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區土地買賣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碩士班 郭金水所指導 李文勤的 景觀都市主義不動產實價登錄特徵價格研究—以台北市內湖區為例 (2020),提出國家公園區土地買賣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永續發展、景觀都市主義、特徵價格、實價登錄。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 李建良所指導 王奕晟的 自然保育與文化資產保存法制之回顧與前瞻──以保護區與古蹟保存為核心 (2013),提出因為有 氣候變遷、自然保育、生物多樣性、保護區、文化資產保存、古蹟保存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家公園區土地買賣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家公園區土地買賣,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景觀都市主義不動產實價登錄特徵價格研究—以台北市內湖區為例

為了解決國家公園區土地買賣的問題,作者李文勤 這樣論述:

全球暖化加劇導致災害發生日漸頻繁,反映現有都市劃設理念已不敵大自然的反撲。源於現有都市劃設理念大多遵循新都市主義,惟其主張應回歸以人為本、重視公共領域,以及追求多樣性與可持續發展的想法。為使都市能夠活絡運作,布倫特蘭委員會率先提出永續發展願景,破除大眾價值觀,期許能夠應變不可預測的未來。自2018年頒布國土計畫法強調國土功能分區,其與土地使用分區相似與相近,並無整合或解決現有都市劃設的缺失,反而實價登錄議題不斷地被討論申報不實等問題。可見永續發展的願景,仍須見微著手。本研究以內湖區為研究對象範圍,從景觀都市主義觀點探討內湖區永續都市發展展之景觀都市格局及其指標特性構建之道,以及其與不動產價格

之間關係,並透過探討適合本研究之實價登錄資料庫利用模式,以及Arcgis繪製圖資與SPSS分析數據等,檢視在兼顧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落實永續都市發展的前提下,景觀都市主義論點與實踐的距離與張力。研究結果顯示:一、內湖區實價登錄資料庫的揭露項目多元,且變數具有收斂效度。二、內湖科技園區、碧湖公園區、大湖公園區、捷運葫洲站及東湖站區、基隆河區具有95%的可信度,因此可作為內湖區景觀空間格局。三、修正後實價登錄揭露項目為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移轉樓層、總樓層、房間數、廳間數、衛浴數、有無隔間、有無管理組織、主要用途、主要建材,另因早期地形航文,本文增添氣溫、風速、降水量、相對溼度、坡度、航空限

建、航空噪音。四、本研究採用探索性因素分析及驗證性因素分析,並萃取後將景觀空間格局指標分為建物格局層面、氣象層面、規劃層面、移轉層面、管制層面、結構層面、現象層面,其具有收斂效度。五、景觀空間格局對景觀空間格局指標具有顯著性差異。六、景觀空間格局與景觀空間格局指標、不動產價格具有相關性。七、景觀空間格局能有效預測景觀空間格局指標。八、景觀空間格局指標能有效預測不動產價格。九、景觀空間格局對景觀空間格局指標具有調節效果

自然保育與文化資產保存法制之回顧與前瞻──以保護區與古蹟保存為核心

為了解決國家公園區土地買賣的問題,作者王奕晟 這樣論述:

  氣候變遷是當前重要的議題之一,已影響到人類與萬物所依存之自然環境。為人類永續發展之所需,相關法制亦須隨之因應及調整,本文所關注之自然保育法制及文化資產保存法制亦然。  本文所關注之自然保育法制,係以「保護區」作為討論焦點,其定義乃參酌《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二條、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1994年發表《保護區管理類別指南》之定義,本文認為符合前揭定義之我國法律,概有文化資產保存法、國家公園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及濕地保育法,其中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自然地景」,更同時兼具自然保育及文化資產保存之目的。本文首先闡述氣候變遷法制與生物多樣性之相關法制,基於國家保護義務、預警原則(預防原則)之

論述,證立國家有義務設置保護區以維持生物多樣性,並逐次以氣候變遷法之視野,分析我國自然保育法制之沿革、內容、問題及改善之道。  於文化資產保存法制部分,則以古蹟保存為研究核心,僅指《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公約》中之有形文化遺產,本文茲以「高雄旗山堤防案」引起之行政爭訟作為探討核心,欲證立文化資產保存與因應氣候變遷採取相應措施間並不衝突,應可並存。  本文以氣候變遷法之視野,分析自然保育及文化資產保存法制,亦著重在政府組織改造、機關權限分配、在地居民生存權與文化權之確保等議題,希求未來在因應氣候變遷問題解決之面向上,國家法制能夠妥適地維護自然之生存基礎,俾利多元文化得以永續充實人類之精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