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遞狀時間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台北地檢署遞狀時間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光芹寫的 吹哨人:小蝦米對抗國家機器的平民戰役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朱金池所指導 余中義的 警察人員用槍意向影響因素之研究—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為例 (2019),提出台北地檢署遞狀時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警察人員、用槍意向、使用槍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詹中原所指導 張筵儀的 地方政府毒品防制政策之組織建構及推動策略-我國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研究 (2010),提出因為有 府際關係、政策協調、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混合方法、組織設計、網絡治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北地檢署遞狀時間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北地檢署遞狀時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吹哨人:小蝦米對抗國家機器的平民戰役

為了解決台北地檢署遞狀時間的問題,作者黃光芹 這樣論述:

即使爆出真相的代價巨大, 吹哨者們還是要站在浪頭幹一場!   11個台灣無畏性命受脅的吹哨者,為正義挺身而出卻遭秋後算帳, 還躺在立院的草案何時才能通過,讓正義勇者的身家性命受到保障?     保密、保護、保障,為何在台灣要對吹哨人做到這「三保」如此之難?     吹哨人,為了維護正義與公益,向外界或相關主管機關、司法機關採取檢舉或告發,其所服務的政府部門、企業之違法或不當行為。他們不畏權勢、勇於揭弊,實為高道德的指標之表現。     然而吹哨人揭弊之後,往往成為殺雞儆猴被報復的對象,甚至可能遭受法律追訴的風險。面對權勢的威脅,致使人們為保住工作而不敢舉發弊端,形成寒蟬效應。     「窩裡反

」,是揭弊成功與否的關鍵力量,本書以11個台灣吹哨人的故事,揭開他們揭發弊端的過程與決心。即使必須冒著與國家機器對抗的霸凌,甚至遭遇生命危險,吹哨者仍以強大的心理素質熬過漫漫長夜。     唯有「巷仔內」從內部吹哨,才能給腐敗的當權者致命一擊,企業內部更需要職員的道德良知作為防腐劑。吹哨人不但像啄木鳥可以抓出害蟲、嚴懲弊端;更是平民力量的展現,證明小老百姓絕對不是旁觀者。     近年來,許多先進國家對於吹哨人均有積極的立法措施,台灣雖有許多立法與行政革新,唯獨對吹哨人的相關措施始終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本書的出版,力促我國的吹哨人法制能儘速完備,還給過去的吹哨者應有的公道,更保護未來每一位願意

為公益挺身而出的吹哨者,能確實受到身份的保密、工作的保障、人身安全的保護,令吹哨制度順利運行,社會公平正義得以無所畏懼被伸張。   誠摯推薦     黃天牧(金管會主委)   林永頌(司改會董事長、律師)   黃國昌(前立法委員、執業律師、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理事長)   林志潔(交大科法所教授、吹哨者保護法草案起草人)   姚惠珍(獨立記者、名嘴、作家)   苗博雅(台北市議員) 作者簡介   黃光芹     1965年生,外省第二代,政治評論員、作家。     1988年進入新聞界,曾任職於:台灣新生報、自由時報、新新聞周刊、TVBS電視台、衛視中文台、三立電視台、時報周刊;曾擔

任記者、資深記者、總策畫、節目組長、撰述委員、採訪組副主任、政治組召集人、副總主筆。     曾擔任《中晚人物版》、《時報副刊》、《時報周刊》、《工商時報》、《民眾日報》專欄作家。     曾主持電視節目:東森電視台《芋仔番薯碰》、《華視新聞廣場》;廣播節目:ETFM廣播電台《東森麻辣午餐》、Pop Radio《Pop搶先爆》。     曾製作:《選舉萬歲》、《麻辣新聞網》、《晚安,總統》、《Taiwan Tonight》、《名人三溫暖》。     出版品包括:《與總統夫人喝下午茶》、《官夫人俱樂部》、《隨緣—陳履安家族的恩怨情仇》、《蔣家的女人們》、《百險歸來—彭百顯前傳》、《我的爸爸是總統

