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土地標售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宜蘭縣政府土地標售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宜蘭縣政府,台灣建築中心寫的 石港.春帆.城居:2012宜蘭厝烏石港計畫 和李文勝的 建築統合與基地分析相關法規彙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 ...也說明: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8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4年8月12日宜蘭縣政府九十四府秘法字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田園城市 和詹氏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蕭全政所指導 張志源的 臺灣社會住宅政策之政經分析,2010-2020 (2020),提出宜蘭縣政府土地標售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會住宅、公共政策、偏差、偏差動員、政經分析。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公共事務研究所 趙永茂所指導 陳博揚的 地方稅法通則實踐案例分析:以花蓮縣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地方稅法通則、地方財政、地方財政自主、稅課收入、地方稅的重點而找出了 宜蘭縣政府土地標售的解答。

最後網站宜蘭縣政府繼成功標脫烏石港土地續委託第一太平戴維斯辦理烏 ...則補充:繼9月2日全數標售烏石港57筆土地後,宜蘭縣政府加速頭城鎮烏石港之觀光開發,再度委託第一太平戴維斯辦理「宜蘭縣烏石漁港南堤新生地」公開標售於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宜蘭縣政府土地標售,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石港.春帆.城居:2012宜蘭厝烏石港計畫

為了解決宜蘭縣政府土地標售的問題,作者宜蘭縣政府,台灣建築中心 這樣論述:

石港、春帆、城居--宜蘭生活新想像   1994年,「宜蘭厝」開始帶起持續不斷對於「良好生活品質」的熱烈討論與實踐行動。近年來,從整體自然環境改變到雪隧開通,宜蘭的城鄉發展、人口組成、生活方式都產生了變化,新的建築技術觀念亦不斷地提升,關於良好生活品質的定義,實有與時俱進,繼續探討之必要。   2012年的「宜蘭厝烏石港計畫」,以烏石港開發區為基地,討論宜蘭都市區域內住宅的營造方向。「石港春帆」為古來蘭陽八景之一,描寫的是早期烏石港商賈往來絡繹的場景;因此這次的「宜蘭厝」結合烏石港既有的人文意象,也加入都市計畫營造的「城居」想像,除了持續關注地域特性、生活文化及環境永續發展概念,也將低碳城

市與綠建築納入討論。希望透過對話方式,匯聚不同觀點,建立公共議題,尋求地域性特質的深化,產生國際性效果,為當代宜蘭住居尋找新風貌。   「宜蘭厝烏石港計畫」系列活動以三年為期,自2012年4月起分兩階段展開,第一階段活動內容包括:論壇、競圖、競圖成果發表展。第二階段辦理民眾建屋助成、示範屋興建及推廣活動。   本書作為第一階段活動紀錄,收錄論壇、競圖評選過程及參賽作品內容,讓對話平台更形擴大,並藉此延續專業界與社會大眾對於「良好生活品質」的關注與討論,進而提升整體住宅設計與營造品質。

臺灣社會住宅政策之政經分析,2010-2020

為了解決宜蘭縣政府土地標售的問題,作者張志源 這樣論述:

本研究從政治經濟分析角度,討論臺灣2010-2020年社會住宅政策因果脈絡,並結合社會住宅之建築計畫內容,分析社會住宅建築特色。 在社會住宅政策倡議與反對(2010-2011)階段,主要分析社會各界對社會住宅政策推動的正反意見,討論該政策出現歷程及政策倡議侷限在新北市及臺北市之原因,探討此階段馬英九總統的政治考量及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的倡議目的和內容。 在社會住宅政策執行停滯與變動(2012-2015)階段,主要分析中央政府原規劃社會住宅與合宜住宅並行,但因2014年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標案弊案而改變之原因,並探討此階段民間團體發動巢運,對社會住宅政策提出之觀點。由於此階段政策侷限在新北

市、臺北市、桃園市,故探討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三個直轄市的市長候選人及總統候選人對社會住宅政策之觀點。 在社會住宅政策創新與更新(2016-2020)階段,主要分析實現蔡英文總統宣示8年內興建20萬戶社會住宅,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提出的各類配套方案內容以及《住宅法》修訂及政策創新,探討此階段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內政部及內政部營建署社會住宅政策觀點,分析各直轄市政府對於社會住宅政策的執行成果。 最後討論台灣社會住宅政策的特殊性,並提出社會住宅政策未來展望與建議。

建築統合與基地分析相關法規彙編

為了解決宜蘭縣政府土地標售的問題,作者李文勝 這樣論述:

  全書共十一章,一百餘種相關法規,主要內容:法規定義、建築管理、大廈管理及建築使用、土地使用管制、都市土地使用審議、基地分析-禁限建、基地與道路關係、畸零地、基地綠化、高度比、院落深度、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

地方稅法通則實踐案例分析:以花蓮縣為例

為了解決宜蘭縣政府土地標售的問題,作者陳博揚 這樣論述:

地方稅法通則於民國91年施行以來,對整體地方財政助益相當有限,但花蓮縣自105年提高特別稅提高後,稅收大幅增加,財政情況獲得改善,是成效最顯著之案例。本文以花蓮縣為例,探討地方稅法通則施行情形,望能作為學界與實務界之參考。本文有以下主要研究發現:一、花蓮縣成功加稅因素有三:地方首長勇於運用行政手段消彌反對加稅之聲浪,府會關係運作良好,以及相關產業為少數且毫無遷移可能。二、兩項特別稅提高稅率後,成本效益巨大,大幅改善花蓮縣政府財政狀況,同時引進集中支付制度,落實量入為出之預算籌編,達到預算平衡。增加之稅收優先爭取中央計畫補助款,歲出規模大幅增加。三、稅課施行影響方面,由於市場結構限制,土石稅主

要由疏濬主管機關承擔;礦石稅則由採礦業者承擔。四、未來開徵新稅或提高稅率不易,首先財政改善弱化了動機;其次是府會關係因選舉換屆,難謂如過去穩定;第三則是預期開徵新稅成本效益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