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理員不適用勞基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銘傳大學 犯罪防治學系兩岸與犯罪防治碩士在職專班 黃富源所指導 陳奕靜的 社區保全僱用方式之人員素質及成本因素研究 (2018),提出大樓管理員不適用勞基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保全業、社區保全、自聘保全、委外保全、僱用方式。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大樓管理員不適用勞基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社區保全僱用方式之人員素質及成本因素研究

為了解決大樓管理員不適用勞基法的問題,作者陳奕靜 這樣論述:

隨著社會的變遷,大量人口移入都市改變了空間形態的利用和管理,也改變了社會關係、生活結構、都市性格;這些現象都強化了社會治安死角的增加,30多年來,除了政府的警察維安力量,為了不足安全的真空,臺灣社會最好的犯罪預防形式其發展即屬民間治安防衛力量的產生,而民間犯罪預防的最主要形式則是聘請私人保全。社區保全之聘僱以內部保全(自聘保全)跟契約保全(委外保全)兩種方式為主,不同僱用方式的人員對社區管理以及社區安全維護上有著些微的差異,兩種僱用方式的成本與責任因素亦不同;鑑此,本研究先施以前導問卷,勾勒出研究主題之大綱,繼而採用Delphi專家調查法對保全資深經營者進行調查研究。本研究目的在調查不同僱用

方式的人員素質與成本因素間的差異與影響;而經研究資料分析後得到「勞資關係」、「教育訓練」及「風險與責任成本」為專家最高共識的前三者,經研究資料分析後歸納出以下幾點:「規避的責任與未知的素質是自聘保全無法估算的風險」、「教育訓練是專業度的呈現」、「未經核備不符合保全員執勤方式之特性」、「合理的價格換取合理的服務品質」、「自聘保全無法達到24小時之全年無休」、「符合社區認知的要求即是配合度與滿意的指標」;而根據研究發現得到了以下的結論:「實施教育訓練影響人員素養與專業度」、「雇主責任與勞工權益影響勞資關係」、「僱用關係影響人員受指揮與掌控度」、「安全查核影響人員素質與社區安全」、「公司專業經營影響

人員管理之穩定」、「價格影響保全僱用方式亦帶來違法行為」、「自聘保全之無形風險是社區最大的成本」;就本研究之結果提出幾點建議:「轉化職前訓練為人員證照制度」、「自聘保全應納入法規規範」、「主管機關應加強查緝不肖保全業者」、「提升自我品質用專業取代價格戰」。根據本研究之分析,建議社區管委會可就本研究所調查出來的差異與影響做為社區保全不同僱用方式的認識與瞭解、評估及選擇,並提供保全業者改善不良經營方式提升保全業素質,建議政府機關立法規範,全面提升保全員之品質與專業度,保障社區、保全業者、保全員三方之權益與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