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偵查案件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另外網站台中地檢署偵查案件查詢 - Optique republique也說明:賄賂警察; 110-11-24; 1; 110-11-24; 假日及夜間遞狀請至法警室. 歷史沿革本署於日據時期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局」,設址於現今之臺中市西區自由 ...

國立政治大學 國家安全與大陸研究碩士在職專班 陳純一所指導 陳映汝的 引渡替代措施之研究—以中華民國實踐為例 (2019),提出台中地檢署偵查案件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引渡、引渡替代措施、誘騙、遣返、驅逐出境。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王正嘉所指導 楊鎧綸的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於我國警政實務運用之問題探討 (2017),提出因為有 組織犯罪、犯罪組織、治平專案、詐騙集團、電信詐欺、黑道幫派、不良幫派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中地檢署偵查案件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地檢程序,請問如果案子由偵查隊移送地檢後 - 法律諮詢家則補充:您好,. 您可向地檢署櫃台查詢您的案號,並致電詢問該股書記官案件進度。 以上,如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中地檢署偵查案件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引渡替代措施之研究—以中華民國實踐為例

為了解決台中地檢署偵查案件查詢的問題,作者陳映汝 這樣論述:

當犯罪者或犯罪行為不再受國家地理疆域之限制,各類型跨境犯罪應運而生,如何讓犯罪者接受司法制裁,實現司法正義,日受重視,致不同國家或法域間之犯嫌移交日趨頻繁。引渡為追訴國將外逃犯罪者接返回國接受司法調查最正統之方式,但我國的特殊國際地位,致引渡在我國之實際效益有限,為遂行犯嫌移交,而必須採取驅逐出境、遣返等引渡替代措施。本文透過解析我與他國及大陸、港澳地區移交犯嫌之實際案例,瞭解現行引渡替代措施在我國之實踐情形及瓶頸。其中我國與大陸地區透過依據金門協議與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所規定之遣返移交犯嫌運作相對純熟,箇中原因值得深究,以作為日後我國與他國或第三地之借鏡。為突破犯嫌移交困境,

可從增進互惠基礎、推動簽署執法合作備忘錄、司法互助協議及引渡條約等面向著手,逐步推進犯嫌移交制渡化、引渡替代措施法制化,期能遏止有心人士來臺犯案,避免我國淪為欲從事不法者的首選之地。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於我國警政實務運用之問題探討

為了解決台中地檢署偵查案件查詢的問題,作者楊鎧綸 這樣論述:

本論文研究目的主要在於探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於我國警政實務運用之問題,並經由討論治平專案及詐欺集團之關聯性。研究目的有二:(一)警察機關移送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至地檢署及法院偵審後,究竟後續不起訴、或無罪判決等原因何在?以及其中暴力性及脅迫性要件是否以有形暴力存在為必要?(二)詐騙集團所從事不法詐騙犯罪行為,是否可納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針對上述研究目的,探究法律相關性及司法實務偵審,了解其中法律涵攝。本文蒐集警察機關實務上執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治平專案)及詐騙集團所為不法詐騙行為,可分為六大詐騙類(解除分期付款、假網拍詐財、假冒公務機關、猜猜我是誰詐騙、假綁架詐騙及色情應召站等),了解警察機關查緝

幫派犯罪及詐騙犯罪實質辦案經過及法律適用性,並針對案例探討地檢署所做不起訴、起訴及法院判決有罪、無罪等實務判決之法律構成要件及實務見解,以期待未來警察機關在查緝幫派犯罪及詐騙犯罪,移送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至地檢署能符合法律構成要件,有效淨化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