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檢舉台中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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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鄧學良所指導 李人郡的 論中央對地方自治監督之法制研究 (2014),提出公車檢舉台中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政基本原理、行政組織、行政監察、行政救濟、行政權限、自治監督、行政法五大架構。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交通管理研究所 蔡中志所指導 林鼎泰的 運用錄影監視系統輔助取締交通違規之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錄影監視器、交通執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車檢舉台中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中公車檢舉則補充:發佈內容: 許多市民抱怨市公車常有過站不停的情況,市府交通局除了要求公車業者自律之外,也請民眾勇於向交通局檢舉不肖公車司機,市民只要發現有公車脫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車檢舉台中,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車檢舉台中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19-05-30

「真正當媽媽以後才更深刻的瞭解與體會到新竹是個對親子多麼不友善的城市!」
 
前陣子有位媽媽看到我在議會中質詢輕軌,特別來訊跟我分享她的感受,她平常上下班、帶小孩出門都是以搭大眾運輸為主,但是新竹的公車和步行環境讓她非常失望。看到這位媽媽的話,我心裡很痛心。
 
其實談新竹公車優化往往是狗吠火車,因為實際使用的人不多,資源也很難投注進去,再加上搭車的人都屬於比較弱勢的族群,沒有機會為自己發聲,也較少受到市府的重視。不過我相信只要有議員不斷去監督、提出建言,還是可以看見改變的機會。因次在定期會單位業務質詢,時代力量黨團提出六大改善方向,也很高興獲得交通處和警察局的正面回應。
 
🚌 推行幹線公車,加密班次。

根據市府委託顧問公司的調查,民眾不搭乘公車的主因,除了習慣開(騎)比例最高外,其次就是公車班次無法配合或公車班次太少。新竹公車只有藍1區在尖峰時間5至10分鐘有一班車外,其餘尖峰時間都要等15到30分鐘,甚至有些路線在尖峰的班距長達一至兩小時,跟私人運具比起來根本沒有競爭力!
 
印象很深,十多年前,台中市的公車服務也是為人所詬病,但是歷經兩階段的高潛力公車(20米道路幹線公車,尖峰班距10分鐘)、兩階段的捷運先導快捷公車,才逐漸培養出搭乘公車的人口,爭取到蓋捷運的機會。
 
市府要推輕軌建設,但是究竟要如何培養民眾搭公車習慣?未來是否考慮增加班次、縮短班距,增加公車的競爭力?
 
交通處長承諾市府會做運量上做檢討,依據需求比較高的路線去強化,然後慢慢地去培養。同時市府已經有著手進行輕軌先導公車的規劃,希望能夠藉此向中央爭取經費,換新車、增加班次。
 
🚌 試辦小黃公車,讓偏遠社區也能享有公共運輸服務。

新竹市過去這兩年總共裁撤了10條營運不佳的公車路線,導致離市區較遠的地方變成沒有公車服務。我們希望市府能夠在香山區試辦 DRTS (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透過預約式的小巴或計程車讓有需求但是撐不起一條公車路線的社區,也能夠享有公共運輸的服務。
 
處長表示,這個想法很好,針對需求反應式公車,市府已經有初步的規劃,預計會有浸水線和香村線,只要中央的相關計畫一出來,就會立即申請。
 
🚌 試行假日觀光公車,串聯各大景點,創造需求,培養搭車習慣。

近年來有好幾個打卡景點陸續在香山區出現,像是青青草原、風情海岸豎琴橋等等,但是都沒有任何公車路線會經過。民眾如果要從南寮到青青草原,只能夠開車或騎車,如果搭乘公車要先搭到火車站再轉乘苗栗客運,最後還要走20幾分鐘才會到達,這對於外地搭火車來的觀光客或是帶小孩的媽媽都相當不方便。
 
我們舉台南市台灣好行的88安平線與99台江線觀光公車為例,這兩條路線幾乎繞遍台南的各大名勝古蹟,讓外來的觀光客能夠輕鬆搭公車由台南,乘車票價比照市區公車且台南人搭乘免費。
 
