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閒運動管理系學校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休閒運動管理系學校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徐振雄寫的 智慧財產權概論(第八版) 和黃金柱,李明儒,吳冠璋,施君翰,王凱立,魏映雪的 休閒遊憩概論:休閒遊憩管理者成功的必備指引(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文京 和華立圖書所出版 。

國立屏東大學 體育學系健康與體育碩士在職專班 林瑞興所指導 趙珮伶的 選手知覺教練領導行為與訓練滿意度之研究-以高雄市高中田徑選手為例 (2021),提出休閒運動管理系學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田徑、知覺、教練領導行為、訓練滿意度。

而第二篇論文明新科技大學 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吳嘉蕙所指導 鄒維益的 國軍Juiker APP服務品質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服務品質、重要度與表現度分析的重點而找出了 休閒運動管理系學校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休閒運動管理系學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智慧財產權概論(第八版)

為了解決休閒運動管理系學校的問題,作者徐振雄 這樣論述:

  本書旨在建立起有關智慧財產權法的基礎法律概念,進而有效連結智慧財產權法與其他知識領域的事物判斷,相得益彰於理論與實際的綜合知識能力。     本書作者在法學領域任教多年,對教師授課及學生研讀時的需求十分熟稔。本書除了依法律體系的分層撰寫,讓讀者可以從本書目錄找到關鍵的法律術語及其概念之外,也依學期授課時程將全書規劃為十七講,可做為教師安排授課進度參考。     智慧財產權範圍很廣,最主要的有《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及《營業祕密法》,這四項對大專學生來說也是必備的知識,各大專院校也普遍開課提高學生在智財權方面的法律素養。     所有的創作與科研發明,都牽涉到智慧財產權中的著

作權、專利權,例如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產品設計、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數位內容等。此外,所有產業的經營,都需有商標權的概念;在職場任職也需對營業秘密法有所認知。因此,「智慧財產權」成為全國各大學院校專業系所、通識教育的熱門課程,更受到社會大眾的普遍重視。     近年來有關學術倫理事件頻傳,許多政府官員、大學教師、研究生的計畫、著作論文等,因涉及學術倫理疑慮而被停權,甚至被撤銷學位。因此,教育部、科技部乃大力推動學術倫理,各大學也因應成立研究誠信或學術倫理辦公室,建立違背學術倫理案件的處理機制,防止不當研究行為的發生。本書從第五

版起在「著作權」章中新增有關「學術倫理」的探討。     另外,網路蟑螂,亦即無權利人搶註他人商標文字,惡意搶註為網域名稱進行兜售出租或淡化商標的行為也經常發生。本書從第五版起在「商標權」章中加入了網域名稱與商標權的介紹,提醒商標權人瞭解商標與網域名稱的關係以保護其權益本書網域名稱與商標權單元可提醒商標權人瞭解商標與網域名稱的關係,才能保護其權益。     第八版主要是根據最新的法令:《著作權法》(111.6.15)、《商標法》(111.5.4)、《專利法》(111.5.4)、〈專利法施行細則〉(109.6.2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109.1.15)、《營業秘密法》(109.1.

15) 修訂,提供讀者明瞭修正後的法律動態。

休閒運動管理系學校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表示知道該法,卻不知其制定時間。林佳龍委員指出該法早已於民國65年立法,其中第8條規定「職業學校的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林佳龍質問蔣部長,教育部是否已訂出實習辦法?蔣部長答覆辦法尚未出爐,林佳龍委員認為該法自民國65年立法迄今卻未據以訂定辦法,這是行政怠惰及嚴重失職,今日議程所討論建校合作的保障法,其關鍵的部分本該列於職業學校法中依法行政,然該辦法至今卻付之闕如。林佳龍要求教育部必須於今年內訂定相關辦法,蔣部長連忙表示會積極改善,並承諾會盡力達成。

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大專院校學生被當作廉價勞工的情形非常普遍,教育部應一併研擬《大專校院實習實施及實習生權益保障法》。林佳龍曾接獲學生陳情,台北大學運動休閒管理系規定學生畢業前須至少專業實習500小時,98學年度後的入學生在實習過程不得支領薪資,但酌予補助津貼,如保險、交通、製裝、誤餐費,金額經呈報及導師同意後才可支領,若違反此規定之實習,該時數不予採記。

不僅如此,校方所安排的實習機構有部分竟是品質不佳的飯店、休閒農場或旅行社,學生前500小時屬於義務勞動,之後的300小時僅獲取廉價補貼,實習生的工作內容比照一般職員,必須洗床單,也沒有專業技能訓練,更無法累積經驗,與其所學根本無關;許多家境辛苦的學生必須靠打工維持生計,還被剝削勞動500小時,這種假實習之名,行剝削學生勞力之實,形同變相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情形非常嚴重,林佳龍詢問蔣部長是否聽聞上述狀況,蔣部長表示曾聽過其他的案例,將根據林委員提供資訊進一步去了解情況。蔣部長則回應在《大專院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學校要成立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實習機構的選定等相關規劃,若有不足之處會加強規範。林佳龍強調因普設大學,目前大學已有高中職化的傾向,大學生實習的情形愈見普遍,教育部仍應著手研擬大專院校實習生的權益保障法等法源基礎,才能確實保護學生的權利。

