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兼職放寬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另外網站公務員兼職放寬! 立院三讀通過「可依個人才藝領酬」也說明:三讀條文也指出,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的業務,但於法定工時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 ...

世新大學 行政管理學研究所(含博、碩專班) 莊文忠所指導 王蘭馨的 年金改革對現職公務人員理財規劃之影響 (2021),提出公務人員兼職放寬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年金改革、理財規劃、需求層次理論、財務自由。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蕭文生所指導 祝語萱的 公務員兼職法律問題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務員兼職、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特別權力關係、公法上職務關係、國家照顧義務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務人員兼職放寬的解答。

最後網站立院三讀通過公務員加班定義同步放寬兼職範圍則補充: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員加班的定義,並同步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圖為示意。考試院提供. (菱傳媒/台北報導)立法院30日大清倉,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保障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務人員兼職放寬,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年金改革對現職公務人員理財規劃之影響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兼職放寬的問題,作者王蘭馨 這樣論述:

論文摘要: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年金改革,《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已於2018年7月1日實施,隨著退休制度的調整,現行公務人員面臨制度變革後的「延退、少領、多繳」衝擊,對於未來的退休規劃有所影響,因此,公務人員的個人理財規劃顯得更加重要,也是值得探討的議題。本研究旨從個人觀點探討公務人員退休規劃和理財需求,包括公務人員之理財規劃、對年金改革認知以及對退休後之生活意向等面向,以瞭解其面對人口老化問題與年金制度改革的影響時,如何進行理財與退休規劃,以及選擇何種金融理財工具作為保障其老年經濟安全。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以現職公務人員為調查對象,共計回收432份有效問卷,在進行統計分析後,針對結果提

出結論及建議。本研究發現,現職公務人員對年金改革較在意的議題是「逐步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至65歲」等項目,惟整體的贊同程度並不高;另綜合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及雪佛的財務自由三階段,顯示面對退休生活若目前注重生存層次及安全層次,退休後較重視財務保障階段;至於目前著重歸屬、尊重及自我實現層次的受訪者,在財務面亦選擇財務安全階段,表示受訪現職公務人員面對退休後財務規劃普遍重視的是以儲蓄與投資中低風險理財工具為主的財務安全階段;此點與公務人員保守穩健的性格相符。本研究針對研究發現提出幾點建議:一、政府方面建請政策主管機關可多聽取公務人員之意見並消弭其心中之疑慮。並可規劃放寬兼職規定,或證照加給制度,適時

評估或調整薪資結構,緩解現職公務人員對年金改革所產生的剝奪感。另可透過訓練機構或各機關的公務人員協會,設計並系統性開設與財務規劃或風險管理相關課程。二、現職公務人員方面建立預先儲存退休老本的觀念,審慎衡量自己的能力,選擇自己能夠理解且無複雜操作模式的理財工具。雞蛋不要放在同一個籃子裡,以預防投資風險發生。培養工作之外的興趣,讓退休後的生活有寄託,保障自身的退休生活水平。三、金融或專業理財機構建議可針對現職公務人員族群的不同需求,提供適合的金融理財工具或相關資訊。

公務員兼職法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兼職放寬的問題,作者祝語萱 這樣論述:

公務員之權利與義務隨著不斷誕生的司法院釋字而時常受到檢視與討論,公務員與國家之法律關係不同於以往,由早期之特別權力關係逐漸轉變為公法上職務關係後,公務員之權利保障應更完善、義務要求應更明確。然而,政府於近年所為之年金改革,雖係基於退撫制度永續、少子女化、因應物價指數等公益考量,卻使公務員實質所得領取之退休金不如以往,而有危及老年經濟安全之虞;在職公務員所領取之俸給並未按照每年物價指數之波動而為調整,恐使公務員之薪俸與其職務尊嚴失衡。若將公務員服務法之兼職規定適度放寬,允許公務員於公餘時間兼職,自行累積財富,除得避免公務員陷入經濟困窘,亦無礙於國庫之收支,似為可行之道。 目前公務

員之兼職主要規定於公務員服務法,其作為公務員義務之體現,於制定至今僅有局部修正,其條文規定仍存有特別權力關係之色彩,尚待檢討與修正。本文將分別探討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兼職類型與兼職程序之法律問題,如軍人及兼任行政職教師之兼職得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經營網路拍賣與兼任新型態職業之認定、事前許可制與同意制之取捨等。同時參酌考試院2012年2月14日通過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考試院於2021年11月18日提出之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總統於2022年6月22日公布修正後之公務員服務法,以及近期之相關實務見解,期能就現行之公務員兼職程序提出建議,使公務員之兼職權利獲得更加完善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