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遲到勞基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員工遲到勞基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寫的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和優渥客的 40張圖解密勞動事件法:上班自救一本通,幫你解決薪資結構、加班被拗等問題!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達鎮人力也說明:公司規定員工遲到一律以請半天事假處理是否合理?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大樂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組 郭玲惠所指導 劉冠群的 雇主行使指揮監督權界限之研究 (2020),提出員工遲到勞基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指揮監督權、人格從屬性、勞動契約、工作時間、企業內調動、懲戒。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系 鄧學良、王湧泉所指導 戴君航的 雇主濫權解僱防治法制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濫權解僱、終止勞動關係、非法解僱、馬克思主義、賽局理論、行政法五大架構的重點而找出了 員工遲到勞基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雇主可以因為勞工遲到而扣薪資嗎? - 勞動局則補充:原則上雇主不可因勞工遲到而逕扣薪資,但工資若係依工作時間長短計給者,則雇主對於勞工上班之遲到時間,一個月內累計逾30分鐘部分,因勞工未提供勞務,故扣除其遲到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員工遲到勞基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為了解決員工遲到勞基法的問題,作者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這樣論述: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雇主行使指揮監督權界限之研究

為了解決員工遲到勞基法的問題,作者劉冠群 這樣論述:

我國法對於雇主指揮監督權的討論,集中在探討是否具備勞動契約的人格從屬性而可以成立勞動契約,其重點多著眼在勞工與雇主約定的主要勞務給付的指揮監督之中,較少討論到雇主的指揮監督權在勞動關係的其他階段(例如準備、休息、工作地點等等)所展現出的樣態。探討這些指揮監督權具體行使態樣的實益在於,第一、這些具體化的態樣,是我們在認定勞工是否具備人格從屬性的基礎,釐清指揮監督權的態樣,會更有助於人格從屬性的判斷。第二、在這些情況下,大多是當事人沒有明文約定,或者是有約定但約定不清,只得依靠雇主的指揮監督權來具體化更細節的契約內容,此時也是雇主行使指揮監督權最頻繁的時候,此時雇主的指揮監督權行使,其行

使界限何在,會受到那些事項的拘束,將是本文要探討的目標。 本文的研究架構,在第二章主要討論指揮監督權的性質,並分析學說、實務對於人格從屬性裡面的指揮監督權的認定標準。在第三章第一節,關於時間中的指揮監督,從工作時間、準備時間、休息時間、待命時間中的指揮監督權行使態樣出發。本文會探討在時間狀態中雇主指揮監督權的態樣,對於勞工會造成什麼樣的拘束,這些拘束是否會影響指揮監督權的認定(或是評價)。在第三章第二節,關於工作地點、內容的指揮監督權,本文以雇主調動勞工的工作地點或者工作內容為例。雇主調動勞工的地點、內容,在勞動契約已有約定的情況,應該已經構成契約內容的變動,要經過勞工同意才可調動。但是

,如果任何調動都要經過勞工同意,對雇主的企業經營勢必會造成不小的障礙。這樣的情況下,法院實務與學說會如何處理這個問題,來平衡勞雇雙方的利益跟權益;以及當雇主在調動勞工的工作時,是否有其行使的界限,都是本文分析的範圍。在最後一節,本文會以一個不同於典型勞工型態的職業-記者為例,做為與典型勞工的雇主指揮監督權之比較對象。第四章將會討論違反指揮監督權的法律效果,以勞工違反指揮監督權的指示的態樣,受到雇主懲戒或懲戒解雇做為討論的重心。第五章是本論文的結論以及建議。

40張圖解密勞動事件法:上班自救一本通,幫你解決薪資結構、加班被拗等問題!

為了解決員工遲到勞基法的問題,作者優渥客 這樣論述:

  ★ 特別收錄新舊勞動基準法一覽表   ★ 詳解求職到離職的各種疑難雜症   ★ 不是法律系也看得懂   ★ 專業律師、勞資爭議調解人聯手推薦   給吃悶虧的職場菜鳥&被拗老鳥,今天起用這本書捍衛自己的權利!   1、勞保申訴書範例該怎麼填寫?   2、資遣費計算、失業給付申請流程有哪些?   3、該用什麼法律條文糾正慣老闆?   還有……   ◎【勞動事件法】你知道多少?跟你有什麼關係?   107年最新勞基法上路後,對勞工福利有莫大影響,不趕快搞懂小心虧大了!   輪班必須間隔11個小時以上 ------>不再超時工作、爆肝輪班   休假日加班,老闆得支付2倍加班費---

