔導用地合法:藉由20年落日條款:申請特定工廠後,有效期間到129年,期待於129年可以將解決未登記工廠走向用地合法化,回復土地正常分區管制使用。 5. 於 mymkc.com -
#91.農地工廠轉特定工廠登記3月19日截止
而綜觀整個特登工廠合法過程,最後一哩路仍須再依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草案,特登工廠取得特目的基本條件,包含:一、 ... 於 tw.tech.yahoo.com -
#92.特定工廠合法化! 全國第1案用地變更計畫核定 - 民眾日報
經發局提醒,目前法規規定低污染特定工廠符合位於非都市土地且廠地面積小於5公頃等條件,可於121年3月19日前備妥申請資料向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 ... 於 www.mypeoplevol.com -
#93.不動產投資與環境規劃:附國土計畫實務探討與估價應用
... 大於 400~500 4 大於 500~600 5 大於 600~700 ➢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當年之納管期 ... 架構下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前)土地屬性乃為促進農業發展多元化條件, ... 於 books.google.com.tw -
#94.農地工廠通緝令將開罰經濟部提醒3月21日截止受理申請納管
經濟部表示,依據工輔法交由地方政府優先查處、疑似新增未登記工廠, ... 須在2022年3月19日前,儘速辦理納管或臨登換證,以完成特定工廠申請規定。 於 finance.ettoday.net -
#95.特定工廠用地審查辦法預告經濟部舉辦線上說明會 - 經新聞
說明會中提到用地合法三步驟,必須先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接著需提出用地計 ... 用地審查辦法並不是讓特定工廠無條件合法化,而是需要透過嚴謹的條件跟 ... 於 www.economic-news.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