林佳龍委員指出院版草案中第11條規定,在學生進入建校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學校須舉辦說明會向建校生及其家長說明受訓之內容及權利義務。而學校往往將說明會安排在九月開學前的暑假進行,一位剛滿15歲、剛由國中升高中的學生,一來他可能得靠打工負擔學費,二來也不夠成熟足以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說明會辦理的時間和流程太過匆促,致職前訓練的效果不彰。林佳龍委員認為應於開學後再辦理說明會,避免學生還未正式入學便被當作廉價勞工,違背建校合作的精神,蔣部長對於林委員的提議表達認同,建校合作是學習的一環和歷程,也需具有學習的效果,並承諾會納入檢討說明會。

另草案中第22條提到「建校合作機構應依建校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校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林佳龍建議教育部應訂定生活津貼給付基準,要求合作機構給付不得低於此一基準,並定期檢討給付基準,保留其彈性調整空間,以保障學生權益。蔣部長表示生活津貼可因地域和產業的差異訂出給付標準,在今日逐條討論時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考量。

選手知覺教練領導行為與訓練滿意度之研究-以高雄市高中田徑選手為例

為了解決休閒運動管理系學校的問題,作者趙珮伶 這樣論述:

  本研究在探討高雄市高中田徑教練領導行為與高中田徑選手訓練滿意度之現況,比較不同教練領導行為對於不同背景變項選手之訓練滿意度差異情形及相關性。本研究以「高雄市高中田徑選手知覺教練領導行為與訓練滿意度之研究問卷」為工具,將所得181份問卷,有效回收率100%,以t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遜積差相關進行統計分析、獲得以下研究結果:一、高雄市高中田徑選手在教練領導行為以「訓練指導行為」感受 程度最高,其次分別為「期望行為」、「獎勵與關懷行為」、「民主行為」,感受程度最低為「專制行為」。二、高雄市高中田徑選手在訓練滿意度中以「教練領導」感受程度最高,其次分別為「團隊氣氛」、「訓練滿意度」、「場

地設施」、感受程度最低為「成就表現」。三、在不同背景變項中「不同參與訓練年資」之高雄市高中田徑選手知覺教練領導行為,達顯著差異。四、在不同背景變項中之訓練滿意度,皆未達顯著差異。五、高雄市高中田徑選手知覺教練領導行為與選手訓練滿意度相關情形,在「專制行為」呈現負相關,其餘構面呈顯著正相關。本研究獲得結論:隨著時代教育改革之推動,教練領導應多採用訓練與指導行為、期望行為、獎勵與關懷行為,以達成有效運動團隊之管理,針對未來研究可擴及不同變項,進行多方探究,增加研究結果的完整性。

休閒遊憩概論:休閒遊憩管理者成功的必備指引(二版)

為了解決休閒運動管理系學校的問題,作者黃金柱,李明儒,吳冠璋,施君翰,王凱立,魏映雪 這樣論述:

  ● 由主編構思架構,邀國立與私立大學校院相關休閒遊憩系所教授,共同撰寫發揮集體智慧,以深入淺出方式呈現當代休閒遊憩的主流思潮,助益奠定學生與讀者的休閒遊憩基礎。     ● 每一章前後均提供「國際視野」、「廣角鏡」和內文中提供「知識饗宴」等個案,作為各章節重點省思、應用和進行跨文化比較,裨益整合學習與應用效果。     ● 節末適度加入「學習活動」,提供讀者舉一反三的題材,涵養思考與實境應用的技能。     ● 每章後均有「課堂練習」評量,作為學習效果的一種省思與檢視;教師可直接測驗,即時掌握學生學習成效。

國軍Juiker APP服務品質之研究

為了解決休閒運動管理系學校的問題,作者鄒維益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軍人員使用國內自主開發之即時通訊軟體Juiker APP的狀況,以及對於該APP服務品質之感受。本研究透過問卷調查法,以SERVQUAL量表為基礎架構,提出五個構面20個題目之問卷調查量表作為工具進行調查,研究對象設定為有使用過此款APP者,問卷調查期間自民國108年5月9日起至6月18日止,採便利抽樣方式,共計發出300份問卷,剔除填答不全以及無效不適用者,統計回收之有效問卷數為280 份,有效問卷回收率計為93%,統計方法為描述性統計與IPA分析法(Importance-Performance Analysis, IPA),希冀以下諸點之研究發現能夠提供APP開發業者重新

檢視,並做為提升服務品質之參考依據。一、使用者最重視的期望是:「這個APP不會洩漏用戶的基本資料」;而使用後與期望有最大落差的則是:「這個APP提供客服電子郵件信箱」。二、使用後對於:「這個APP針對故障及問題主動與您聯絡」及「這個APP對使用者的詢問均迅速回覆」這兩項服務提供之績效表現最為不滿。三、IPA分析後,結果顯示落在最急需改善區塊的項目計有:「這個APP提供的服務超乎我的預期」;「當我遇到問題時,這個APP真誠為我解決」;「這個APP對使用者的詢問均迅速回覆」以及「這個APP針對故障及問題主動與您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