處長也認為假日觀光公車值得嘗試,剛好目前有兩條公車路線假日運量不足,準備來調整,希望能努力盡快來促成假日的一個特別班次,來滿足觀光需求,也透過這些景點讓公車運量能夠提高,相輔相成。
 
🚌 改善火車站前乘車環境,設置雙語轉乘地圖。

現在新竹火車站前搭公車的地點多達10處,非常凌亂,有在民族路、有在中正路、中華路也有,但在火車站內並沒有提供轉乘地圖,沿路上也沒有任何標示。當然我們知道站前的路幅有限,很難將乘車地點統一在同一個地方,但短期間應該要仿照台北市的各大車站和捷運站設置轉乘地圖,讓民眾清楚搭乘相關大眾運輸的資訊。
 
另外,我們希望轉乘地圖能提供中英雙語的服務,因為新竹市移工和新住民的人數不斷增加,國際觀光客也不少。後年新竹市要辦燈會,如果有雙語資訊更能夠吸引到國外的旅客。
 
處長表示目前在火車站集中的公車路線超過 50 個班次和路線,以現在火車站的腹地的確沒有辦法集中,在這樣的狀況下,是有必要提供一個良好設計的地圖,讓來到新竹市的民眾知道搭公車要怎麼搭,去哪邊搭。
 
他承諾很快會有一個規劃案來設置轉乘地圖,希望在今年內可以實施。雙語服務是非常好的建議一定會朝這個方向來做。
 
🚌 增加低地坂公車,提供親子友善、無障礙服務。

之前參加身障聯繫會議,有肢體障礙的團體不斷反映新竹市的低地板公車數量太少,常常等不到,甚至有次等了三個小時都還等不到低地板公車。
 
新竹市低地板公車目前有 13 輛,以目前總共有 72 輛(60輛大巴、12輛小巴)營運的公車來計算,等於低地板只佔18%。其實新竹市低地板公車最多的時候其實有 21 輛,後來又變成 18 輛,到現在只剩 13 輛,愈變愈少,離110年要達到 40 % 的目標愈來愈遠。因此我請處長說明原因,並強烈要求要積極來增加低地板公車數量。
 
處長表示,低地板公車過去為什麼比較多輛是因為早期有所謂的電動巴士,都是低地板,但是隨著時間遞移,這些電動巴士的電池以及它的相關設備沒有辦法再使用,所以低地板公車實際操作的數量是下降的。
 
不過處長承諾未來業者買任何新車,都會要求要採用低地板公車。其實六月初,新竹客運會再增加五輛的低地板公車來汰換既有的舊車,所以數量會增加到 18 輛,佔60輛大巴士的三成。另外,公車業者在未來的五年內必須汰換到 18 到 24 輛的老舊公車,這部份都會要求業者要添購低地板公車,盡快達到40%以上的這個目標。
 
🚌 試辦科技執法,加強取締違停。

市民朋友常常會反映公車停靠站、沿線路段時常被車輛違停,不只影響民眾搭乘,也增加塞車情形,像是火車站前和中正路沿線都很嚴重。
 
交通部從去年 7 月開始,也加重汽機車在於公車停靠區或公車站牌10公尺內違停罰款,機車可罰900元、汽車可罰1200元。我好奇過去這兩年警察局總共開出過多少在公車站牌10公尺內違停的罰單,是否積極來取締路邊違停的車輛。
 
另外,桃園市從去年開始在常常被違停公車停靠站試辦科技,成效不錯,民眾檢舉違停件數大幅下降,警方開罰單及出勤次數也明顯降低。我也表達希望新竹市能夠在幾個違停熱點盡快來試辦。
 
警察局長表示,去年一整年取締違停的件數有將近 10 萬件,其中公車停靠站取締就有 1,035 件;今年一至四月,取締違停有 2 萬 8 千多件,較去年同期略為下降,不過公車停靠區的取締有 884 件,比去年度增加。
 
關於科技執法的部分,警察局已經跟交通處完成規劃,準備在火車站前的臨時停車區來規劃一個違規停車自動偵測的科技執法系統,會積極在跟交通部來爭取預算。明年會再研議在光復路清華大學前面公車停靠區設置相關系統。
 