》、《貝比來了》、《跟著月亮走》、《你還不知道的韓國瑜》、《戰疫》。 推薦序   黃天牧(金管會主委) 林永頌(司改會董事長、律師) 黃國昌(前立法委員、執業律師、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理事長) 林志潔(交大科法所教授、吹哨者保護法草案起草人) 姚惠珍(獨立記者、名嘴、作家) 苗博雅(台北市議員)   導讀 搏命──屏東老農搜出餿水油 破貪──小蝦米田志文扳倒大鯨魚 代價──公務員戴立紳的搏鬥 鳴笛──來自台鐵員工黃德輝與李景村的聲音 打火──消防員徐國堯的抗爭之路 防詐──郵局行員陳惠澤的進擊 挖掘──環保鬥士黃煥彰與里長李新進的環保事件簿 去腐──副研究員吳佩蓉促進東廠轉型正義 對

決──最強吹哨人張晉源的逆襲 吶喊──藝人隋棠吹響暗夜哭聲 戰疫──他們都是李文亮   附錄一 世界各國著名吹哨人案例 附錄二 《公益揭密者保護法》草案 《吹哨人》導讀   就是要站在浪頭幹一場!     二○一六年晚上七點四十五分,當「巴拿馬文件」在《南德日報》官網全面公開之前,流亡莫斯科的愛德華.史諾登(Edward Snowden)突然現身,一起參與「資料新聞史」上最大的一場解密行動;沒多久,《維基解密(Wikileaks)》也在推特上共襄盛舉。一時之間如同交響樂大奏,氣勢之磅礡,足以驚天地、泣鬼神。     真正的樂隊指揮是化名「無名氏(John Doe)」的吹哨人,根據他所提供來自

「莫薩克馮賽卡律師事務所」的內部訊息;以及全球八十幾個國家、四百多名記者(國際調查記者聯盟,ICIJ)、一年多的調查採訪,總計解構一千一百五十萬份機密文件,迫使藏錢海外的各國政要、軍頭、首富、財團、名人、毒梟、黑手黨、特務無所遁形,太陽照進出隱匿在境外「信箱公司」的金額,達數十億元美金之多。     爆料過程,無名氏的內心其實相當恐懼,他知道稍有不慎,就見不到明天的太陽。然而,憑著一股「想要逮住罪犯」的心理,他最後成功寫下歷史。     美國陸軍情報分析員布萊德利.曼寧(Bradley Mannig)供給《維基解密》超過七十萬筆資料,揭發美軍在阿富汗和伊拉克濫殺平民、在「關塔那摩美軍監獄」虐囚

,並將二十六萬份美國外交電文曝光之後,付出的代價是──被關押在美國維吉尼亞州寬帝柯(Quantico)監獄長達七年;獲減刑出獄後,又因為保護《維基解密》,兩度拒絕出庭作證,再度回籠,在二○二○年三月企圖輕生,後被無罪開釋,才終於重獲新生。     美國前國安局雇員史諾登踢爆美國濫權監聽案,人生起了翻天覆的改變。那一年,他二十九歲,毅然決然放棄高薪、房產,揮別家人與女友,開始過著逃亡的生活,他付出的代價是一輩子。同樣是信念,支撐他義無反顧。他告訴《華盛頓郵報》的記者:「衡量一個人,不是聽他說什麼、而是看他做什麼?所謂『信念』,如果只說不做,就不是真的!」他不指望社會因他而改變,只想要給社會大眾一

個自行決定是否改變的機會。(史諾登實錄,《今周刊》)     曼寧區隔吹哨人與間諜最大的差別在於:間諜不會把手上的東西交出來,而他如果是壞人,或許會把文件賣給俄國或中國人,但是他沒有,因為所有資料屬於公眾。     曼寧走上不歸路時,只有二十二歲,在他之前不乏先驅,丹尼爾.艾斯伯(Daniel Ellsberg)就是其中之一。他在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出席《維基解密》的倫敦記者會,當再從時光隧道裡走出來,已是白髮蒼蒼、戴著助聽器的八十歲老人。一九七一年他任職於蘭德公司時,將四十七冊、七千頁、近二百五十萬字的「越戰報告書(又名「五角大廈文件」)」影印給《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等十九家媒體刊登

