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違章建築查詢系統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逢甲大學 建設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陳建元所指導 施永智的 國土計畫法下非都市土地特定工廠問題因應對策之探討 (2021),提出彰化違章建築查詢系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非都市土地、國土計畫法、特定工廠、違章工廠。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吳威志所指導 黃英學的 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之法制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特定工廠、違章建築、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工廠管理輔導法、農地政策、特定工廠輔導、農地上工廠的重點而找出了 彰化違章建築查詢系統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彰化違章建築查詢系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土計畫法下非都市土地特定工廠問題因應對策之探討

為了解決彰化違章建築查詢系統的問題,作者施永智 這樣論述:

為輔導農地違規工廠轉型,全國國土計畫雖已訂定使用指導原則,要求地方政府必須掌握特定工廠資訊,擬定國土計畫法農業區的規劃,是最難以處置的重大問題,農地上違章建築的形成已有數十年問題,其中又以加工、製造的工廠為大多數。本研究經過各方探討訪談,讓政府政策執行順暢,公務員有依循方向,環保團體更了解廠區現況和特定工廠業者心聲,業者同意支持既定違章工廠要取得特定工廠合法化的相關程序與付出成本的必要性。以歷年農地上特定工廠現況,國土計畫法農業區未來實施的策略等,調閱國內外有關文章及蒐集各圖書文庫內期刊、報告、碩士論文、學者著作,政府有關內部會議記錄及相關法規措施法令實施等加以歸類分析、彙整與探討,做本研究

學理基礎及訪談調查內容的理論依據,透過研究目的而獲得結論:一、檢討未來國土計畫法下考量慎入特定工廠的存在與面臨相關問題處置。二、依國土計畫法中農業區分類下,特定工廠如何採取因應措施取得用地合法化。本議題對在農地上的未登記工廠是一個痛,當初或是因貪便宜取得農地,或是租得農地來興建工廠,終究是未符合法令而成違章工廠,想要取得合法,勢必要付出代價且需不計成本將環保問題徹底改善,目前工輔法也經立院三讀,具有一定法定基礎,如在環保、工安、法規均能合乎規定,取得合法用地。本文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參酌學者、官員、環保團體、業者等透過訪談,資料收集方式,促請相關機關研謀改善,以達成農地資源有效配置及農業經營環境

永續發展之目標,促使關心違章工廠合法化的相關人員,如媒體、業者、學界、政府人員或對此議題有需要的相關人士酌量參閱,提及在國土計畫法下非都特定工廠如何慎入國土計畫之對策,也在於誠信務實,唯有透過上下一心、同感無私,既立法就實踐的精神及朝向正面處理業務,達到三方互贏的模式。

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之法制研究

為了解決彰化違章建築查詢系統的問題,作者黃英學 這樣論述:

摘要筆者從事地政及消防相關工作近30年,深知政府各部門雖具備相關專業能力,整合執行能力卻不足,且橫向連繫配合也不佳。從經濟部2010年臨時工廠登記的配套措施不足,導致政策失敗,到現今的特定工廠登記,雖然立法增加誘因及處罰條款,申辦比例仍然偏低,顯示其制定的法規脫離現實狀況,政策難以貫徹產生實效。特定工廠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但涉及農委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消防署、財政部等卻未配合修法,造成特定工廠有名無實,雖取得工廠登記核准文件,但實際上農地違規使用及建築物違章的問題並沒有解決,反而造成農地違規使用及違章建築不公平的現象。本研究之發現及成果如下:一、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0條,僅具宣示性質無實質

具體處罰內容,應增修視為行為共犯,並同負相關法律責任。二、 公司法第393條第二項第2款、商業登記法第5條、第9條第一項第3款及第19條第一項第3款所稱之經營事業,其營業項目若涉及製造加工者,應為實質審查以杜絕違章工廠產生機會,並促進未登記工廠申辦特定工廠登記。三、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一項,增列第5款,補償因國土計畫法第20條第一項第3款之限制使用造成犧牲之補償補助款。四、 消防機關及工務單位依其執行特別法地位,只針對未登記工廠申辦特定工廠者,開立不公平之行政處分書,違反行政程序法第4條、第6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五、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10條第一項,聯合審查小組成員不應排除農

業局、地政局、工務局及建築管理科等單位,因特定工廠之核心問題為農地違規使用及廠房違章建築,而核心問題洽與上述局處關係密切。六、 特定工廠之核心問題為農地違規使用及廠房違章建築,以現行法令欲解決核心問題極為困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9條第一項,如增列戊種建築用地以徹底解決特定工廠廠房,解套現行建築法的各種約束。關鍵字:特定工廠、違章建築、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工廠管理輔導法、農地政策、特定工廠輔導、農地上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