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戶 中低 收 老人 津貼 差別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挖掘到下列精選懶人包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廖欽福所指導 蕭斐華的 我們與「善」的距離— 從社會救助法制探討生活扶助之法律問題 (2019),提出中低收入戶 中低 收 老人 津貼 差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會救助、生活扶助、低收入戶、行政裁量、審核基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傅從喜所指導 郭怡妤的 臺灣新住民申請社會救助之經驗探究 (2018),提出因為有 新住民、跨國婚姻、社會救助、低收入戶、審查規定、申請經驗、社會福利政策的重點而找出了 中低收入戶 中低 收 老人 津貼 差別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中低收入戶 中低 收 老人 津貼 差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們與「善」的距離— 從社會救助法制探討生活扶助之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中低收入戶 中低 收 老人 津貼 差別的問題,作者蕭斐華 這樣論述:

「生存」是人最基本的權利,但近年來,在全球化與資本主義影響下,貧富差距擴大與分配不平等的現象,讓窮人生存雪上加霜;「厭世代」、「青貧族」、「流沙中年」及「下流老人」等貧窮弱勢族群的代名詞迭出,在某種程度上也多少反映了社會底層的困境,以及所衍生之社會隱憂,致使國家保障人民生存權之任務面臨嚴峻考驗。我國社會救助制度作為社會安全之最後防線,並藉由生活扶助措施給予貧窮者生活經濟支援。惟生活扶助需要經過資格審認,乃依社會救助法透過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等要件,決定無力維持基本生活之人民進入門檻。然而,現行社會救助制度在設計及運作上確有瑕疵;首先,貧窮者進入生活扶助的審核系統之前,須先滿足申請人形式要件,經

由繁複的申請過程與程序,但不熟悉者容易「卡關」,不得其門而入;其次,社會救助法所訂立之審查基準,看似公平卻存在許多爭議(例如:家庭人口範圍、工作能力認定、擬制收入等),使審核認定有失準確,無法篩選出實際需要扶助的貧窮者;再者,社政人員通常以防弊的角度依法審核,在有限的行政裁量空間中,雖得以運用排除人口或工作能力認定方式彈性裁量,但無可避免主觀價值因素干擾,亦會影響判斷結果。本文最後以司法裁判案例分析,社會救助制度中有所扞格,而排除真正需要扶助之人民。

臺灣新住民申請社會救助之經驗探究

為了解決中低收入戶 中低 收 老人 津貼 差別的問題,作者郭怡妤 這樣論述:

過去臺灣針對新住民的研究,多係聚焦於子女教養、家庭暴力、生活適應與勞動就業等議題,或係通盤較大面向的新住民社會福利檢視或服務輸送剖析。然而,針對臺灣新住民申請社會救助體系上的協助,卻欠缺深入釐清之相關研究。因此本研究著力於新住民申請社會救助的經驗進行深入解析,透過探究影響新住民在臺灣社會救助申請過程中所可能面臨的各種經驗,呈現出新住民在臺灣申請社會救助的圖像。本研究採質性取向進行,選取的受訪者為「具有身分證的新住民社會救助申請者,包含:已通過、未通過、有詢問未申請」,合計共訪談15位新住民,依國籍區分其中有6位係來自中國、3位來自越南、2位來自印尼、2位來自菲律賓、1位來自緬甸、1位來自柬埔

寨。抽樣數量係以理論飽和為原則,並採用主題分析法輔以半結構式訪談大綱,分別從「個人」、「社會」、「行政」與「方案」層面進行剖析。研究結果發現,目前新住民在台灣申請社會救助仍存有以下情形:「新住民在台公民權仍未獲彰顯」、「異地來台申請救助的心理設限」、「救助資訊管道狹隘且東南亞新住民語言困境大」、「尚需加強非正式支持與服務體系主動關懷」、「因『地』而異的資料要求致申請過程折騰」、「不同公所代調、收案服務有差異」、「行政人員資訊揭露礙於知識及心證而不一致」、「互動經驗影響申請過程」、「東南亞新住民母國資料收取規定模糊」及「方案資格審查未符合新住民實際需求」。綜融上述研究結果,本研究從「實務面」、「

政策面」及「未來研究方向」提出相關建議。實務面上,應「加強新住民社會救助資訊宣導」、「重視新住民友善社會網絡之建立」及「加強服務體系對新住民家庭之救助覺察」;政策面上,應「構築肯認多元文化及化解救助污名的社會」、「統一放寬及明訂新住民母國文件要求」及「加強政府責任,提升便民價值」;未來研究方向,可「增加無身分證者的訪談」、「拓展不同研究對象對社會救助的想法」與「研究縣市擴大範圍」。研究者希冀藉由上述建議,未來確實能實際保障到更多有社會救助申請需求的新住民。