,就此戳破甘迺迪、詹森總統介入越戰的正當性。當他聆聽完有關「伊拉克戰爭文件」的報告後,忍不住起身向曼寧致敬,同時盛讚《維基解密》是揭露真相的未來之星。祖孫兩代吹哨人聚首,象徵著刺耳的哨音將一路響下去。     艾斯伯揭發越戰真相,令美國政府受挫,時任總統的尼克森為了危機處理,下令白宮成立的「水管小組」,偷取艾斯伯的精神病歷、竊聽他的電話、還一度打算找人把他做掉。     尼克森後來栽在吹哨人的手中,「水門案」終結他的總統生涯,直到三十三年後,前聯邦調查局副局長馬克.費特(Mark Felt)才承認,他就是《華盛頓郵報》的「深喉嚨」。     吹哨人的故事,往往被拍成好萊塢電影。「希克伍事件」記

錄美國奧克拉荷馬州新月鎮核能燃料棒「科爾─麥吉公司」的女工卡琳.希克伍(Karen Silkwood),在工會擔任執委期間,調查發現工廠回收含有大量放射性鈽同位素的廢水和鈾燃料棒,進行提煉精化後,製成MOX燃料。為了應付訂單需求,公司更竄改「射線探傷(利用射線穿透進行檢測)」結果,使存在嚴重問題的鈽燃料,流向市場。     一九七四年她向美國原能會(AEC)檢舉,但聽證會後公司並未遭到裁罰,她反而被調離職務。同年十一月,她發現自己身上帶有超過四百倍劑量的鈽含量,經過追蹤調查,懷疑公司可能對她投毒,凶器就是十一月五日她從公司帶回公寓採集尿液和糞便的採樣用具。她帶著兩大袋資料,與《紐約時報》記者會

合途中,意外車禍身亡。     二○一九年上映的《瞞天機密》(OFFICIAL SECRETS),係根據英國情報機構「政府通訊總部(GCHQ)」翻譯凱薩琳.甘恩(Katharine Gun)的真實故事改編。為了阻止伊拉克戰爭爆發,她向《觀察家報》透露「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支持美軍攻打伊拉克,因此被扣上違反「官方機密法」,進而遭到逮捕。英國政府為了平息百萬人上街抗議,政府未經授權非法出兵,免除她的罪刑。     「吹哨人」一詞最早的來源,是在一八八三年。當時美國威斯康辛州一座小鎮發生騷亂,警察吹響哨子,向居民示警。事後,當地的報紙稱這名警察為吹哨人。     吹哨人前仆後繼挺身而出,代表「平民力量

」得以展現,給人一種「原來小人物從來都不是旁觀者」的感覺;就像阿桑傑所說:「來!製造一些小麻煩吧!」     台灣幾位指標性的吹哨者,在發動「平民戰役」後,都為自己惹來大麻煩。其中在二○一三年揭發郭烈成餿水油廠的屏東老農,差一點為自己惹來殺身之禍。警方在保護老農期間,在一輛可疑轎車中搜出槍械,遏阻了一場可能的綁架案,老農因此迅速搬離屏東,從此成為落入都市的異鄉人。     外界關心老農到底拿多少獎金?依照衛福部「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檢舉人至少可以領取罰鍰實收金額的兩成;也就是說,郭烈成罰鍰四千百萬元,老農至少應領取九百六十萬元,但因為郭烈成脫產,所以他一毛錢都沒領到;只領到行政院和

屏東縣政府頒給他的兩百萬與四十萬元「獎勵金」,還不如檢舉「力勤農產公司」販售過期肉品的陳姓員工來得高。他獲得前台中市長林佳龍頒發的三百五十萬元「吹哨者獎金」;另一位檢舉「雄勳公司」竄改標籤效期的內部員工,則是大豐收,總共領取食安和吹哨者獎金,共計五百六十萬元。     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在二○一四年向廉政署具名檢舉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涉嫌貪瀆,事後接受《今周刊》專訪,大方承認:「沒錯,就是我幹的!」一點都不擔心,有人敢動他一根汗毛。     同是天涯吹哨人,戴立紳的下場就與尹衍樑截然不同。他在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擔任技士五年多,政風室突然找他偕同辦案,辦著、辦著,他驚覺自己站在懸崖邊。「這就是貪汙!