--->錢給得夠多,加班才值得   工作滿6個月就有特休------>新人不再苦哈哈,滿6個月也有3天假   沒放完的特休,可以換成薪水------>沒時間休假,至少還能換錢   全國人民放假日統一 ------>小孩放大人就放,不再冏怕小孩沒人帶   ◎◎不用google、不花錢問律師,只要40張圖就搞定!   密密麻麻的法條,是不是有看沒有懂?用本書整理的「勞基法懶人包」,以圖表簡化法條後,就能輕輕鬆鬆內化為基本知識了。   【圖表】彈性工時有3種,怎麼排休最划算?   【圖表】假日加班費怎麼算?用時薪158來試算看看   【圖表】修法後特休天數一覽表   【圖表】應徵工作時不踩雷的「7

不」要點   【圖表】普通傷病VS 職災傷病理賠比一比   【圖表】勞工生育相關的補助申請方式   【圖表】請領失業給付的4大步驟   【圖表】失業給付可領多久、領多少?   【圖表】薪資明細表參考範例   【圖表】勞工生育相關補助申請方式   ◎30個快問快答+生動案例,不是法律系的你也能秒懂!   來看看以下案例中的阿銘,被公司以「高薪低報」勞保,會有什麼結果:   阿銘每個月薪水35000元,但公司用最低薪資替他投保,他覺得不太合理,向公司反應。主管回答他:「高薪低報也沒什麼不好啊,選擇比較低的級距申報勞健保,自付額就會變少,每個月的負擔可以減輕,對你來說也沒壞處!」阿銘聽了覺得頗有

道理,覺得自己太多疑了,趕緊向主管賠不是。       看完以上的案例,如果正好就是你的故事,那歹誌大條了!!快翻開本書第3章搞清楚:本書以「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印證、以「勞工法定福利項目」列表說明,並實際試算高薪低報勞保的結果,最後再教你怎麼向相關單位申訴不實雇主。你會發現公司以「高薪低報」勞保,你不但沒有賺到,還會讓退休金少領很多很多……。   除了在職場中要學會自保,萬一運氣不好被資遣,也要懂怎麼重新站起來。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2019年失業率平均為3.73%,其中又以大學程度失業率5.3%最高。本書第6章「失業救濟篇」,完整收錄被資遣到再就業的know how:   先學會正確計

算資遣費、申請失業給付的方法,解決燃眉之急。   若於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找到工作,還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可申請。   對於有心想學一技之長的失業者,政府提供全日制職業訓練,甚至可以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名人推薦   勞動部認證勞資爭議調解人 張宏彬   邱循真 律師

雇主濫權解僱防治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員工遲到勞基法的問題,作者戴君航 這樣論述:

現行散見於各法中定有解僱禁止相關保護法制,確有諸多重疊之處與疊床架屋之嫌,致使勞工普遍礙於自己法律知識薄弱,不利為其應得之權利發聲,與對不良雇主之濫權行為與之抗衡。再言之,雇主違反解僱法定規範之非法解僱,亦或是構成於法上未規範之濫權解僱,無論前者與後者將致使勞工面臨生計難關,而查現行我國相關解僱行政管理法制,僅依靠《勞動基準法》與諸多散件於各法中零星的解僱相關保護規範、行政權不彰的行政組織與將勞動法視為私法之「公私法二分論」觀念,似乎已無法嚇阻雇主濫權行為與應映變化萬千的勞資關係,遂而有效地保障勞工最核心之工作權存續。是以,本文採用行政法學中「行政法五大架構」為主要研究方法,並僅針對其中「基

本原理」之社會面、經濟面、政治面與法制面4面項,所構成之「建制背景」,分別以社會學之馬克斯思想理論、經濟學之賽局理論、政治學之立法協商與折衝過程、法制面法制學之社會法律學研究,續以質性研究之文獻分析法、歷史研究法與歸納推理法,進而對上述4面項進行水平與縱向視角分析,並以「社會法」之角度審視我國雇主濫權解僱一事,與現今勞工所面臨之困境,進而提出「社會法」之「預防」概念,與典章制度各項調整之建議與方向,以盼作為將來後續「行政法五大架構」研究之基石,使雇主濫權解僱勞工之憾事,得以有效消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