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學到台中公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國立體育大學 體育研究所 黃東治所指導 陳敏男的 臺灣救生員證照制度與公私協力:社會交換理論之觀點與討論 (2020),提出暨南大學到台中公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私協力、社會交換、臺灣救生員證照制度、體育專業人員。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台灣文學研究所 葉連鵬所指導 陳胤維的 臺灣當代漁民文學研究 (2008),提出因為有 海洋文學、漁民、廖鴻基、夏曼藍波安、王拓的重點而找出了 暨南大學到台中公車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暨南大學到台中公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臺灣救生員證照制度與公私協力:社會交換理論之觀點與討論

為了解決暨南大學到台中公車的問題,作者陳敏男 這樣論述:

緣本研究針對臺灣救生員證照制度前於西元2009年間重大轉變轉折而改採「特許」型態作為探討案例,基於「社會交換理論」及公私協力等觀點及立場發軔而分別以「文獻分析」、「文件分析」及「半結構深度訪談」等「質性研究」方法,且復輔以研究者個人實際經驗總結,探討臺灣救生員證照制度及公私協力兩者間關係,且亦藉由「社會交換理論」觀點而探究政府實施公私協力臺灣救生員證照制度有關社會交換政策思維。本研究初步結論為臺灣救生員證照制度「特許」各該水域救生專業團體自行運作型態係屬公私協力。至於公私協力則屬於「特殊」社會交換範疇,牽涉「公私部門」及其等內部各該人員;體育運動主管機關對於其他「政府」公務部門對於體育運動領

域邇來有關「非政府」及「非營利」等第三部門「自行運作」形態之出現,此未臻明瞭,宜當多加互動協調溝通,避免其他更有權力「機關」或不明究理地「權力壓迫」,而導致體育運動主管機關「無力招架」僅得「弱勢面對」且或轉嫁其他「他者」。同時體育運動主管機關對於相對「弱勢他者」尤應「溝通」及「扶持」,「公私部門」亦當合力消弭公私協力之於社會交換若干「社會不平等」之發生。至於社會交換,其中猶有「責任」、「價值判斷」、「願景管理」及「目標管理」等面向之體現而牽涉建立「社會交換理論」有關「責任主義」等理論框架;臺灣現行《國民體育法》及《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等規範而分別建立各種體育專業人員證照制度,至屬特殊,自當配合

目前體育運動產業化或商業化,而宜以非僅侷限體育運動範疇政策思維,或當採行廣義多元發展部署及制度建置;「公私部門」彼此間互動運作(包含前開公私協力形態等)而漸趨多元,自應予以「類型化」及「精緻化」,猶不宜驟認「公私部門」彼此間互動運作,即係公私協力。

臺灣當代漁民文學研究

為了解決暨南大學到台中公車的問題,作者陳胤維 這樣論述:

論文摘要 海洋文學研究,隨著社會的現代化、國際化,在多方交響的臺灣文學界裡,已經形成一個龐大的體系。「尋根」的思潮,讓作家與研究者,開始思索那片被臺灣文學遺忘、被「鄉土」所淹沒、淡化的海洋。 「漁民」是與海洋接觸最頻繁的一群人,但臺灣的漁民文學作品,分佈的時間點與其被納入的文類項目,相當的零星散亂,鮮少有研究者將其獨立為一專門文類。「漁民文學」,是寫實主義、鄉土文學的延伸,漁民文學的確立,可以勾勒出更完整的海洋文學面貌,更能透視臺灣文學所呈現的時代動向。 本論文的第一章為緒論,從海洋文學的演進,探討漁民文學的生成,並分析其被忽略的原因。第二章介紹了臺灣漁業的生態與歷史,並藉

由「勞工文學」、「自然書寫」、「報導文學」等文類分析辯證,確立臺灣漁民文學的定義,以及書寫的樣貌、內容,再透過文本整理,作一文學發展史的研究,歸結鄉土、海洋、社會這三者與漁民文學互動的過程。第三章從現實面出發,探討臺灣多重的殖民背景,對漁民文化的影響,並從此影響觀察臺灣社會的轉變,以及資本主義對產業、人群、大自然、海洋的改變,以及漁民文學在此一領域所肩負的道德責任,與其所盼望的海洋美景。第四章探討當今具有代表性的漁民文學作家,除了東年、王拓、呂則之、夏曼‧藍波安、廖鴻基、杜披雲等已被廣泛討論過的作家作品,更挖掘出隱沒在臺灣散亂書海裡、未被討論過的其他漁民文學文本,範疇包括了文學獎的優秀作品、歷

年散文、新詩、小說選、地方政府出版的作家作品集等,試著探究討海人的聲口、生活型態、信仰、禁忌、工作的危險性以及心路歷程等面向,真實的呈現臺灣漁民的文化風貌,以及文學與謀生本能的互動關係。第五章結論部份,總結本論文的研究成果及缺失,並提出臺灣漁民文學未來可再努力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