」政風科長斬釘截鐵說,嚇得他說不出話來。回家後,他與太太商量:要不要跳懸崖,最後他決定跳了!     他先就手上正在辦理的一宗採購案進行蒐證,並聽信政風科長的建議出面自首,協助檢方偵破「家畜所」行之有年的集體貪瀆案。     可是接下來,他的厄運一樁接著一樁。在案件尚在司法偵辦期間,他遭到嚴重的職場霸凌──跟監、偷拍、道士作法,噴符水、灑香灰和電話恐嚇。最糟的狀況是,被新竹縣政府推落懸崖,免職永不任用,如同判了職場死刑。     他原本寄望行政救濟能夠還他公道,但最後卻換來絕望。眼見貪汙犯繼續升官,而他被打入十八層地獄,他簡直痛不欲生。     幾乎所有吹哨者,事後都遭到秋後算帳。如果沒有強健

的心理素質支撐,是很難熬過漫漫長夜。     鐵工之子徐國堯從小就好打抱不平。二專畢業後,通過警察人員特考,當上消防員。他原本熱情滿滿,但做著、做著,對於消防員長期處於高工時、人力不足、裝備不齊、赴災難現場必須銜命搶救感到憂心。他先在內部上書申訴,考績立刻被打丙等,還被調往離家有五十公里車程的高雄山區杉林分隊。他不願意妥協,走上街頭,又迎來一連串更激烈的整肅──短短兩個月被懲處十次、記申誡四十二支,最後遭到免職,還有十幾個官司跟著他。     台鐵技術助理黃德輝從小就不是「乖乖牌」,從國中開始閱讀黨外雜誌;當兵時台灣尚未解嚴,他悍然拒絕加入國民黨。退伍後,大學時期,舉凡野百合學運、總統直選、廢

除刑法一百條、反核、年金改革等街頭運動,他無役不與。四十五歲那年,他考進台鐵,首開罷工先例,記過、被告,令他越挫越勇,「反正我早就黑了、不怕!」     永豐金吹哨人張晉源是桃園的眷村子弟,骨子裡有一股「雖千萬人吾往矣」的硬氣。當他發現何家人對利害關係人違法放貸,想都沒想,就派員向金管會通報,就此引爆與永豐金之間的一場大戰。     丟出「東廠事件」爆炸錄音檔的前促轉會副研究員吳佩蓉,從小在「美麗島事件」發源地長大,父親是施明德、黃信介演講場上的常客;從小家裡訂閱《民眾日報》,小時候他到黑名單被遞解出境、「萬年國會」提尿袋的場景,都比同年齡小孩有多一層省思。     把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扳倒的

田志文,是台中東勢人的客家人,打死不退的「硬頸精神」,讓他到現在為止,都還在捍衛清廉價值。     康軒文教集團女主管被懷疑是檢舉董事長李萬吉在居家檢疫期間四處趴趴走的吹哨者,雖然她矢口否認,卻仍遭無預警解職。同仁在電梯口貼出兩張黑函──「公司待我們不薄,誰向媒體爆料出賣公司?」、「出賣公司,還有臉進公司?若妳懂得做人的道理,請自重!」令她精神崩潰。     英國一九九八年訂定「公益通報法」,針對公、私部門建立完整吹哨者制度;日本的「公益通報者保護法」、新加坡的「證人保護法」,也對吹哨人提出保護、獎勵。德國是公認對吹哨人嚴重歧視的國家,從德文中連「吹哨人」三個字都付諸卻如,即可見一斑。相反地,

他們用「出賣朋友的人」、「暗中破壞的人」或「玷汙門楣的人」,來醜化吹哨者。     美國一九八九年制定「吹哨者保護法」(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WPA),堪稱是對吹哨人保護最為周全的國家;然而,當揭發「烏克蘭門」的吹哨者,和幾位出面作證的官員,在二○一九年底榮膺《時代》雜誌「年度守護者」殊榮時,回顧幾個月來遭網路霸凌、被川普怒斥為「叛徒」和「人渣」,動不動就恐嚇他們將處以極刑,忍不住激動落淚。     辦教育的李萬吉、需要轉型的「促轉會」,或許才該被定義為「暗中破壞」和「玷汙門楣」的人。吹哨人挺身而出,遭集體霸凌,是社會集體的悲哀。     吹哨者與告密者不同

