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 金融科技 學程 申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羅俊瑋所指導 王韋鈞的 純網路保險公司營運模式及監理法制之研究 (2020),提出政大 金融科技 學程 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純網路保險公司、保險監理、網路保險、電子商務、保險科技。

而第二篇論文開南大學 法律學系 楊偉文所指導 黃姿寧的 金融科技之發展及其相關法律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金融科技、監理沙盒、監管科技、P2P網路貸款、第三方支付的重點而找出了 政大 金融科技 學程 申請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政大 金融科技 學程 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純網路保險公司營運模式及監理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政大 金融科技 學程 申請的問題,作者王韋鈞 這樣論述:

  本論文主要係研究純網路保險公司之營運模式與發展狀況,藉以評估我國是否應跟進國際趨勢開放純網路保險公司,並思考如何制定相應之監理措施。因此,本文首先比較純網路保險公司與傳統保險業營運模式間有那些優缺點。接著,針對國際上已開放之案例分析其經營模式與發展狀況,並參考其主管機關如何制定公司設立及監理之規範。最後,若認為開放純網路保險公司具有可行性,則現行法規範應該作何種修正,提出相關建議。  在現行保險規範下,我國其實早已開放一般保險公司透過網路提供保險商品與服務,純網路保險公司與上述模式最大的差異僅在於取消實體通路,其餘核心業務皆大致無差異。惟現行法規下造成其無法開放的原因,主要還是在於無法通

過主管機關的評估而取得設立許可。本文認為,未來若欲開放設立純網路保險公司,金管會可比照純網路銀行之開放方式,於保險業設立辦法中增訂特別規定,要求發起人應符合一定額外條件始可完成設立。在業務行為監理層面,純網路保險公司係利用網路管道向客戶提供商品及服務,故適用上仍應以電商注意事項為主。惟現行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之相關規範中,對於應如何滿足消費者適合度要求皆未有具體規定,故本文認為主管機關應盡速針對純網路保險公司增訂相關辦法,要求其建立充分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事項與適合度政策內容,作為辦理銷售與核保行為時之依歸。至於親晤親簽問題,由於其僅屬實務上為避免發生爭議而生之慣例,而純網路保險公司可透過被

保險人以自然人憑證及電子簽章行使同意權,則應無道德風險之情況產生。最後,對於純網路保險公司之理賠行為,由於此部分不須透過設立實體營業據點即可完成,且與現行規範上並無衝突,故亦不構成開放上之阻礙。

金融科技之發展及其相關法律之研究

為了解決政大 金融科技 學程 申請的問題,作者黃姿寧 這樣論述:

自2008年金融海嘯之後全球的經濟紛紛受到重創,各國的貨幣政策開始做調整,更間接出現了通貨膨脹與通貨縮減的現象。然而在金融科技的推陳出新FinTech崛起,不但改變人們對消費金流的使用方式,促使數位金融服務之加速,帶動傳統金融產業經營模式的變化,在科技技術不斷的快速發展下,金融服務中推出了許多新穎的模式,其中包含了第三方支付、P2P網路貸款、虛擬貨幣等,已與過往的金融交易模式大不相同。然而金融科技已經是現在與未來關鍵的經濟模式轉型的核心,但也直接衝擊既有金融體系的營運與獲利模式,台灣的金融體系應洞悉此一趨勢,鼓勵非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服務業務,以填補傳統金融業的不足。兩者均造成金融監理產生質

變,必須適當與時俱進。盡快投入研發運用或尋求技術合作,以掌握經濟與科技進步的新契機。 在科技大幅的變革下,金融科技模糊了金融業與非金融業之界線,也因此建構監理沙盒制度促進金融科技之創新,加上各個國家陸續通過監理沙盒的法案,但監理沙盒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在法律上,傳統的法律規範不足以監理新穎的金融科技,然而新興起的金融科技又是否違反現行法規,讓相關的監理機關面臨困境與阻礙。但為了順應金融科技發展的趨勢,監理制度放寬標準也趨向多元化,為了解決眼前的困境,由英國首先提出關於監理沙盒的制度,允許新創產業可以在這個保護傘下盡情的發展,不在受到以往的限制導致創新受阻而放棄。 而台灣政府於2017年通過

監理沙盒法案,也因此創立了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利用科技的進步加速國內金融科技的創新希冀回饋社會持續循環創新。本文將就監理沙盒制度為基礎,分析各國之規範與我國相關法規作比較分析提出其建議。關鍵字:金融科技、監理沙盒、監管科技、P2P網路貸款、第三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