#監督市長落實改善公車競選政見

林智堅市長先前提出《一環二線三網》的交通政見,當時預計 105 至 107 年要花費 10.8 億元來改善新竹公車路網,但最後只花費 2 億元左右。我要求交通處一定要積極爭取增加市府預算在公車上,這樣改變才會有可能。
 
時代力量黨團督促市府改善公車的腳步決不會因為質詢完而結束,我們會持續監督市府是否說到做到,也會跟交通處密切討論未來的相關規劃。
 
有好的大眾運輸系統,才有可能減少私人運具數量,舒緩塞車狀況,並降低交通事故,讓新竹成為一座名符其實的幸福城市。

#處長說我是他遇到的第一位
#搭公車的議員

論中央對地方自治監督之法制研究

為了解決公車檢舉台中的問題,作者李人郡 這樣論述:

中央對地方之自治監督乃是為因應地方自治而來,因為地方自治團體基於地方自治的理念,得本於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我意思,自為處理自治範圍內之事務,實現自我負責之精神。惟地方自治團體雖得本於自我意思得自為處理自治範圍內之事務,但究竟並非國中之國,國家為了維持整體法秩序之統一及施政水準之確保,必須對地方自治團體實施自治監督,使地方自治團體之作為,能夠在不違背國家整體法制序及確保人民最高福祉的兩大前提下,穩步追求自我實現。然而,中央對地方實施地方自治監督措施時,勢必會壓縮到地方自治團體自我實現的自治空間,如果過分干預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領域,恐將使地方自治制度流於口號矣。若地方自治團體對中央之不合法或不適當之

自治監督有所不服,自應允許地方自治團體,可對之提起行政救濟程序,以救濟其被侵害之地方自治權。 本論文即嘗試以行政法五大架構之研究方法,依序從行政基本原理面向、行政組織面向、行政權限面向、行政救濟面向及行政監察面向,就中央對地方之自治監督法制加以剖析,點出問題之所在及提出改善建議,冀望藉由本論文之研究,使整體法制能更加完善。

運用錄影監視系統輔助取締交通違規之研究

為了解決公車檢舉台中的問題,作者林鼎泰 這樣論述:

交通工程、交通教育、交通執法等3E政策,是改善交通安全的主要方法,其中交通執法的工作,係警察單位在3E政策中,主要著力點。民國98年迄今,政府在交通教育推廣及交通工程的改善措施大力推動,而交通事故案件卻仍有增加之趨勢。面對各縣市員警退休人數居高不下,警力吃緊,但各項交通管制、疏導、執法工作未見減少,有效率的運用警力是各單位努力的目標,而近幾年來,錄影監視器不再只是作為犯罪偵查所用,陸續有警察單位運用錄影監視器來代替線上警力,進行交通違規的告發取締,這樣的行政手段,在技術上、法律規定上及民眾接受程度方面,實有進一步探討之必要。然而,本研究因受限於人力及時間,研究範圍以設置於道路上之錄影監視器為

限。透過回顧先進國家錄影監視器運用範圍及國內各縣市錄影監視器輔助取締交通違規施行成敗之案例,並以國內主要城市之錄影監視器管理自治條例及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規為基礎,歸納目前在運用錄影監視器輔助取締交通違規方面有「法律面」、「實務面」、「民意反應」等問題。透過設計問卷調查實際瞭解目前駕駛人、民意代表及警察人員對於錄影監視器輔助取締交通違規的認知、接受度、看法及建議,並彙整相關意見,經由問卷調查結果分析顯示,受訪者在「是否贊成交通違規取證專用之錄影監視器,在公開、透明且事前公告輔助取締違規」意見調查中,有84.5%的贊同度,另認為可應用於處罰的違規項目以「惡意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為」、「闖紅燈

」、「併排停車」、「未依規定轉彎」等4方面所佔比例較高,顯示在公開、透明且目的明確前題下,在易肇事路口(段)、時段、選定肇事率高的違規行為執行,多數民眾都能接受這樣的執法方式。最後,綜合現行法律規定、民意反應及效益分析,提出相關建議,以供主管機關運用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