,前者具有公義精神。根據「全球舞弊調查者協會」統計,舞弊案之所以浮出檯面,超過四成是因為有人舉報,其中五成一來自內部員工。台灣應有更多的有志之士,作為組織體系中的防腐劑。     英國BBC曾經爆發主持人薩維爾利用高知名度,在一九五九到二○○六年、長達四十七年間,性侵七十二人的重大傷害事件,其中八人被強暴、一人強暴未遂,年齡最小的受害者,只有十歲。雖然幾十年間,持續有內部員工吹哨,但礙於BBC的「敬畏文化」員工不敢吭聲,使得BBC管理階層,成為製造更多受害者的幫兇。     「窩裡反」,是揭弊成功與否的關鍵力量,除了本書介紹的幾位吹哨人之外,辜仲諒的前妹婿陳俊哲,以及在逃亡前丟出「國安密帳」的

前國安局出納組長劉冠軍,也足以帶一筆。唯有「巷仔內」從內部吹哨,才能給腐敗的當權者致命一擊。     企業內部更需要道德良知作為防腐劑,揭發美國「安隆案」的副總裁夏倫.華金斯(Sherron Watkins)、讓何壽川戴上手銬的張晉源,都是代表人物。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四點五十分,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造成十八死、一百八十七傷。行政調查或「運輸安全委員會」的報告,均將肇事原因指向司機超速;台鐵更以車輛老舊、人力結構失衡為由,推諉塞責、避重就輕。     十八位罹難者中,台東董家佔了八位。董家長女婿范銘浚原本在中國經商,因為不相信政府的調查,自己扮起福爾摩斯,誓言為家屬討公道。  

  他前後花了一年多時間,研讀報告、調閱公文、比對畫面、現場模擬;最重要的是,他獲得來自台鐵技術助理黃德輝從內部吹哨,連前副總工程師李景村也出面,提供專業見解,完全顛覆官方的說法。     范銘浚指出,第一,經他反覆計算,普悠瑪翻車曲線半徑並非行政調查揭示的306公尺、而是470公尺。第二,他懷疑「行車紀錄器」被動過手腳,因此翻車時速究竟多少,根本無法下定論。     再者,《民視》記者曾經訪問第五節和第八節車廂乘客(死傷發生在六、七節車廂),當事人均稱,在列車翻覆前,曾聽到一聲巨大的爆炸聲響。     軌道鋼筋插進第六節車體,形成U字形,非得有極大的力道,否則不足以為之。     因此范銘

浚懷疑,原因是否為「空氣彈簧」爆掉、剎車系統自動啟動,才釀成悲劇?     普悠瑪的安全疑慮一天未除,人民就無生命保障。這正是波音系統工程師Curtis Ewbank一再吹哨的原因。     吹哨者就像啄木鳥、也像防腐劑,可以抓出害蟲、嚴懲弊端。三重女藥師在口罩箱中,發現一包標示中國安徽省產製的口罩,立刻向食藥署吹哨,進而令政府加強查緝,揪出隱身在「口罩國家隊」中的壞份子。     台南里長李新進向檢、調單位檢舉學甲爐廢渣、藝人隋棠通報孩童遭受侵犯,都是平民力量的展現,證明小老百姓絕對不是旁觀者。     《良知危機:欺詐時代吹哨何為》一書的作者穆勒(Tom Mueller),花了七年時間、採

訪兩百多人,勾勒出吹哨人的群像。我不敢與穆勒相比,但願透過此書的發行,喚醒躺在國會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能夠完成立法。 搏命 ──屏東老農搜出餿水油 彰化縣是台灣的「油之鄉」,一九七九年四月曾經發生「多氯聯苯中毒事件」;三十四年後再度爆發「大統黑心油事件」,是一位吹哨人,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這名檢舉人有一股「永不妥協」的蠻勁,一次檢舉不成,再檢舉一次。從二○一二年十月打第一通電話給彰化縣衛生局,此後就一路緊盯,不時追問:「查到了沒有?」、「真的有鬼!」連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都接過他的電話。 地方政府並未輕忽他的檢舉,只是檢驗報告只能呈現「脂肪酸組成」百分比;就算彰化縣衛生局第三度前往抽驗,

對大統刻意調整脂肪酸數據起疑,並且根據經銷資料也高度懷疑有混油嫌疑,就是無法判定大統有攙偽或偽標的行為,查緝工作因此陷入瓶頸。 吹哨人鍥而不捨,於隔年八月寫信到衛福部長邱文達的信箱,終於引起中央的重視。彰化地檢署一個月後也展開偵查,終於使案情露出曙光。 檢方搜索大統公司,十分鐘就搜出關鍵證物。董事長高振利的抽屜中,有一份親筆寫的配方,分別以「橄」、「葵」、「芥」、「葡」等簡稱,記錄一百多種油品調配比例。「橄」是指橄欖油,雖然標示為「100%特級橄欖油」,但橄欖油成分不高,而是以沙拉油、葵花油、棉籽油、銅葉綠素等混攙而成。最普及的沙拉油,也有一、兩成的棉籽油。「大統香油」應該用白芝麻壓榨而成,卻

以麻油和沙拉油代替;而且沙拉油的比重,竟然佔了八成。 只有棕櫚油是純油,其餘二十一種橄欖油都是調和油,混入葡萄籽油、葵花油、芥花油或棉籽油,橄欖油比重,連一成都不到。 橄欖油又分「特橄」和「橄」兩種,分裝在藍色和紅色的桶子中。藍桶「特橄」由少量原裝進口的冷壓橄欖油製成;紅桶「橄欖粕油」混進劣質的橄欖油渣,六年半下來,總計有二千六百多噸殘渣油,吃進消費者的肚子裡。 二十一種橄欖油,只佔大統所有油品的兩成,其他五十多種,諸如:橄欖油、葡萄籽油、葵花油、沙拉油、香油、胡麻油等,都明顯攙偽,花生油裡沒有花生、辣椒油裡沒有辣椒、紅花籽油裡沒有紅花籽,都是用沙拉油攙入調色劑和香精提味而成。 國營事業台糖遭

受波及,其所販售七年的葡萄籽油,委由大統代工;國軍和部分國中生也是受害者,營養午餐都使用大統黑心油。

台北地檢署遞狀時間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是「目前設定是犯罪嫌疑人」,後改口「是證人」。也許大家會以為是一時口誤,但當天(19日)台北地檢署的新聞稿,竟仍稱「有關今日王姓民眾等人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云云,顯示檢調根本預設立場,不僅將我們幾人設定為犯罪嫌疑人,甚至根本就是「犯罪人」(新聞稿用字連「涉嫌」二字都不提),其第一時間回答我的答案,就是不小心說漏了嘴,居心叵測。

在此要特別感謝網友,從我臉書直播的影片中發現調查員手持的搜索票根本沒有法官簽名。也正因為如此,當時我問該男性調查員法官是誰,他只是不斷在空白處用手劃圈,說「在這裡」,我追問他「在哪裡」,他又繼續在空白處劃圈說「在邊邊」,我再問「叫什麼名字」,他拿起搜索票看,卻仍然答不出,其身後的調查局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才趕緊說「廖紋妤」。

如今台北地檢署秀出所謂蓋有「廖紋妤」私章(非職章)的搜索票,著實令人起疑,究竟是當天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鬼遮眼」,還是現在大家「活見鬼」?何況《刑事訴訟法》128條規定,搜索票「由法官簽名」,簽名就是簽名,不是「簽章」。

再者,我說如果,如果現在台北地院公布的蓋有「廖紋妤」私章的搜索票,是事後才補蓋的,那更涉及更嚴重的偽造文書的問題。我完全贊同陳麗玲律師主張的,應交予國際組織鑑識,到底是我直播當時就蓋有「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看不到」的章,還是事後補蓋?

另再向大家說明,由於當天我不願意開門,調查員找來鎖匠強行開門,並立即扣走我正在直播的手機。但好險因為前面的直播,才讓媒體朋友知道此事,趕來我家門口,拍下已經也趕到場的陳麗玲律師,竟被調查員強行隔離於我家的兩道門外,連打開第二道門、讓律師隔著第一道鐵門看屋內情況都不允許。當時我隻身一人被他們整組近十人關在「黑箱」裡,新黨秘書長祖先生、陳麗玲律師不斷敲門,我也願意開門,卻都被強行拉住在屋內。 

當時他們騙我說:「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因為偵查不公開,讓律師或任何人看就是洩密。」我非法律專業,也就這樣被唬住,直到這幾天沉澱心情,看了前法務部長、資深新聞人及相關法條後,才知道法律並無規定「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既然律師及時趕到,檢調根本沒有憑據可以把律師擋在門外,也不能阻止我開門。

且檢調疑似刻意用模糊的「第三人」身分,讓我不能以「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身分「隨時選任辯護人」(刑事訴訟法27條),並欺騙、要脅我不能讓律師進來,否則就會「妨害公務」。        

記者會後,中午我已在陳麗玲律師及新黨黨部同志陪同下,正式按鈴、遞狀控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及法務部調查局承辦人員等非法搜索、侵入民宅、妨害自由。同時,由於台北地檢署本身就是涉嫌者,因此也向台灣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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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用槍意向影響因素之研究—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為例

為了解決台北地檢署遞狀時間的問題,作者余中義 這樣論述:

摘要本研究以「警察人員用槍意向影響因素之研究—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為例」為題,研究者試就我國警察人員歷年來執勤時使用槍械的情形,致造成民眾的傷亡,甚至是執勤的警察人員傷亡的狀況,探究我國警察人員在面臨急迫性危害時,有哪些因素會影響警察人員時機的判準依據。爰研究者期藉由透過文獻探討與實證研究所取得的資料,擬從員警個人屬性、對組織的認知及對環境的認知等面向探討影響警察人員用槍意向的關聯性,以期作為政府在警察養成教育及在職訓練,及制定相關決策及日後有無增修法侓之參考;並提供警察人員在用槍條件充足下能大膽正確使用警槍而減少傷亡。警察人員面對的工作環境經常是非常複雜的,許多突如其來的狀況與案件必須立即反

應與處理,以致於警察人員往往無法持續進行計畫性的執行作為,尤其是面對懷有敵意的民眾或在工作情境處於危險中時,要警察人員思考並決定採取用槍的決定,時間極為短暫,既要合乎法定要件,又要顧及民眾權益及自身的安危,著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再者,警察人員面對各種實務狀況,常常被期待能夠正確的採取適當的行動,包括正確的決定使用槍械與否;而面對可以使用槍械的急迫狀況,警察是否使用槍械必須做立即性的決定。基此,吾人認為就具體事件個案狀況而論,員警個人屬性如自我效能,以及員警對環境的認知、對組織的認知等因素,都可能影響警察使用槍械與否的決定。本文並透過文獻回顧與法院判決及地檢署起訴或不起訴書的資料中,從中找出問

題所在並藉此建議警政機關加強警察人員對法律規範的正確認知及訓練方法的改進,以保障警察人員及人民之生命、身體之安全。因此,本文之研究範圍聚焦於:一、探討員警用槍的意向情形以及員警對組織的認知和對環境的認知情形。二、探討員警對組織的認知情形與員警用槍意向的相關性。三、探討員警對環境的認知情形與員警用槍意向的相關性。本論文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為緒論,闡明研究的背景、動機與目的、名詞解釋及研究範圍與流程等;第二章為影響警察用槍意向因素之文獻探討;第三章為研究設計;第四章為調查結果分析;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關鍵詞:警察人員、用槍意向、使用槍械。

地方政府毒品防制政策之組織建構及推動策略-我國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北地檢署遞狀時間的問題,作者張筵儀 這樣論述:

台灣社會毒品日趨氾濫,使得民眾在毒癮的驅使及毒品販賣暴利的誘使下,鋌而走險犯罪之比例隨之日漸攀升。據法務部統計,目前台灣監獄約有近60%的罪犯與毒品犯罪有關,此一現象顯示毒品危害防制已成為國內治安當前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此外,中央政府因意識到毒品危害的嚴重性,故已規劃籌設「中央毒品危害防制會報」,並於2006年5月中旬由蘇前院長主持召開第一次跨部會會議。惟毒品危害的防制,除中央政府的政策規劃之外,位居政策執行第一線之地方政府的配合也很重要。截至目前各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設置雖有雛形存在,但仍未出現如何較有效率的政策協調及管理機制,此一現象將使「中央毒品危害防制會報」所達成之政策決議,

面臨無法有效在縣市政府貫徹執行的窘境。針對上述種種現象,本文提出研究問題:(一)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內部各機關的網絡治理關係為何?(二)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如何做為地方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府際關係)橫向聯繫的管道?(三)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如何扮演中央與地方毒品危害防制政策協調的角色?(四)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組織架構設計如何做為地方毒品犯罪查緝、衛生保健、健康教育等危害防制工作之功能?(五)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如何做為協助吸毒者重返正常社會生活之正式管道?目前各縣市政府已設置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但是毒品防制政策才剛起步,相關配套措施還未充足。因此,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是加強毒

品防制的關鍵角色。本文檢視相關文獻,藥物濫用與犯罪理論、美國毒品使用狀況、毒品戒治過程、施用毒品行為、國內外毒品戒治模式、反毒政策執行與評估以及地方毒品防制中心等,發現目前在縣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研究尚屬於發展之中。此外,本研究探討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運用之網絡治理、政策協調、府際關係、組織設計之理論基礎,並參考國外中央及地方政府毒品政策之經驗借鏡(例如:美國、荷蘭、澳洲、英國、日本、韓國、中國大陸、香港、馬來西亞、泰國以及聯合國等),以做為毒品防制中心組織建構改進之建議。在研究方法方面,本研究使用量化研究因素分析SPSS統計分析與質化研究訪談方式Nvivo 9質化分析軟體的應用,來建構出混合

方法(mixed methods)研究的運用模式。除了可以增加毒品防制的廣度之外,更可增加其毒品防制的深度。混合方法運用方式分為:一、第一階段質性訪談;二、第二階段新店勒戒所之受勒戒人之前測問卷;三、第三階段二十一個地檢署觀護人之正式發送問卷;四、第四階段質化研究-次級資料分析的運用分析;五、將上述四個階段予以分析解釋,形成第五階段混合方法的應用。再者,目前針對毒品防制的推動策略與措施:一、推動策略:在「拒毒」之具體推動措施:加強清查PUB、KTV、MTV、泡沫紅茶店、網路咖啡店、電子遊藝場,賓館、汽車旅館、出租公寓及空屋;海洋音樂祭、園遊會;教育宣導、錄影帶、漫畫;社區宣導。在「戒毒」之具體

推動措施:法務與醫療合作模式;毒品犯受保護管束人醫療戒癮模式;成立獨立專責戒治所;社區追蹤輔導機制;毒癮戒治暨社區復健計畫。「緝毒」方面之具體推動措施:針對製造、運輸毒品,進行追蹤打擊。二、橫向聯繫: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需要由地方政府的衛生、警政、司法、教育及社福等各行政單位進行統合以及民間部門等合作,並且與醫療單位、觀護協會、更生協會、戒毒中心、專責戒治所、社區等發展協調關係,形成橫向聯繫關係才能有效地防制毒品對社會的危害。三、組織設計:本研究發現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本身組織設計即是一種任務性編組,由地方政府各局處首長兼任,約三個月到半年開會一次,視其各地方政府之需求而定。四、毒品政策之哲學基礎:傷

害措施(Harm Reduction)之毒品策略逐漸在歐美各國興起,成為尋求解決毒品問題之新思維,以減少成癮行為之使用者對其所處社會所帶來的有害後果。最後,本文的研究建議為:一、仿效加拿大毒品政策網絡關係,讓吸毒者可以參與反毒政策;二、增加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經費以及專業人力追蹤輔導;三、反毒目標一致的問題,定期召開反毒共同會報;四、加強與民間團體聯繫,引進民間力量;五、朝向法制化運作,建議修改「毒品危害防制防制條例」來著手;六、執行量化績效評鑑,仍需要強調質化內容以改善反毒實質內容;七、任用受勒戒人或更生人於政府機關工作;八、成立社區戒毒輔導中心。再者,未來研究方向為: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混合方

法的運用;二、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績效制度的設計;三、毒癮者經過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服務的戒治成效;四、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理論挑選的使用與五都選舉之後的改變;五、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政策執行與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